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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200062877
ChiCTR2200062877尚未招募2 期

仑伐替尼联合帕博利珠单抗用于可切除肝细胞癌 (HCC) 患者新辅助治疗的单臂 II 期临床研究(NeoLeap-HCC)

自筹,默沙东支持试验药物4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3 人开始时间: 2022年8月3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43
试验地点
4
主要终点
主要病理缓解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该研究旨在评估仑伐替尼联合帕博利珠单抗作为可切除肝细胞癌患者新辅助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受试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岁,男性或女性,有经组织学、细胞学或影像学(根据美国肝病研究协会( AASLD )的标准)确认诊断为 HCC(纤维板层和混合型肝细胞 / 胆管癌亚型不符合入选标准);
  • 2.入组前既往未接受过手术或系统治疗。距离手术 5 年以上再次出现复发的患者可纳入;
  • 3.米兰标准内的 HCC 伴有微血管侵犯(根据复旦大学中山医院影像学列线图判断[Yang L, et al. Liver Cancer 2019;8:373-386])或 HCC 超出米兰标准,同时无肝外转移;
  • 4.MDT 团队判断为可切除 HCC;
  • 5.Child-Pugh 肝功能评分为 A 级;
  • 6.在入组前 7 天内,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的体力状态(PS)评分为 0-1 分;
  • 7.HBsAg(+) 的乙型肝炎受试者只要符合以下标准,就有资格参加研究:
  • (1)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 HBV 病毒载量必须<2000IU/mL,正在接受抗 HBV 治疗的受试者应在整个研究治疗期间保持相同的抗病毒治疗;
  • (2)若 HBV 病毒载量≥2000IU/mL,尚未接受抗 HBV 治疗的受试者应该接受抗 HBV 治疗至少 7 天,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 天内,HBV 病毒载量至少下降 1 个 log,在整个研究治疗期间保持相同的抗病毒治疗;
  • (3)若 HBV 病毒载量≥2000IU/mL 且接受抗 HBV 治疗的受试者应该接受抗 HBV 治疗至少 7 天,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 天内,HBV 病毒载量至少下降 1 个 log,在整个研究治疗期间保持相同的抗病毒治疗;
  • 8.使用或不使用抗高血压药物充分控制的血压(blood pressure,BP),定义为筛选时 BP≤150/90 mm Hg,并且在第 1 周期第 1 天前 1 周内抗高血压药物没有变化;
  • 9.基于 RECIST 1.1 标准确认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 HCC 病灶;
  • 10.有方案定义的充分的器官功能。标本必须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10 天内采集;
  • 11.男性受试者:同意在干预治疗期内及最后一剂研究治疗后至少 120 天内使用本方案 3 中详细的避孕措施,并且在此期间不得捐献精子;
  • 12.女性受试者:女性受试者如果不在妊娠期或不在哺乳期,而且至少符合以下一种情况,则可以参加研究:
  • (1)不是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ma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 , WOCBP,见附录 3);
  • (2)WOCBP,同意在治疗期内及最后一剂研究治疗后至少 120 天内使用本方案附录 3 中详细的避孕措施;
  • 受试者(或法定代表,如适用)提供参加研究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1.影像学明确显示 HCC 侵犯胆管或者门静脉癌栓达到 Vp4;
  • 2.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72 小时内妊娠试验阳性;
  • 3.既往接受过抗癌治疗或任一试验研究药物;
  • 4.尿试纸检测蛋白尿≥2+的受试者将接受 24 小时尿液收集以定量蛋白尿。尿蛋白≥1g/24 h 的受试者不符合资格;
  • 5.胃肠道吸收不良、胃肠道吻合术或任何其他可能影响仑伐替尼吸收的情况;
  • 6.NYHA II 级以上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不稳定型心绞痛、6 个月内心肌梗死或 6 个月内严重心律失常伴显著心血管损害;
  • 7.校正 QT(QTc)间期延长>480 ms(Fridericia 公式校正);
  • 8.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3 周内,发生胃肠道出血事件或活动性咯血(至少 0.5 茶匙的鲜红色血液);
  • 9.存在出血或血栓性疾病或使用需要监测国际标准化比值(INR)的 X 因子抑制剂或抗凝剂,如华法林或类似药物。允许使用低分子量肝素治疗。治疗剂量的抗血小板药物(例如阿斯匹林≥325 mg/d)研究过程中不允许使用;
  • 已知有另一种恶性肿瘤,目前正在进展,或过去 3 年内曾需要积极治疗。注:允许已接受可能治愈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原位癌(不包括膀胱原位癌);
  • 11.已知有 HIV 感染病史;
  • 12.患有严重的未愈合伤口、溃疡或骨折;
  • 13.接受过实体器官或血液移植;
  • 14.在过去 2 年内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即免疫调节药物、皮质激素类药物或免疫抑制性药物)、已知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临床严重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或需要全身性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任何其他综合征。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因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而接受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不被视作全身治疗,允许使用。在过去 4 周内每天服用 10 mg 泼尼松龙或等量或更少剂量的稳定剂量类固醇的 NB 患者将有资格参加试验;
  • 15.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患有肺炎或间质性肺炎史;
  • 16.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灭活病毒疫苗允许使用;
  • 17.既往或当前证据表明可能混淆研究结果,干扰受试者参加整个研究过程的任何状况、治疗或实验室异常,或者研究者认为参加本研究不符合受试者的最佳利益。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单臂

帕博利珠单抗联合仑伐替尼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主要病理缓解率

次要结局

  • 完全病理缓解率
  • R0 切除率
  • 客观缓解率
  • 无病生存期
  • 1 年无病生存率
  • 总生存期
  • 安全性

研究者

发起方
自筹,默沙东支持试验药物

研究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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