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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41694
CTR20241694进行中(未招募)Ⅰ/ⅱ期

一项评价 VUM02 注射液在激素治疗失败的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aGvHD)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初步有效性的 I/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69 人开始时间: 2024年5月13日

试验速览

阶段
Ⅰ/ⅱ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69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Ⅰ期:输注毒性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I 期: 主要研究目的: 评价 VUM02 注射液治疗 IIIV 度 SR-aGvHD 的耐受性和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 VUM02 注射液治疗 IIIV 度 SR-aGvHD 的初步有效性,通过剂量递增研究为 II 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的选择提供依据。 探索性研究目的: 探索静脉输注 VUM02 治疗 IIIV 度 SR-aGvHD 的有效性预测指标和免疫调节机制。 II 期: 主要研究目的: 通过比较不同剂量 VUM02 注射液治疗 IIIV 度 SR-aGvHD 的治疗效果,探索 VUM02 注射液的有效治疗剂量。 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不同剂量 VUM02 注射液治疗 IIIV 度 SR-aGvHD 的安全性。 探索性研究目的: 探索 VUM02 注射液治疗 IIIV 度 SR-aGvHD 的有效性预测指标和免疫调节机制。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4岁(最小年龄) 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 14-70 周岁(含端值),性别不限;
  • 受试者原发病为恶性血液病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发生 II 度至 IV 度 aGvHD,且经标准一线糖皮质激素治疗失败;
  • ① 标准一线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具体定义:甲泼尼龙 1mg/kg/天或 2mg/kg/天,或同等剂量类固醇激素;
  • ② 依《Thomas' Hematopoietic Cell Transplantation:Stem Cell Transplantation》(第 5 版)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为标准一线糖皮质激素治疗失败:
  • #糖皮质激素耐药:使用一线糖皮质激素治疗 3 天时 aGvHD 进展,或使用 7 天时 aGvHD 没有改善,或使用 14 天后 aGvHD 未完全缓解;
  • #糖皮质激素依赖:一线治疗糖皮质激素不能减量或减量过程 aGvHD 再激活;
  • 研究者评估:预期生存期≥3 个月;
  • aGvHD 临床表现为皮疹和 / 或持续恶心、呕吐和 / 或腹泻和 / 或胆汁淤积症,以上临床表现已排除如药物疹,肠感染,或肝毒性综合征的其他病因;
  • 入组 3 天内受试者须接受试验用药品治疗;
  • 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受试者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仅适用于<18 周岁受试者)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受试者有肺部疾病,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研究者;
  • 血清病毒学检查显示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核心抗体阳性且外周血 HBV-DNA 高于正常值上限)、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 HCV-RNA 高于正常值上限)、梅毒螺旋体(TP)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查结果呈阳性;
  • 有重度肝静脉闭塞病或窦静脉闭塞综合征者;
  • 基础恶性血液病复发接受了供体淋巴细胞输注治疗后发生 aGvHD 的受试者;
  • 合并脑部病变或经研究者判断出现精神状态改变者;
  • 针对以消化道症状为主入组的 aGvHD 受试者,经研究者评估,临床不能排除巨细胞病毒(CMV)肠炎、移植相关血栓性微血管病变(TA-TMA)以及消化道感染引起的腹泻受试者;CMV 肠炎的病理诊断标准为:肠黏膜出现嗜碱性包涵体的大细胞;免疫组化 CMV 早期 / 晚期抗原阳性;肠黏膜匀浆 CMV 核酸 PCR 阳性;
  • 凝血功能异常,需要接受抗凝治疗或抗血小板治疗者;
  • 受试者肾功能:肌酐清除率<30mL/min;肌酐清除率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Ccr(ml/min)=[(140-年龄)×体重(kg)]/(72×血肌酐(mg/dL),女性按计算结果×0.85),肌酐清除率计算过程中应注意肌酐的单位;
  • 入组前 6 个月内有证据表明,受试者患有其他疾病或其生理情况可能干扰本试验评价结果,或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者,包括但不仅限于未控制的感染、肺动脉高压、严重的心功能不全(NYHA 分级 III 和 IV 级)、不稳定性心绞痛或急性心肌梗死、难治性高血压(定义为同时使用 3 种不同类型的降压药[其中一类是利尿药],血压仍高于 160/110mmHg)(以住院病历诊断为准)等;
  • 研究前 5 年内患有活动性恶性实体瘤者,除经根治的宫颈癌、原位局限性前列腺癌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外;
  • 患有精神、神经疾病,不能正确表达意愿者;
  • 研究前接受过≥1 种除激素和方案推荐二线药物外的以治疗 aGvHD 为目的的治疗(研究前接受以预防为目的的药物的受试者可以纳入本研究);
  • 已知对成分血或血液制品严重过敏史者,或对异源蛋白有过敏史者;
  • 哺乳期女性,或女性受试者在研究开始至随访期间有妊娠计划或捐卵计划,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在研究开始至随访期间有生育计划或捐精计划,不愿采取避孕措施者;
  • 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 既往 1 个月内参加了其它临床试验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Ⅰ期:输注毒性

时间窗: Ⅰa:给药后 14 天内; Ⅰb:首次给药至末次给药后 28 天内

Ⅱ期:第 28 天的总体缓解率(ORR)

时间窗: 首次给药后第 28 天

次要结局

  • Ⅰ期:生命体征、体格检查、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心电图等(Ⅰa:AE/SAE 随访至给药后 14 天,或受试者死亡,或受试者提前退出研究,以最先发生者计; Ⅰb:AE/SAE 随访至首次给药后 180 天,或受试者死亡,或受试者提前退出研究,以最先发生者计)
  • Ⅰb 期:免疫原性检测(给药前、首次给药后第 8、15、22、28 和 56 天)
  • Ⅰb 期:总体缓解率(ORR)(首次给药后第 28 天、第 56 天)
  • Ⅰb 期:完全缓解率(CRR)(首次给药后第 28 天、第 56 天)
  • Ⅰb 期:持续完全缓解率(Durable CRR)(首次给药后第 28 天至第 56 天)
  • Ⅰb 期:TNFRI、IL-2Rα、REG3 和 ST2(首次给药前、首次给药后 15、28 和 56 天)
  • Ⅰb 期:Th17 和 Treg 细胞水平改变(首次给药前、首次给药后 15、28 和 56 天)
  • Ⅱ期:完全缓解率(CRR)(首次给药后第 28 天、第 56 天)
  • Ⅱ期:持续完全缓解率(Durable CRR)(首次给药后第 28 天至第 56 天)
  • Ⅱ期:总体缓解率(ORR)(首次给药后第 56 天)
  • Ⅱ期:首次给药至 CR 时间(首次给药后 100 天内)
  • Ⅱ期:首次给药至 PR 时间(首次给药后 100 天内)
  • Ⅱ期:每个器官完全缓解率(首次给药后第 28、56 和 100 天)
  • Ⅱ期:每个器官部分缓解率(首次给药后第 28、56 和 100 天)
  • Ⅱ期:复发 / 进展的累积发生率(首次给药后第 28、56 和 100 天)
  • Ⅱ期:受试者总生存期(OS)(首次给药后 180 天内)
  • Ⅱ期:受试者生存率(首次给药后第 100 天和 180 天)
  • Ⅱ期:受试者非复发死亡率(首次给药后第 28、56、100 和 180 天)
  • Ⅱ期:受试者功能状态评分(ECOG 评分标准)(首次给药后第 28、56 和 100 和 180 天)
  • Ⅱ期:生命体征、体格检查、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心电图等(AE/SAE 随访至首次给药后 180 天,或受试者死亡,或受试者提前退出研究,以最先发生者计)
  • Ⅱ期:免疫原性评价(给药前、首次给药后第 8、15、22、28 和 56 天)
  • Ⅱ期:TNFRI、IL-2Rα、REG3 和 ST2(给药前、首次给药后 15、28、56 和 100 天)
  • Ⅱ期:Th17 和 Treg 细胞水平改变(给药前、首次给药后 15、28、56 和 100 天)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董腾云

武汉光谷中源药业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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