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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33137
CTR20233137已完成Iiib

一项在成人中重度特应性皮炎受试者中评价乌帕替尼灵活剂量给药的Ⅲb/Ⅳ期、随机、盲态、治疗达标研究(Flex-Up)

未提供10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4 个国家目标入组 40 人开始时间: 2023年9月28日

试验速览

阶段
Iiib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40
试验地点
106
主要终点
达到湿疹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 (EASI) 90 的受试者百分比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子研究 1:在接受乌帕替尼剂量 B 每日一次给药 12 周后未达到湿疹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 (EASI) 90 的受试者中评价乌帕替尼剂量递增至剂量 A 每日一次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子研究 2:在接受乌帕替尼剂量 A 每日一次给药 12 周后达到 EASI 90 的受试者中评价乌帕替尼剂量降低至剂量 B 每日一次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64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满 18 岁且 < 65 岁的成人受试者。在开始任何筛选或研究特定程序之前,受试者必须能够理解并愿意遵守所有方案要求,自愿签署经独立伦理委员会 (IEC)/机构审查委员会 (IRB) 批准的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如果受试者在参加筛选访视时为 64 岁,但基线时或基线后或完成研究参与前年满 65 岁,则不具备入组资格。
  • 基线前出现症状至少 3 年的慢性 AD,且受试者符合 Hanifin-Rajka 标准。
  • 基线访视时湿疹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 (EASI) 评分 ≥ 16 分,经验证的研究者 AD 总体评估 (vIGA-AD) 评分 ≥ 3 分且 AD 累及体表面积 (BSA) ≥ 10%。
  • 基线每日最严重瘙痒程度数字评分量表 (NRS) 每周平均值 ≥ 4。注:使用临近基线访视前连续 7 天的数值计算得出每日最严重瘙痒 NRS 的基线每周平均值。至少需要 7 天中 4 天的每日评分。
  • 系统性治疗的候选者,定义为既往使用过针对 AD 的系统性治疗,或既往对 TCS、TCI 或 PDE-4 抑制剂应答不充分,或其他在医学上不建议进行局部治疗。
  • - 既往有针对 AD 接受生物制剂(度普利尤单抗、tralokinumab、lebrikizumab 或 nemolizumab)使用史的受试者人数将限制在 50%。
  • 实验室检查值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筛选期内符合以下标准:
  • 血清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 ≤ 2 × 正常值范围上限 (ULN);
  •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 2 × ULN;
  • 根据简化的四变量肾病膳食改良 (MDRD) 公式,估计肾小球滤过率 (GFR) ≥ 40 mL/min/1.73 m2;
  • 白细胞 (WBC) 总数 ≥ 2,500/μL;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NC) ≥ 1,200/μL;
  • 血小板计数 ≥ 100,000/μL;
  • 淋巴细胞绝对计数 (ALC) ≥ 750/μL;
  • 血红蛋白 ≥ 9 g/dL。
  • 主要研究者根据受试者的病史、筛选期间的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 和 12 导联心电图 (ECG) 检查结果判断受试者在其他方面健康状况良好。此外,当地指南要求时,以及对于纯化蛋白衍生物 (PPD) 和 / 或 QuantiFERON-TB Gold Plus 试验结果呈阳性和 / 或结核病 (TB) 风险评估问卷第 I 部分中一个或多个问题的回答为“是”的受试者,需要进行 CXR(或在研究之外进行的计算机断层扫描等效检查)。
  • 受试者必须无当前或既往感染史,包括:
  • 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带状疱疹,或一次或一次以上的播散性带状疱疹;
  • 一次或一次以上的播散性单纯疱疹(包括疱疹性湿疹);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定义为经证实的抗 HIV 抗体 (HIV Ab) 检测结果呈阳性;
  • 活动性 TB 或符合 TB 排他参数;
  • 基线访视前 30 天内需要静脉抗感染药物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基线访视前 14 天内需要口服 / 肌内注射抗感染药物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根据研究者的临床评估,受试者存在导致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慢性复发性感染和 / 或活动性病毒感染;
  • COVID-19 感染:对于 COVID 检测呈阳性的受试者,无症状受试者在 COVID-19 检测结果呈阳性后至少 5 天才能入组研究。
  • 轻度 / 中度 COVID-19 感染受试者如果在 24 小时内未使用退烧药即退烧,且其他症状改善,或自 COVID-19 检测结果呈阳性起已过 5 天(以较晚者为准),则可以入组。如果研究者根据病史和体格检查确定,受试者总体健康状况良好,则可以对受试者进行重新筛选。
  • 受试者不得有如下证据:
  • 乙型肝炎病毒 (HBV):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 Ag) 阳性 (+) 或对于乙型肝炎核心抗体 (HBc Ab) 阳性 (+) 受试者(以及对于乙型肝炎表面抗体阳性 [+] 的受试者,如果有当地要求)的 HBV 脱氧核糖核酸 (DNA) 聚合酶链反应 (PCR) 定性检测具有可检测结果;
  • 丙型肝炎病毒 (HCV):在任何具有抗 HCV 抗体 (HCV Ab) 的受试者中可检测到 HCV 核糖核酸(RNA);
  • 受试者不得患有以下任何医学疾病或障碍:
  • 近期(过去 6 个月内)出现过脑血管意外、心肌梗死、接受过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和主动脉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 需要持续免疫抑制的器官移植史;
  • 受试者不得有对研究药物组分(及其辅料)和 / 或其他同类产品存在变态反应或严重过敏的病史;
  • 有胃肠道穿孔(阑尾炎或机械性损伤除外)、憩室炎病史,或根据研究者判断,胃肠道穿孔风险显著增加;
  • 患有可能影响药物吸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短肠综合征或胃旁路术;不排除有胃束带术 / 胃分段术史的受试者;
  • 存在恶性肿瘤病史,已成功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 (NMSC) 或局灶性宫颈原位癌除外。
  • 受试者在过去 6 个月内不得存在有临床意义的(由研究者判断)药物滥用或酒精滥用史。
  • 研究者不能有任何理由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接受研究药物给药或因参加研究而面临风险。
  • 对于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筛选访视时血清妊娠检测结果不得为阳性,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基线时尿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当地实践可能要求在基线时进行血清妊娠检测)。筛选时血清妊娠检测结果不明确的受试者必须没有临床怀疑妊娠的情况或导致不明确结果的其他病理学原因,且必须在 ≥ 3 天后进行血清妊娠检测,以证明持续无阳性结果(除非当地要求禁止)。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从研究第 1 天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30 天采取至少 1 种方案规定的有效避孕方法(当地实践可能需要 2 种避孕方法)。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无需采取避孕措施。
  • 女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或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约 30 天内不得怀孕、哺乳或考虑怀孕。
  • 16.既往未暴露于任何口服或外用 JAK 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乌帕替尼 [瑞福&reg;]、托法替布 [尚杰&reg;]、芦可替尼 [捷恪卫&reg; 或 Opzelura&reg;]、巴瑞替尼 [艾乐明&reg;]、peficitinib [Smyraf&reg;]、阿布昔替尼 [希必可&reg;]、filgotinib [Jyseleca&reg;] 或 deucravacitinib [Sotyktu&reg;])。
  • 受试者不得在基线访视前的规定时间范围内使用以下 AD 治疗:
  • 3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 AD 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糖皮质激素、甲氨蝶呤、环孢素、硫唑嘌呤、磷酸二酯酶 4 (PDE4) 抑制剂、IFN-γ、吗替麦考酚酯;
  • 7 天内接受过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 TCS、TCI 或局部 PDE4 抑制剂;
  • 6 周内接受过靶向生物治疗;或者
  • 3 周内接受过可能影响疾病严重程度或干扰疾病评估的光疗、激光治疗、日光浴或长时间日晒
  • 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至少 30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不得接受化学或生物学性质的任何试验用药物治疗,或目前入组另一项干预性临床研究。
  • 从筛选至研究药物给药结束,受试者不得系统性使用已知的强效细胞色素 P450 3A (CYP3A) 抑制剂,或从基线前 30 天至研究药物给药结束,受试者不得系统性使用强效 CYP3A 诱导剂。从基线至研究药物给药结束,受试者不得使用对 CYP3A 有未知影响的草药或其他传统药物。
  • 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或当地要求的更长时间)不得接种任何活疫苗,或在参加研究期间预期需要接种活疫苗,包括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30 天(或当地要求的更长时间)。

排除标准

  • 未提供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达到湿疹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 (EASI) 90 的受试者百分比

时间窗: 第 24 周

次要结局

  • 达到 EASI 100 的受试者百分比(第 24 周)
  • 达到 EASI 75 的受试者百分比(第 12 周)
  • 达到 EASI 90 且最严重瘙痒 NRS 为 0 或 1 的受试者百分比(第 24 周)
  • 达到 EASI 90 的受试者百分比(第 12 周)
  • 达到 EASI 90 且最严重瘙痒程度数字评分量表 (NRS) 为 0 或 1 的受试者百分比(第 12 周)
  • 达到经验证的研究者 AD 总体评估 (vlGA-AD) 0 或 1 分的受试者百分比(最长 24 周)
  • 最严重瘙痒 NRS 评分改善(降低)≥ 4 分的受试者百分比(最长 24 周)
  • 达到最严重瘙痒 NRS 为 0 或 1 的受试者百分比(最长 24 周)
  • 皮肤病生活质量指数 (DLQI) 改善(降低)≥ 4 分的受试者百分比(最长 24 周)
  • 达到 DLQI 为 0 或 1 的受试者百分比(最长 24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韩滢滢

AbbVie Inc./艾伯维医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AbbVie Inc.; Abbvie Ireland NL.B.V.

研究点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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