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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0882
CTR20250882进行中(未招募)1/2 期

ZG005 联合盐酸吉卡昔替尼片在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患者中的多中心、开放、剂量探索和剂量扩展的 I/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1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60 人开始时间: 2025年3月13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60
试验地点
16
主要终点
PART 1: II 期推荐给药方案。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PART 1: (1)探索 ZG005 联合盐酸吉卡昔替尼片在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2)确认用于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的 II 期推荐给药方案。 PART 2: 评价 ZG005 联合盐酸吉卡昔替尼片在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的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对本试验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签署 ICF 时,年龄≥18 岁,性别不限;
  • 经组织学确诊的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
  • ? 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复发 / 难治的定义需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挽救化疗后接受自体干细胞移植,之后复发或进展;(2)对于未接受自体干细胞移植的受试者,则要求:一线化疗须为全身多药联合化疗。对于难治患者,指疗程≥2 周期未达到 PR;或者疗程≥4 周期未达 CR;如最佳疗效或结束原因为 PD,则疗程数不作要求。对于复发患者,复发前近期内至少接受过一线化疗。
  • ? 纵膈大 B 细胞淋巴瘤:诊断为复发或难治性原发性纵隔大 B 细胞淋巴瘤,且:自体干细胞移植后复发,或在自体干细胞移植后 60 天内未获得 CR 或 PR。受试者可能在自体干细胞移植后因复发或难治性疾病接受过干预治疗,在这种情况下,受试者必须在上次治疗后复发或难治。不符合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的受试者,既往至少接受过≥ 2 种治疗,且对最后一线治疗无应答或在最后一线治疗后复发。对于在全身治疗后接受局部巩固放疗的参与者,局部放疗将不被视为单独的治疗方案。曾在既往治疗中使用过利妥昔单抗。
  • ? 结外 NK/T 细胞淋巴瘤:在接受门冬酰胺酶基础的化疗基础上,复发难治性的定义:复发指在达到 CR 后,原发部位或其他部位出现新的病变;难治性指以下任一项:2 个治疗周期后出现 PD,4 个治疗周期未达到 PR,或 6 个治疗周期仍未达到 CR。自体干细胞移植后没有应答、或疾病复发或疾病进展的患者可以入组。
  • 受试者须愿意提供既往骨髓活检的病理学检查结果,可接受最近一次复发时的历史病理活检结果,但该次复发到开始研究治疗前疾病没有缓解,或愿意在筛选时接受骨髓穿刺和骨髓活检,且愿意在接受治疗后进行骨髓穿刺和骨髓活检。
  • 先前接受过抗 PD-(L)1 治疗且治疗失败的患者。抗 PD-(L)1 治疗耐药的定义:
  • ? 原发耐药:药物暴露≥6 周,但最佳反应 PD 或 SD 后出现 PD。
  • ? 继发耐药:最佳反应可以为 CR,PR 或 SD,然后出现 PD。
  • 既往至少经过两种先前治疗失败。
  • 至少有一个影像学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且该病灶经 FDG-PET 诊断阳性。对于既往进行过放射性治疗的病灶,仅当该病灶在放疗后出现
  • 明确疾病进展,才可将该病灶纳入靶病灶;
  • ECOG 评分 0 或 1 分;
  • 预期生存期大于 12 周;
  • 已从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至 CTCAE 5.0 标准≤1 级或基线水平。
  • 受试者 24 周内没有进行干细胞移植计划。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的血妊娠结果为阴性;男性受试者和女性受试者及伴侣,均必须在研究期间及停止治疗后 6 个月内采取至少 1 种医学认可有效的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 已知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淋巴瘤;
  • 结节性淋巴细胞为主型的霍奇金淋巴瘤;
  • 侵袭性 NK 细胞白血病;
  • 初诊 NKTCL 时存在重度嗜血细胞综合征;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标准:
  • 6.1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血小板<75×10^9/L,血红蛋白<80g/L;
  • 6.2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2.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
  • 6.3 肌酐>1.5×ULN,或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50 mL/min;
  • 6.4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或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 任何显著的临床和实验室异常,研究者认为影响安全性评价者。
  • 有临床症状的甲状腺功能异常,且经治疗无法控制;
  • 既往接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出现过≥3 级或导致药物永久停用的 irAE,或发生过≥2 级免疫相关心脏毒性;
  • 存在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
  • 接受以下任何治疗的患者:
  • 11.1 既往口服 JAK 抑制剂治疗≥7 天者;
  • 11.2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或正在接受全身应用的免疫调节药物或皮质类固醇药物;
  • 11.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抗体偶联复合物治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者;在首次给药前 6 周内接受了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的治疗;
  • 11.4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90 天内接受肿瘤抗原疫苗治疗者;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种过任何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
  • 11.5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 周内系统性使用过 CYP 3A4 强效抑制剂或氟康唑等,以及因伴随疾病需要持续使用此类药物者;
  • 11.6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90 天内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者;
  • 11.7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者或实质器官移植者;
  • 11.8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有重大创伤、研究过程中预计进行重大外科手术者;
  • 五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
  • 有自身免疫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自身免疫性肝炎。
  • 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14.1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患有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中风,接受过冠状动脉成形术或支架;
  • 14.2 纽约心脏病协会 III 级或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14.3 未能控制的高血压;
  • 14.4 >2 级的心律失常;
  • 14.5 基线期心电图 QTc 间期延长;
  • 14.6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90 天存在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他严重血栓栓塞事件病史。
  • 有需使用类固醇或抗纤维化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者或当前肺炎者;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2 个月内有活动性结核病感染史的患者;筛选期确诊为潜伏性结核感染者。
  • 当前患有严重影响吞咽药物的疾病;
  • 存在活动性感染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或正在接受静脉输注抗生素
  •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对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产生重度变态反应、类过敏或其它超敏反应病史或疑似对盐酸吉卡昔替尼或同类药物过敏者;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PART 1: II 期推荐给药方案。

时间窗: 研究期间

PART 1: 安全性:不良事件(AE),包括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 严重不良事件(SAE)等;生命体征、12 导联心电图、体格检查、ECOG 评分、实验室检查等。

时间窗: 研究期间

次要结局

  • PART 1: 药代动力学(PK)评价指标:ZG005 和盐酸吉卡昔替尼给药后 的血药浓度等。(研究期间)
  • PART 1: 有效性终点:根据 LYRIC 标准评价的客观缓解率(ORR)、缓 解持续时间(DOR)等(研究期间)
  • PART 1: 免疫原性评价指标:抗药抗体(ADA)及中和抗体(NAb)的 受试者数量和发生率。(研究期间)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贾双羽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泽璟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研究点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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