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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500106036
ChiCTR2500106036进行中(未招募)不适用

自体血清滴眼液治疗角膜神经痛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

角膜病临床中心的医学高峰专项经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5月9日最近更新:
适应症
干预措施

试验速览

阶段
不适用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治疗 12 周时眼痛程度较基线的变化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探讨自体血清滴眼液治疗角膜神经痛的疗效,并评估其对角膜神经痛患者角膜神经的改善情况。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盲法
双盲,受试者与研究人员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存在持续 3 个月以上的神经性疼痛或神经性样症状(烧灼感、刺痛感、异物感、电击感和光异常性疼痛),程度根据 VAS 疼痛评分>=4 分;
  • •2.常规治疗(人工泪液及抗炎治疗)眼痛无法完全缓解;
  • •3.临床检查示 Oxford 评分<=1 分;
  • •4.表麻点眼后眼痛好转;
  • •5.存在以下任一一项 IVCM 神经异常表现:神经密度降低、神经瘤、树突状细胞、神经串珠;
  • •7.符合所有知情同意要求的患者。在进行任何研究相关程序之前,患者和 / 或其法定代表必须阅读知情同意文件,并签署和标注日期。
  • •8.患者必须有能力和意愿遵守研究程序。

排除标准

  • •1.排除任何可能引起眼部疼痛症状的其他病史,包括角膜感染、擦伤、复发性糜烂综合征、虹膜睫状体炎或葡萄膜炎等;
  • •2.排除入组前半个月内有接触镜或巩膜镜佩戴史;
  • •4.无法完成调查问卷;
  • •5.使用可能影响角膜和眼表面的局部药物,以及在研究期间无法停用眼部局部药物治疗的患者;
  • •6.患有其他引起角膜神经异常的疾病如糖尿病或干燥综合症、GVHD 等自身免疫疾病;
  • •7.患有不宜制备自体血清滴眼液的全身性疾病如不稳定性心绞痛、近期发生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较严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胰腺炎、急性和慢性肾功能不全等、血液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全身感染性疾病、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拔牙或其他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及扁桃体等手术后未满 3 个月,心、 肝、肾等脏器手术后未满半年;
  • •9.年老体弱者不耐受失血;
  • •10.排除入组前 3 个月内使用治疗神经性眼痛的全身性药物;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对照组

干预措施: 对照组

试验组

干预措施: 试验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治疗 12 周时眼痛程度较基线的变化

时间窗: 治疗 12 周时

次要结局

  • 治疗 12 周随访时 OSDI 问卷较基线的变化(治疗 12 周时)
  • 角膜神经密度、迂曲度与神经瘤较基线的变化(治疗 12 周时)
  • 眼痛相关症状较基线的变化(治疗 12 周时)
  • 角膜知觉较基线的变化(治疗 12 周时)
  • 治疗 4 周后眼痛评分较基线的变化(治疗 4 周时)
  • 泪膜破裂时间(TBUT)较基线的变化(治疗 12 周时)

研究者

发起方
角膜病临床中心的医学高峰专项经费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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