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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43472
CTR20243472进行中(未招募)3 期

评价人源 TH-SC01 细胞注射液治疗非活动性 / 轻度活动性克罗恩病肛瘘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Ⅲ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3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40 人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240
试验地点
31
主要终点
给药后 24 周时,达到综合缓解的受试者比例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人源 TH-SC01 细胞注射液治疗非活动性 / 轻度活动性克罗恩病肛瘘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充分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18 周岁、≤70 周岁,男女不限
  • 根据我国《炎症性肠病诊断与治疗的共识意见》(2018 年,北京)对克罗恩病的诊断标准,在筛选前至少 6 个月被诊断为克罗恩病
  • 克罗恩病活动指数(CDAI)评分≤220 分的非活动性或轻度活动性克罗恩病
  • 通过临床及盆腔增强 MRI 评估确诊为克罗恩病肛瘘者,且瘘管内口数量 1~2 个(包含 1 和 2 个)、外口数量 1~3 个(包含 1 和 3 个)
  • 美国麻醉医师学会(ASA)分级 I~II 级
  • 所有受试者及其伴侣从筛选至试验结束后 6 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同意在试验期间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对人血清白蛋白、人血小板裂解物、硫酸庆大霉素、麻醉用药或 MRI 造影剂过敏的受试者
  •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活动性感染者
  • 给药前因活动性克罗恩病需要立即升级治疗或未完成诱导期治疗者
  • 给药前合并肛周脓肿或盆腔 MRI 检查可见瘘管积液>2cm 者
  • 伴有限制手术过程的直肠狭窄、肛门狭窄者
  • 合并直肠 / 肛管-阴道瘘或直肠-膀胱瘘等其他瘘管者
  • 既往行转流性造口术者,给药前至少 1 个月完成造口还纳者除外
  • 因合并肛瘘以外原因的其他疾病,计划试验期间在肛周区域进行手术者
  • 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且符合以下任一标准者:
  • ?肝功能:总胆红素≥1.5×ULN、AST≥2.0×ULN 或 ALT≥2.0×ULN;
  •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 或肌酐清除率低于 60ml/min(实测值,或 Cockcroft-Gault 公式(肌酐清除率(CrCl)= [(140 - 年龄)× 体重] / (72 × 肌酐浓度))计算值);
  • 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HBs-Ag 或 HBC-Ab 阳性且乙肝 DNA 定量检测阳性者),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Ab 阳性且丙肝 RNA 检测阳性者),或 HIV-Ab 检测阳性者,或梅毒螺旋体-Ab 检测阳性者;
  • 恶性肿瘤或有恶性肿瘤病史者;
  • 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者
  • 有 MRI 增强扫描的禁忌症者
  • 有严重、进展性、无法控制的肝脏、血液、胃肠(克罗恩病除外)、内分泌、肺、心脏、神经或脑部疾病者
  • 筛选前 2 年内接受过干细胞治疗者
  • 给药前 4 周内接受全身性或直肠内糖皮质激素药物治疗者
  • 给药前 1 个月内进行了外科大手术(如矫形手术、腹部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手术者(本试验流程要求的手术除外)
  • 筛选前 1 个月内正参与其他临床试验或参与其他临床试验出组不满 1 个月者
  • 有吸毒史或酗酒的患者(酗酒标准:有长期饮酒史超过 5 年,折合乙醇量男性≥40g/d,女性≥20g/d,或 2 周内有大量饮酒史,折合乙醇量>80g/d。乙醇量(g)换算公式=饮酒量(ml)×乙醇含量(%)×0.8)
  • 存在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的其他疾病或情况,如受试者依从性差,预期无法完成随访和评价等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给药后 24 周时,达到综合缓解的受试者比例

时间窗: 24 周

次要结局

  • 给药后 24 周时,达到临床缓解的受试者比例(24 周)
  • 给药后 24 周时,达到临床应答的受试者比例(24 周)
  • 给药后 24 周时的复发比例(24 周)
  • 给药后 52 周和 104 周时,达到综合缓解的受试者比例(52 周、104 周)
  • 给药后 52 周和 104 周时,达到临床缓解的受试者比例(52 周、104 周)
  • 给药后 52 周和 104 周时,达到临床应答的受试者比例(52 周、104 周)
  • 给药后 52 周和 104 周时的复发比例(52 周、104 周)
  • 给药后 52 周和 104 周内的复发时间(52 周、104 周)
  • 给药后 24 周、52 周和 104 周时,Van Assche 评分较基线改善情况(24 周、52 周、104 周)
  • 给药后 24 周、52 周和 104 周时,肛周疾病活动指数(PDAI)评分较基线的改善情况(24 周、52 周、104 周)
  • 给药后 24 周、52 周和 104 周时,克罗恩病活动指数(CDAI)评分较基线的改善情况(24 周、52 周、104 周)
  • 给药后 24 周、52 周和 104 周时,炎症性肠病生存质量问卷(IBDQ)评分较基线的改善情况(24 周、52 周、104 周)
  • 给药后 24 周、52 周和 104 周时,Wexner 失禁评分较基线的改善情况(24 周、52 周、104 周)
  • 给药后 4 周、8 周、12 周和 24 周时,VAS 疼痛评分较基线的改善情况(4 周、8 周、12 周、24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夏珏妤

江苏拓弘康恒医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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