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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3432
CTR20223432已完成生物等效性试验

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在空腹状态下单次口服尼洛替尼胶囊(200 mg)受试制剂(Dr. Reddy's Laboratories Limited, India 生产)和尼洛替尼胶囊(200 mg)参比制剂(Tasigna®,Novartis Pharma Stein AG 生产)的随机、开放、两制剂、两序列、两周期,双交叉设计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72 人开始时间: 2023年1月4日

试验速览

阶段
生物等效性试验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72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Cmax、AUC0-t、AUC0-∞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研究目的 本研究以 Dr. Reddy's Laboratories Ltd.研制的尼洛替尼胶囊(规格:200 mg)为受试制剂,按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有关规定,以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 Novartis Pharma Schweiz AG 持证的尼洛替尼胶囊(规格:200 mg,商品名:Tasigna® (达希纳®))为参比制剂,评估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空腹条件下给药后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观察受试制剂尼洛替尼胶囊和参比制剂尼洛替尼胶囊( Tasigna® (达希纳®))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交叉设计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及性别:大于等于 18 周岁的中国健康成年人,男女均可
  • 男性受试者体重≥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 2(m2)]在 19.0~26.0 kg/m2 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受试者在试验前对本试验知情同意、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且知情同意过程符合 GCP 要求;
  • 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排除标准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及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妊娠检查(仅限女性)、尿常规、12-导联心电图、HBsAg、HCV 抗体、HIV 抗体、梅毒筛查、药物滥用筛查等检查经研究者判断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
  • 筛选期发生或正在发生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 / 精神、呼吸系统(包括过敏性鼻炎)、心脑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胰腺炎等)、泌尿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疾病;筛选期发生或正在发生肝肾功能损害的受试者;低钾血症、低镁血症、长 QT 综合征或有心脏病史的受试者
  • 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过敏;或易发生哮喘、皮疹、荨麻疹等;或已知对尼洛替尼胶囊及其辅料(含乳糖或半乳糖)有过敏史
  • 研究首次用药前 30 天内使用过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的药物(如奎尼丁、普鲁卡因胺、胺碘酮、索他洛尔、西沙比利和大环内酯类抗菌药物等)者;
  • 研究首次用药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 CYP 酶和 P-糖蛋白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地塞米松、利福平等;抑制剂—SSRI 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酮康唑、依曲康唑、克拉霉素、阿他那韦类、奈法唑酮等)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过手术且该手术会影响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 有精神疾病史、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经研究者判定不影响药物吸收、代谢的外用制剂或局部用药制剂除外)
  • 筛选前 3 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 5 支,或试验期间(筛选日至最后一周期出院)不同意停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
  • 有酗酒史或筛选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 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360 mL 酒精含量为 5%的啤酒或 45 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酒精含量为 12%的葡萄酒)或试验期间(筛选日至最后一周期出院)不同意停止食用酒精类产品者,或筛选期酒精呼气测试阳性;
  • 筛选前 3 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 mL)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 1 个月内献血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每天食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或食物(饮料每天平均 8 杯以上,1 杯=250 mL,种类包括巧克力、咖啡、可乐、茶等食品),或试验期间(筛选日至最后一周期出院)不同意停止食用此类产品者;
  • 试验前 3 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服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
  • 筛选前 3 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或筛选期尿液药物和毒品【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筛查试验阳性者,或习惯性服用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者;
  • 筛选前 1 个月内接种过疫苗者;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筛选前 30 天内已经开始显著不正常的饮食者(如高钾、低脂、节食、低钠等);
  • 筛选前 7 天内服用过特殊食物(比如:葡萄柚,石榴,杨桃、橙子、圣约翰草或含有这些水果、植物成分的产品),或试验期间(筛选至最后一周期出院)不同意停止食用此类产品者;
  • 女性受试者自筛选前两周(男性受试者自第一次给药后)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的给药后 6 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或不愿采取有效的非药物的避孕措施或有捐卵(捐精)计划者;
  • 女性受试者筛选前 30 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或筛选前 6 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 / 孕激素注射剂或采用激素宫内节育器、左炔诺孕酮埋植剂和 / 或黄体酮植入片者;
  •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 受试者主动退出或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Cmax、AUC0-t、AUC0-∞

时间窗: 给药后 72h

次要结局

  • Tmax,t1/2, λz, AUC_%Extrap(给药后 72h)
  • 通过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合并用药、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等)临床意义的判定,生命体征测定结果、12-导联心电图和体格检查等结果进行评价(给药后至随访结束)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李凡

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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