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TR2200065101尚未招募1 期
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与诺和泰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给药、随机、开放、平行对照的药代动力学对比试验Ⅰ期临床试验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尚未招募
- 试验地点
- 1
- 主要终点
- Cmax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评价受试制剂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和参比制剂司美格鲁肽注射液(诺和泰)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给药的生物等效性,并比较二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次要目的:评价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给药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干预性研究
- 主要目的
- 随机平行对照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 至 45(—)
- 性别
- All
入选标准
- •1.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2.年龄 18-45 周岁(含边界值),男、女均可;
- •3.男性体重>=50kg,女性体重>=45kg;体重指数 19-26kg/m2(含边界值)。
排除标准
- •1.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血液系统、心血管系统、肾脏、肝脏、消化道、免疫系统、神经系统、精神系统、恶性肿瘤疾病史,或者有能够显著改变药物的吸收、代谢或消除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生理情况者,或正处于急、慢性感染期者。尤其关注曾患和现患胰腺炎、胆结石症、胆道感染、严重高脂血症、甲状腺结节、甲状腺 C 细胞肿瘤或家族史、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 2 型或家族史;
- •2.筛选前 6 个月内接受过人胰高血糖素样肽-1 类药物(GLP-1)(如利拉鲁肽、艾塞那肽、度拉糖肽、利司那肽、贝那鲁肽、洛塞那肽、司美格鲁肽及其他同类别药物);
- •3.既往有糖尿病,或糖耐量异常史,或糖化血红蛋白(HbA1c)>=6.0%;
- •4.有明确的注射部位反应史,或药品 / 食物过敏史,或有严重的特异性变态反应病史,或对研究药物成分及同类药物(GLP-1)过敏,经研究者判断不宜纳入者;
- •5.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临床实验室等检查结果经研究者判断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 •6.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P24 抗原 / 抗体、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梅毒特异性抗体检查结果为阳性者,或乙肝五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乙型肝炎 e 抗原、乙型肝炎 e 抗体和乙型肝炎核心抗体)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7.给药部位(下腹部脐周)存在影响研究者观察或评判的异常皮肤,如皮损、皮炎、皮疹、纹身等;
- •8.筛选前 2 周内及筛查期间服用过任何药物(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疫苗)或保健品者;
- •9.筛选前 3 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 5 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
- •10.筛查酒精呼气检测异常者(大于 0mg/100mL 为异常),或过量饮酒者;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男性过量饮酒者为每日饮用酒精量超过 25 克(0.5 两),相当于啤酒 750 毫升(1 瓶),或葡萄酒 250 毫升(1 杯),或 38°白酒 75 克(1.5 两),或高度白酒 50 克(1 两);女性过量饮酒者为每日饮用酒精量超过 15 克,相当于啤酒 450 毫升,或葡萄酒 150 毫升,或 38°白酒 50 克(1 两);
- •11.有药物滥用史、吸毒史者,或药物滥用尿液筛查(包括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阳性者;
- •12.晕血、晕针或采血困难史;
- •13.筛选前 3 个月内曾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或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尚未退出其他临床试验,或参加其他临床试验筛查未满 7 天者;
- •14.筛选前 3 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 400mL 者;
- •15.筛选前 4 周内做过手术,或试验完成前有计划手术者;
- •16.妊娠试验阳性,或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 •17.不能保证在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或有生育计划者;
- •18.筛选前 3 个月内从事剧烈体育运动(每次运动>=2 小时,每周>=4 次),或不同意至试验结束期间避免剧烈体育运动;
- •19.研究者认为有不适于参加试验的其他情况,或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等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对照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Cmax
AUC0-∞
AUC0-840h
次要结局
未报告次要终点
研究者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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