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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50616
CTR20150616暂停3 期

评价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预混 50/50)在中国 2 型或 1 型糖尿病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80 人开始时间: 2015年9月17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暂停
入组人数
480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HbA1C 较基线值的改变;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预混 50/50)在中国 2 型或 1 型糖尿病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开始研究前,自愿签署 ICF;
  • 年龄在 18 至 75 周岁(含),男女不限;
  • 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诊断标准(1999 年)的 1 型或 2 型糖尿病患者,病程在 3 个月以上;
  • 对于 1 型糖尿病患者,在筛选访视时必须正在接受 bid 的预混胰岛素治疗方案,且剂量稳定 3 个月以上;
  • 对于 2 型糖尿病患者,筛选前正在接受 bid 预混胰岛素治疗方案且已使用至少 3 个月者,可联合或不联合 OAD(限二甲双胍以及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且筛选前使用的 OAD 及预混胰岛素用药剂量须保持稳定(胰岛素量变化控制在±10%范围内)至少 1 个月;或筛选前生活方式干预或及一种至两种口服降糖药(仅限使用二甲双胍≥1000mg/d、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150mg/d)治疗 3 个月以上,但血糖仍控制不佳者,经研究者判断适合接受 bid 预混胰岛素治疗方案;
  • 体重指数(BMI)≥18 kg/m2 并≤35 kg/m2(BMI=体重 / 身高 2[kg/m2]);
  • HbA1c≥7.5%且≤13.5%。

排除标准

  • 在筛选前 4 周内曾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
  • 在筛选前 3 个月内使用过非 bid 预混胰岛素方案的任何其他胰岛素;
  • 在筛选前 1 个月内使用过胰岛素增敏剂,如噻唑烷二酮(TZD)、胰岛素促泌剂(如磺酰脲类、氯茴苯酸类)、二肽基肽酶 IV 抑制剂(DPP-4)、人胰高血糖素样肽-1 受体激动剂(GLP-1);
  • 在筛选前 2 周内使用过糖皮质激素治疗或者在研究期间将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不包括外用或吸入制剂);
  • 在筛选前发生过反复发作性低血糖事件(研究者判断);
  • 每日胰岛素总剂量≥1.4 IU/kg;
  • 活动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需要用激光或外科治疗者;
  • 肝、肾功能受损(参考所在的研究中心实验室检查正常值范围),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又名谷丙转氨酶)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又名谷草转氨酶)>2.5 倍正常值上限(ULN);血清肌酐>1.5 倍 ULN;
  • 患有以下心脏疾病: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III 级或 IV 级);诊断为不稳定性心绞痛;筛选前 6 个月内有心肌梗塞史、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冠状动脉支架植入史;未控制的或重度心律失常;
  • 经治疗无法控制 / 未经治疗过的高血压(定义为收缩压≥180 mmHg 和 / 或舒张压≥110 mmHg);
  • 在筛选前 6 个月内曾患过出血性脑卒中、缺血性脑卒中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性疾病;
  • 在筛选前 6 个月内曾患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和高渗性非酮症糖尿病昏迷;
  • 经研究者认为任何可能干扰研究评估的合并疾病,包括溶血性贫血、镰状红细胞病、精神疾病、免疫系统疾病、内分泌性疾病、恶性肿瘤、胰腺疾病、活动性肺结核等疾病;
  • 在过去 5 年内有滥用药物史或酒精依赖史;
  •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有关的赋形剂过敏;
  • 正在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妊娠、或判断为未使用足够的避孕措施(足够的避孕措施是指宫内节育器、口服避孕药及阻碍措施)的育龄妇女;
  • 育龄男性近期有生育计划者;
  • 不能够依从研究者决定的胰岛素治疗方案和糖尿病饮食;
  • 不愿意或不能够进行血糖自我监测;
  •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本试验的患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HbA1C 较基线值的改变;

时间窗: 连续用药 12 周后

次要结局

  • 静脉 HbA1c≤6.5%的受试者比例;(连续用药 12 周后)
  • 静脉 HbA1c<7.0%的受试者比例;(连续用药 12 周后)
  • 静脉空腹血糖较基线值的改变;(连续用药 12 周后)
  • 静脉餐后 2 小时血糖较基线值的改变;(连续用药 12 周后)
  • 严重不良事件和不良事件包括低血糖事件发生率、过敏反应(局部注射过敏反应和全身性过敏);(连续用药 12 周后)
  • 治疗前后体格检查和生命体征的变化:体重、血压、心率、心电图;(连续用药 12 周后)
  • 常规安全性参数(血尿常规及生化检查)。(连续用药 12 周后)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左鹏

合肥天麦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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