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21011进行中(未招募)3 期
一项在活动性狼疮肾炎受试者中评价 ianalumab 联合标准治疗的疗效、安全性以及耐受性的随机、双盲、平行组、安慰剂对照、多中心 III 期试验(SIRIUS-LN)
未提供6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9 个国家目标入组 78 人开始时间: 2022年4月29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78
- 试验地点
- 62
- 主要终点
- 第 72 周时达到稳定 CRR 的发生率;在第 72 周前终止治疗或在第 60 周后使用糖皮质激素剂量 > 7.5 mg/天的受试者将被视为无缓解者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本试验旨在评价 ianalumab 在活动性 LN(ISN/RPS III、IV 型活动性肾小球肾炎,伴或不伴并存的 V 型特征,或单纯性 V 型膜性 LN)成人受试者中的疗效、安全性和耐受性,从而支持狼疮肾炎适应症注册。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盲法
- 双盲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筛选时年龄 ≥ 18 岁的男性和女性患者
- •在参与研究之前必须获得已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 •根据 EULAR/ACR SLE 分类标准确诊为 SLE
- •根据中心实验室结果或记录的阳性历史结果(ANA 滴度 ≥ 1:80),筛选时抗核抗体(ANA)检测结果呈阳性,定义为 ANA 滴度 ≥ 1:80(基于间接 HEp-2 免疫荧光试验或至少具有等效性能的固相 ANA 免疫测定)。
- •筛选时患有活动性 LN 需要进行诱导治疗,定义为需符合以下 3 项标准:
- •筛选期前 6 个月内的肾活检表明 ISN/RPS III 型或 IV 型活动性肾小球肾炎(或合并 V 型特征)或单纯性 V 型膜性 LN。如果在筛选期前 6 个月内未进行过活检,则在符合所有其他入选 / 排除标准后,需要在筛选期间进行活检;
- •筛选时收集的 24 小时尿液测得的尿蛋白 / 肌酐比率(UPCR)≥ 1.0 g/g;
- •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 25 mL/min/1.73 m2(eGFR < 30 mL/min/1.73 m2 的受试者在筛选期间需要进行肾组织活检,结果需提示 ≤ 50%的肾小球硬化)。
- •新诊断的受试者,以及接受既往治疗的 LN 受试者(包括难治性病例)可以入选,只要他们目前正在接受或愿意使用 MPA 开始 SoC 诱导治疗 LN。
- •诱导治疗,定义为包括高剂量糖皮质激素和 MPA 的治疗,应在随机化之前或当天开始;
- •在无禁忌症的情况下,强烈建议在随机化前以稳定剂量进行抗疟药治疗;
- •筛选时接受硫唑嘌呤治疗的受试者必须在随机化前转换为 MPA。
- •在随机化前 60 天内接受至少 1 剂甲泼尼龙 i.v.冲击(250 - 1000 mg/天,累积剂量最多 3000 mg)或等效剂量治疗当前活动性 LN 发作。不能接受糖皮质激素静脉冲击治疗的受试者应直接开始接受口服泼尼松(泼尼松龙)治疗,起始剂量为 0.8 - 1.0 mg/kg/天(最多 80 mg/天)。
- •筛选时体重至少 35 kg
- •能够与研究者良好沟通以理解和遵守研究要求
排除标准
- •重度肾功能损害(定义如下):i.))存在少尿(定义为记录的尿量 < 400 mL/24 h),或 ii.)需要透析或移植的终末期肾病(ESRD)
- •肾脏活组织检查显示 > 50%的肾小球硬化
- •在距离入组的 5 个半衰期或 30 天内,或在至预期药效学(PD)作用恢复至基线前(以较长的时间为准),或在当地法规要求的更长时间使用了其他试验药物。使用以下中药:随机化前 30 天内给予白芍总苷(TGP)或雷公藤多苷(TG)。
- •既往使用过 ianalumab(曾经);或既往使用过任何其他 B 细胞清除治疗(例如利妥昔单抗或其他抗 CD 20 mAb、抗 CD22 mAb 或抗 CD52 mAb):在随机化前 36 周内给药;或如果在随机化前 B 细胞清除治疗 < 36 周,B 细胞计数低于正常值下限或接受早期 B 细胞清除治疗前受试者自身的基线值
- •接受过以下任何一种既往治疗:
- •贝利木单抗(抗 BAFF mAb)、泰它西普(重组 TACI-Fc 融合蛋白)、阿巴西普(CTLA4-Fc Ig)、抗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mAb、免疫球蛋白(i.v./s.c.)血浆置换;
- •任何其他免疫抑制剂(例如,静脉注射或口服环磷酰胺)、钙调磷酸酶抑制剂(例如,环孢素、伏环孢素、他克莫司)、JAK 抑制剂或其他激酶抑制剂;
- •沙利度胺治疗和 / 或甲氨蝶呤;
- •咪唑衍生物(例如硫唑嘌呤、咪唑立宾)必须在开始 MPA 治疗前终止;
- •不允许合并使用其他 DMARD。
- •随机化前 12 周内接受甲泼尼龙静脉冲击治疗(累积剂量 > 3000 mg)
- •主要器官移植史或造血干细胞 / 骨髓移植史或预计将接受移植
- •筛选时有任何以下实验室检测值之一:
- •血红蛋白(Hgb)水平 < 8.0 g/dL(< 5 mmol/L)或 < 7.0 g/dL(< 4.3 mmol/L)(如果与受试者的 SLE 相关,如活动性溶血性贫血);
- •血小板计数 < 25 × 103/μL;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0.8 × 103/μL
- •有需要静脉或肌内治疗具有临床意义感染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或其他感染,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复发性感染史(研究者认为这将使受试者参加研究面临风险)。
- •已知存在对 MPA 或口服糖皮质激素或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或其辅料或相似化学分类的药物(例如,IgG1 类 mAb)或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蔗糖、L-盐酸组氨酸盐、L-组氨酸、聚山梨酯 20)不耐受 / 超敏反应史
- •随机化前 4 周内接受过活 / 减毒活疫苗
- •有原发性或继发性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结果阳性(酶联免疫吸附法 [ELISA] 和蛋白免疫印迹法)
- •在过去 5 年内有任何器官系统恶性肿瘤史(皮肤局部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以及原位宫颈癌除外),无论是否接受过治疗,无论是否有局部复发或转移证据。
- •在参加本研究情况下,研究者认为可能危害受试者的任何手术、医学(例如,未受控制的高血压、心脏衰竭或糖尿病)、精神病或其他身体状况
- •慢性乙型肝炎(HBV)或慢性丙型肝炎(HCV)感染。如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血清学检查阳性,将排除受试者。
- •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的 HBsAg 阴性受试者也会被排除,除非其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标准:a)HBV DNA 为阴性,且 b)进行乙型肝炎监测。
- •在这些受试者中,必须在研究治疗期间每月进行一次以及末剂研究治疗后整个治疗后安全性随访期期间至少每 12 周进行一次 HBsAg 和 HBV DNA 检测;必须在研究期间和末剂研究治疗后 12 个月内进行预防性抗病毒治疗。如果不能给予抗病毒治疗或如果受试者不愿意遵循抗病毒治疗要求,则受试者没有资格参加研究。
- •HCV 抗体检测阳性的受试者应当检测 HCV 核糖核酸(RNA)水平。必须排除 HCV RNA 阳性(可检测到)的受试者。慢性丙型肝炎受试者随机化前 HCV RNA 结果必须为阴性(在完成抗 HCV 治疗后 12 周或以上测量)。
- •活动性结核(TB)感染的证据(在抗结核治疗后,根据国家当地指南,有 TB 病史或潜伏期 TB 的受试者可能合格);参见第 8.1.3 节。筛选时应进行结核检查,除非在筛选期前 6 个月内已进行该检查并且记录结果为阴性。
- •注:如果检查结果不明确或不确定,研究者应咨询传染病专家,以确定不存在活动性或潜伏性 TB 感染,并记录为源数据,并在电子病例报告表(eCRF)中备注。潜伏期 TB 受试者如果在随机化前至少 4 周根据国家当地指南开始抗结核治疗,则有资格参加研究。
- •妊娠或哺乳期(泌乳)女性,其中妊娠定义为女性怀孕后至妊娠终止的状态,经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实验室检测阳性证实。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义为生理上具有妊娠可能直至绝经后的所有女性,除非在接受研究治疗期间以及停止研究治疗后 6 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方法(失败率 < 1%/年)。高效避孕方法包括:
- •如果女性已自然(自发性)闭经 12 个月并具有相应的临床特征(例如激素水平确认为绝经期和 / 或与年龄相适应的血管舒缩症状史),则视为绝经后女性。
- •完全禁欲(如果符合受试者首选和惯常的生活方式)。周期性禁欲(例如,日历法、排卵法、症状体温法和排卵后方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可取的避孕方法
- •使用试验药物前 ≥ 6 周,接受了双侧卵巢切除术(无论是否行子宫切除术)、子宫全切术或者双侧输卵管切除术。仅接受卵巢切除术的情况下,必须通过跟踪评估激素水平来确认女性的生殖状态,才认为其不具有生育能力
- •双侧输卵管阻塞、双侧输卵管结扎(接受研究治疗前至少 6 周)。
- •宫内节育器(IUD)或宫内激素释放系统(IUS)
- •筛选前至少 6 个月,女性受试者的男性伴侣进行输精管切除术,前提是其伴侣经医学证实手术成功。
- •与抑制排卵相关的联合激素(含雌激素和孕激素)避孕药(口服、阴道内、透皮)。
- •单纯孕激素避孕药(其中抑制排卵不是主要或唯一的作用方式):口服、注射或植入。
- •对于使用全身性激素类避孕药的女性受试者,在开始试验药物给药前应已稳定服用同一方法 ≥ 3 个月。
- •正在服用激素类避孕药的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需要使用额外的屏障避孕方法,因为麦考酚酸衍生物(如 MMF/MPA)可能会降低激素类避孕药的血液水平,从而使其效果降低。
- •应根据当地批准的合并用药处方信息采取避孕措施。
- •如果当地法规中的避孕方法较上文所列更为严格,则应以当地法规为准,并应在知情同意书(ICF)中说明。
- •美国(和其他国家,如当地要求):性活跃的男性受试者,不同意在接受研究治疗期间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性交时使用屏障保护。由于单独使用避孕套报告的年失败率超过 1%,建议男性研究受试者的女性伴侣使用第二种避孕方法。
- •尽管 ianalumab 无致畸性和 / 或遗传毒性,且不通过精液转移,但根据 US FDA 的要求,要求男性避孕;
- •对于全球所有性活跃男性,应根据当地批准的合并用药处方信息采取避孕措施。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第 72 周时达到稳定 CRR 的发生率;在第 72 周前终止治疗或在第 60 周后使用糖皮质激素剂量 > 7.5 mg/天的受试者将被视为无缓解者
时间窗: 药物注射后 72 周
次要结局
- 至第 72 周首次发生稳定 UPCR < 0.5 或自基线下降 ≥ 50%的时间(药物注射后 72 周)
- 第 48 周时达到稳定 ORR 的发生率;在第 48 周前终止治疗或第 36 周后使用糖皮质激素剂量 > 7.5 mg/天的受试者将被视为无缓解者(药物注射后 52 周)
- 第 72 周时达到稳定的 CRR 且第 24 周至第 72 周间维持每日糖皮质激素的剂量 ≤ 5 mg/天的发生率。在第 72 周前终止治疗的受试者将被视为无缓解者(药物注射后 72 周)
- 至第 72 周的肾脏相关事件或死亡的发生率(药物注射后 72 周)
- 第 72 周时 BILAG-2004 较基线的变化(药物注射后 72 周)
- 第 72 周时 FACIT-疲劳评分较基线的变化(药物注射后 72 周)
- 治疗中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 严重不良事件(SAE);生命体征; 临床实验室测量值;(药物注射后 72 周)
- Ianalumab 血清浓度和计算的 PK 参数(药物注射后 72 周内)
- 随时间变化的血清中抗 ianalumab 抗体(ADA 检测)的发生率和滴度(药物注射后 72 周内)
研究者
诺华医学热线(临床登记)
Novartis Pharma AG/诺华(中国)生物医学研究有限公司/Novartis Pharma Stein AG
研究点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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