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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41850
CTR20241850进行中(未招募)4 期

林普利塞治疗淋巴瘤全国多中心、真实世界研究

未提供24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88 人开始时间: 2024年6月3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4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88
试验地点
24
主要终点
无进展生存期(PFS)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评估两种给药剂量 / 模式下林普利塞在复发 / 难治惰性 B 细胞淋巴瘤患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估两种给药剂量 / 模式下林普利塞在复发 / 难治惰性 B 细胞淋巴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其他     其他说明:剂量优化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评估两种给药剂量/模式下林普利塞在复发/难治惰性b细胞淋巴瘤患者中的有效性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 / 难治惰性 B 细胞淋巴瘤患者,主要为滤泡性淋巴瘤(FL),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小淋巴细胞淋巴瘤(CLL/SLL),边缘区 B 细胞淋巴瘤(MZL),淋巴浆细胞淋巴瘤 / 华氏巨球蛋白血症(LPL/WM)等
  • ECOG 全身状态(performance status,PS)0~2 分
  • 除 CLL、LPL/WM 患者以外,其他患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存在
  • 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0×109/L; 血小板计数(PLT)≥70×109/L(有骨髓浸润患者可放宽至 50×109/L,检查前 1 周未输注过血小板); 血红蛋白(Hb)≥80g/L(有骨髓浸润患者可放宽至 70g/L); 总胆红素(TBIL)≤1.5×ULN; 谷丙转氨酶(ALT)和天冬氨酸转移酶(AST)≤2.5×ULN 尿素氮 / 尿素(BUN/Urea)和血清肌酐(Cr)≤1.5×ULN;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Fridericia 法校正 QT 间期(QTcF)<450 ms。
  • 既往接受抗肿瘤治疗(包括放疗、化疗、免疫治疗、手术或分子靶向治疗)结束至参加本试验洗脱期≥4 周,其中小分子靶向药物及具有抗肿瘤作用的中药洗脱期≥14 天
  • 女性以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 6 个月内完全禁欲或采取高效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血清 HCG 检查阴性,且未处于哺乳期
  • 参加本次试验前 1 个月内未作为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
  • 经研究者判断,能遵守试验方案
  • 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曾使用以 PI3Kδ为靶点的抗肿瘤药物进展的(如因不能耐受出组除外)
  • 存在研究者判断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胸水和腹水)
  • 入组前 4 周使用类固醇激素用量(强的松相当量)大于 20mg/天,且连续使用超过 14 天
  • 无法吞咽、慢性腹泻或肠梗阻,存在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多种因素
  • 过敏体质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有过敏史者
  • 入组前 4 周内有活动性病毒、细菌或真菌感染,需要治疗者(如肺炎等);或入组前 4 周内有未控制的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等
  • 有 HBV、HCV 感染者,包括: a)HBsAg 阳性,且 HBV DNA 拷贝数大于所在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 Anti-HCV 阳性,且 HCV-RNA 拷贝数大于所在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有异基因骨髓
  • 存在中度或重度心脏疾病,包括:(1)心绞痛;(2)需临床治疗干预的心律失常;(3)心肌梗死;(4)心力衰竭;(5)任何被研究者判断为不适于参加本试验的其他心脏疾病等
  • 在签署知情同意前 28 天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大型手术
  •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5 年内存在其他恶性肿瘤史(除外 2 年内无疾病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宫颈癌或其它原位癌的患者)
  • 首次用药前 90 天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 首次用药前 30 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如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无进展生存期(PFS)

时间窗: 给药第 2 周期第 21 天进行首次评估,此后每 2 个周期评估 1 次至 6 周期,7 周期至 24 周期每 3 个周期评估一次,以后每 6 个周期评估一次,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开始新的肿瘤治疗

无进展生存期(PFS)

时间窗: 给药第 2 周期第 21 天进行首次评估,此后每 2 个周期评估 1 次至 6 周期,7 周期至 24 周期每 3 个周期评估一次,以后每 6 个周期评估一次,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开始新的肿瘤治疗

次要结局

  • 1.总体生存期(OS) 2.客观缓解率(ORR) 3.缓解持续时间(DOR) 4.至首次肿瘤缓解时间(TTR) 药物安全性指标(AE、SAE 、TEAE、ADR 等)(给药第 2 周期第 21 天进行首次评估,此后每 2 个周期评估 1 次至 6 周期,7 周期至 24 周期每 3 个周期评估一次,以后每 6 个周期评估一次,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开始新的肿瘤治疗)
  • 1.总体生存期(OS) 2.客观缓解率(ORR) 3.缓解持续时间(DOR) 4.至首次肿瘤缓解时间(TTR) 药物安全性指标(AE、SAE 、TEAE、ADR 等)(给药第 2 周期第 21 天进行首次评估,此后每 2 个周期评估 1 次至 6 周期,7 周期至 24 周期每 3 个周期评估一次,以后每 6 个周期评估一次,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开始新的肿瘤治疗)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刘政

上海璎黎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宣泰药业有限公司

研究点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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