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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3393
CTR20253393进行中(未招募)3 期

一项在 PD-L1 高表达(≥ 50% 的肿瘤细胞表达 PD-L1)、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研究参与者中评估 Sigvotatug Vedotin 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治疗相比帕博利珠单抗单药治疗作为一线治疗的开放性、随机、对照 III 期研究(Be6A Lung-02)

未提供33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2 个国家目标入组 107 人开始时间: 2025年8月28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07
试验地点
337
主要终点
OS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证明 Sigvotatug Vedotin + 帕博利珠单抗(试验组)在延长 OS 方面优于帕博利珠单抗单药(对照组)。证明 Sigvotatug Vedotin + 帕博利珠单抗(试验组)在延长盲态独立中心审查(BICR) 评估的 PFS 方面优于帕博利珠单抗单药(对照组)。 次要目的: 比较试验组和对照组之间 BICR 评估的客观缓解率 (ORR)。评价试验组和对照组的其他有效性指标(研究者评估的 PFS、ORR 等)。评估两个治疗组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特征。评估 Sigvotatug Vedotin 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给药时的药代动力学 (PK) 特征。评估 Sigvotatug Vedotin 与帕博利珠单抗联合给药时的免疫原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证明sigvotatug Vedotin + 帕博利珠单抗(试验组)在延长 Os 方面优于帕博利珠单抗单药(对照组)。证明sigvotatug Vedotin + 帕博利珠单抗(试验组)在延长盲态独立中心审查(bicr) 评估的pfs 方面优于帕博利珠单抗单药(对照组)。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筛选时≥ 18 岁(或按照当地法规确定的最低同意年龄)。
  • 关于男性研究参与者(第 10.4.1 节)和女性研究参与者(第 10.4.2 节)的生殖标准,请参见方案附录 4。
  • a. 有生育潜能的研究参与者在 Sigvotatug Vedotin 或帕博利珠单抗首次给药前 72 小时内的血清妊娠试验(最低灵敏度为 25 mIU/mL 或同等定量测定)结果必须为阴性。具有假阳性结果并有文件证明其未怀孕的研究参与者有资格参加研究。
  • 研究参与者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 a. 根据 AJCC 分期手册(第 8.0 版)和 UICC 分期系统(第八版),病理学确诊为 IIIB 或 IIIC 期 NSCLC 且不适合手术切除或根治性放化疗,或者为 IV 期 NSCLC。
  • b. 具有非鳞状组织学结果的研究参与者必须有记录表明 EGFR、ALK 和 ROS1 驱动基因突变(AGA) 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无已知的 NTRK、BRAF、RET、MET 的 AGA 或根据当地标准治疗具有已获批的一线疗法的其他 AGA。
  • c. 不得存在小细胞成分。
  • d. 排除大细胞神经内分泌癌。
  • e. 根据当地指南,必须是帕博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的合适人选。
  • 根据当地检测确认肿瘤在≥ 50% 的肿瘤细胞中表达 PD-L1,并使用 PD-L1 IHC 检测进行回顾性中心实验室确认。
  • 研究者基于 RECIST v1.1 确定具有可测量病灶。既往接受过根治性放疗的研究参与者必须在放射野外有符合 RECIST v1.1 标准的可测量疾病或既往放疗病灶有明确进展(见下文排除标准 15c,第 5.2 节)。
  • 任何既往治疗的急性影响消退至基线严重程度或 NCI CTCAE ≤ 1 级(据研究者判定不构成安全性风险的 AE 除外),除非另有规定。
  • 研究参与者或研究参与者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
  • 研究参与者的 ECOG PS 评分必须为 0 或 1。
  • 必须愿意并能够遵守本方案中的禁止和限制规定。

排除标准

  • 研究者认为预期寿命< 3 个月。
  • 可能增加研究参与的风险或(根据研究者判断)可能使研究参与者不适合参加研究的任何医学或精神状况,包括近期(过去一年内)或主动自杀意念 / 行为或实验室检查异常。
  • 研究参与者在研究治疗干预首次给药前 3 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或者先前诊断的恶性肿瘤有任何残留病灶的证据。转移或死亡风险可忽略不计的恶性肿瘤(例如,5 年 OS ≥ 90%)除外,如经过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局限性前列腺癌、导管原位癌或 I 期子宫癌。
  • 已知或疑似对 Sigvotatug Vedotin 或帕博利珠单抗药物制剂中含有的任何辅料有超敏反应、不耐受或有禁忌症。
  • 患有以下任何呼吸系统疾病的研究参与者:
  • a. 非感染性或药物导致的 ILD 或非感染性肺炎的证据:既往确诊且需要全身性类固醇治疗,或目前确诊并接受治疗,或筛选时放射影像学显示疑似。
  • b. 已知 DLCO(经血红蛋白校正)< 50% 预测值。
  • c. 与基础恶性肿瘤无关的任何≥ 3 级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治疗干预药物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需要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低剂量吸入性糖皮质激素 / 长效β-2 受体激动剂控制不佳的重度哮喘。需要辅助吸氧或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研究治疗干预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出现临床重度和 / 或 4 级肺栓塞。也需排除主肺动脉或肺叶肺动脉中的肺栓塞。筛选时存在显著肺实质受累的任何自身免疫性或炎症性疾病(即类风湿性关节炎、舍格伦综合征、结节病等)。
  • 排除已知的活动性 CNS 病变,包括软脑膜转移。
  • 研究治疗干预首次给药前 21 天内进行过大手术(定义为需要住院治疗至少 48 小时的手术),或研究治疗干预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进行过小手术。在开始研究治疗干预之前,研究参与者必须已从毒性或手术并发症中充分恢复。必须从研究中排除计划在治疗期间进行大手术的研究参与者。
  • 研究治疗干预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
  • 根据 NCI CTCAE v5.0,判定既存≥ 2 级周围神经病变。
  • 未受控制的糖尿病,定义为 HbA1c ≥ 8.0% 或 HbA1c 介于 7.0% 至 8.0% 之间,伴有无法另行解释的相关糖尿病症状(多尿或烦渴)。
  • 既往曾发生导致抗 PD-(L)1 治疗停止的免疫相关 AE,需要高剂量类固醇逐步减量(每天≥ 0.5 mg/kg 泼尼松或等效治疗)> 2 周,或需要除类固醇以外的全身免疫抑制治疗(例如英夫利西单抗、维得利珠单抗、麦考酚酯等)。
  • 在过去 2 年内有需要系统性治疗(即使用疾病调节药物,包括熊去氧胆酸、
  • 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药物)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
  • 研究参与者既往接受过实体器官或骨髓移植。
  • 目前正在接受高剂量类固醇(每天> 10 mg 泼尼松或等效治疗)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或需要长期接受高剂量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治疗。
  • a. 既往接受过 MMAE 衍生药物或 IB6 靶向药物治疗。
  • b. 既往针对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 NSCLC 接受过系统性治疗,包括抗 PD-(L)1 治疗。
  • c.研究治疗干预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接受过既往肺部放疗,以接受放疗的最后日期为准。
  • d. 研究治疗干预首次给药前不到 4 周内完成化疗、生物制剂治疗和 / 或其他未特别禁止的免疫疗法抗肿瘤治疗,或首次给药前不到 2 周内完成姑息性放疗。
  • e.既往接受过任何针对刺激性或共抑制性 T 细胞受体(例如 CTLA4、LAG-
  • 3、TIGIT、OX 40、41-BB、PD-L2、CD137)的免疫肿瘤药物治疗。
  • 研究治疗干预首次给药前 21 天内使用任何禁用的伴随用药或者不愿意或不能使用所需的伴随用药。
  • 在本研究所用的研究治疗干预药物首次给药前 30 天或 5 个半衰期(以较长时间为准)内接受过其他研究用药品(药物或疫苗)。在参与本研究期间的任何时间参与其他研究用药品(药物或疫苗)的研究。
  • 需要根据研究治疗干预开始(第 1 周期第 1 天)前 7 天内获得的基线实验室标准,确定脏器功能良好。
  • 有感染的既往史或现病史。
  • 过去 6 个月内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心肌梗塞、未受控制或严重心律失常(包括持续性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和心室纤颤)、未经治疗的严重传导系统异常(例如双分支传导阻滞[定义为右束支传导阻滞和左前支半支阻滞或左后支半支阻滞]、三度房室(AV) 传导阻滞)、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 / 外周动脉旁路移植术、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符合纽约心脏协会 III 或 IV 级的心脏症状、脑血管意外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 直接参与研究实施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及其家人、以其他方式受研究者监管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以及直接参与本研究实施的申办方和申办方代表员工及其家人。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OS

时间窗: 从随机化到任何原因导致死亡或最后已知存活日期

BICR 使用 RECIST v1.1 评估的 PFS

时间窗: 从随机化日期到首次记录疾病进展(由 BICR 根据 RECIST v1.1 评估确定)或任何原因导致死亡日期(以先发生者为准)的时间

次要结局

  • BICR 使用 RECIST v1.1 评估的已确认 ORR(整个试验过程)
  • 研究者评估的 PFS;研究者评估的已确认 ORR;BICR 使评估的缓解持续时间(DOR);研究者评估的 DOR。均使用 RECIST v1.1 评估。(整个试验过程)
  • 不良事件(AE) 的类型、发生率、严重程度、严重性和相关性(整个试验过程)
  • ac-MMAE 及非偶联 MMAE 的 EOI 浓度和给药前浓度(仅适用于随机至 Sigvotatug Vedotin + 帕博利珠单抗组的研究参与者。在第 1 周期第 1 天(C1D1)、C1D15、C1D29,C3D1,C5D29,C8D15,C11D1 评价)
  • ADA 发生率(仅适用于随机至 Sigvotatug Vedotin + 帕博利珠单抗组的研究参与者。在第 1 周期第 1 天(C1D1)、C1D15、C1D29,C3D1,C5D29,C8D15,C11D1 评价)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刘俊

Pfizer Inc./辉瑞投资有限公司/BSP Pharmaceuticals S.p.A.

研究点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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