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临床试验/CTR20170307
CTR20170307已完成3 期

PD-1 抗体 SHR-1210 对照研究者选择化疗治疗晚期或转移性食管癌的随机、开放、阳性药对照、多中心 I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50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38 人开始时间: 2017年4月17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438
试验地点
50
主要终点
OS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 SHR-1210 与研究者选择化疗相比治疗一线化疗失败的晚期或转移性食管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评价肿瘤组织和 / 或血液中生物标志物(如 PD-L1)与 SHR-1210 疗效之间的关系。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 18 岁-75 岁,男女均可;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食管鳞癌,且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伴远处转移;
  • 接受一线系统化疗(可以包括以铂类、紫衫类或氟尿嘧啶类为基础)进展或不耐受的患者(一线化疗后维持治疗进展也可纳入)。术后复发或转移接受的同步放化疗算为一线治疗;对于根治性同步放化疗、新辅助 / 辅助治疗(化疗或放化疗),如果在治疗期间或停止治疗后 6 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应将其算作一线治疗失败 ;
  •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应未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位于既往放疗区域内的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并符合 RECIST1.1 标准,也可选做靶病灶 。);
  • 须提供组织样品进行生物标志物(如 PD-L1)分析,优选新近取得的组织,无法提供新近取得组织的受试者可提供存档保存的 5um 厚的石蜡切片 5-8 张;
  •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开始研究治疗前 2 周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a.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b.血小板≥100×109/L; c.血红蛋白≥9g/dL; d.血清白蛋白≥2.8g/dL; e.胆红素≤1.5 倍 ULN,ALT 和 AST≤2.5 倍 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 ALT 和 AST≤5 倍 ULN; f.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应在接受首次研究药物给药之前的 72 小时内进行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并证明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至末次给予 SHR-1210 后 3 个月内(对照组至末次用药后 180 天)采用有效方法避孕。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应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 SHR-1210 后 3 个月内(对照组至末次用药后 180 天)采用有效方法避孕;
  •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5 年内已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经有效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 / 或经有效切除的原位宫颈癌和 / 或乳腺癌除外;
  • 患有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如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心肌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激素替代治疗有效后可纳入 ));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且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则不可纳入;
  • 患有未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NYHA II 级以上心力衰竭(2)不稳定型心绞痛(3)1 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临床干预的患者;
  • 有活动性感染或在随机前 2 周内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 组);
  • 已知有间质性肺病或存在接受了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证据;
  • 患有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 HIV 感染者)、活动性乙肝(HBV-DNA≥104 拷贝数/ml)或丙肝(丙肝抗体阳性,且 HCV-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
  • BMI 小于 18.5kg/m2 或筛选前 2 个月内体重下降≥10%(同时需要考虑大量胸腹水对体重的影响);
  • 既往曾接受过其他 PD-1 抗体治疗或其他针对 PD-1/PD-L1 的免疫治疗;
  • 已知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对任何 SHR-1210 成分过敏,或对多西他赛或伊立替康或其制剂内使用的任何成分有变态反应、超敏反应或禁忌症;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要求使用皮质类固醇(>10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系统治疗的受试者。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剂量>10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皮质激素替代;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抗肿瘤单克隆抗体(mAb)、化疗、靶向小分子治疗或放疗,或者之前接受的药物所引起的不良事件尚未恢复(即≤1 级或达到基线水平)。注:发生≤2 级神经病变或≤2 级脱发的受试者除外,如果受试者接受过重大手术,则在开始治疗之前其手术干预所造成的毒性反应和 / 或并发症必须充分恢复。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已进入随访期的受试者以末次使用试验性药物或器械时间计算)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允许接受针对季节性流感,注射用药的灭活病毒疫苗,但是不允许接经鼻用药的减毒活流感疫苗;
  •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其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如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实验室检查值严重异常,家庭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到受试者安全或试验资料收集的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OS

时间窗: 每月 1 次

次要结局

  • ORR(每 8 周一次)
  • PFS(每 8 周一次)
  • 生活质量评分(每 8 周一次)
  • 探索性分析生物标志物与疗效之间的关系(首次用药前、首次评价有效时、疾病进展)
  • 不良事件(每周期随访一次,治疗结束 / 退出研究,末次治疗后 30 天、60 天、90 天)
  • 评价抗 SHR-1210 抗体阳性率、首次出现阳性时间、阳性持续时间、抗 SHR-1210 抗体具有中和活性比率,以及免疫原性与药物谷浓度、疗效和安全性之间的相关性。(第 1、2、3、5、7 次给药前 30min 内,之后每四次给药前 30min 内,末次治疗后 30 天、60 天(可选)、90 天(可选)访视时。)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孙仕伟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50)

Loading locations...

相似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