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TR2600120856尚未招募2 期
芦康沙妥珠单抗联合安罗替尼在既往接受过治疗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患者中有效性及安全性的前瞻性、单臂、II 期临床研究
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3 人开始时间: 2026年3月20日最近更新:
适应症
干预措施
试验速览
- 阶段
- 2 期
- 状态
- 尚未招募
- 发起方
- 入组人数
- 33
- 试验地点
- 3
- 主要终点
- 客观缓解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由研究者根据实体瘤评价标准(RESIST v1.1)评估芦康沙妥珠单抗联合安罗替尼在复发或一线治疗后进展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次要目的:根据 RECIST v1.1 比较患者的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临床获益率(CBR),疾病进展时间(TTP),治疗失败时间(TTF),6 个月 PFS 率,1 年 PFS 率,总生存期(OS);评估芦康沙妥珠单抗联合安罗替尼的安全性及耐受性:包括不良事件(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AE/SAE 导致治疗终止的发生率,使用癌症患者生命质量测定量表 EORTC QLQ-C30,EORTC QLQ-LC13,营养风险筛查 NRS 2002 量表,华西心晴指数量表(HEI)评估患者的健康状况,营养评分和焦虑抑郁。探索性研究目的:探索肿瘤组织 Trop2 蛋白表达水平与疗效的相关性。探索代谢物与疗效的相关性。探索外周血中生物标志物与疗效的相关性,包括细胞因子、ctDNA、TCR。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干预性研究
- 主要目的
- 单臂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 至 75(—)
- 性别
- All
入选标准
- •1.受试者自愿同意参与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2.年龄≥18 周岁,≤75 周岁,性别不限。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评分 0-1 分。4.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5.组织学或细胞学(如胸水)确诊的小细胞肺癌,需提供诊断用的病理和免疫组化 / 细胞表型结果。按照美国退伍军人肺癌协会(VALG)分期为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6.经至少两个周期含铂、PD-1/L1 系统性治疗后进展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入组时),且既往治疗线数不超过 2 线, PD-1/L1 的系统性治疗可和含铂方案联合或不联合。注:既往治疗线数:疾病进展发生在辅助治疗期间或辅助治疗的末次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辅助治疗视为 1 次线数治疗。7.同意提供治疗前肿瘤组织样本,用于回顾性分析 Trop2 表达和其他生物标志物,样本类型为至少 5 张未染色 FFPE 肿瘤组织切片。 8.根据 RECIST v1.1 版肿瘤评估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既往经局部治疗的肿瘤病灶如作为靶病灶,需该病灶局部治疗后出现明确进展。不接受仅有脑病灶作为靶病灶。9.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10.足够的骨髓功能储备:(筛选期检查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集落刺激因子或相似作用的生物制剂治疗)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g/L。11.足够的肝功能:(以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为准):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若患有 Gilbert 综合征,则总胆红素≤2×ULN;如直接胆红素(DBIL)提示肝外梗阻,则允许 TBIL≤3.0×ULN。患者无肝转移时,天冬氨酸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肝转移患者,需满足 AST 和 ALT≤5.0×ULN;12.足够的肾功能:(以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为准)肌酐(Cr)≤1.5×ULN 且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或其它临床确认的检查方法);13.足够的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14.足够的心脏功能:入组前 28 天内通过超声心动图检测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3 级;15.对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者。
排除标准
- •1.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5 年内患有其它原发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已根治的恶性肿瘤,在入选研究前 5 年无复发;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宫颈原位癌、甲状腺癌或其他被认为已经治愈的恶性肿瘤。
- •2.既往病理诊断为复合型小细胞肺癌(例如混合 SCLC 和 NSCLC)或任何转化非小细胞肺癌(SCLC 转化为 NSCLC)或转化型 SCLC(NSCLC 转化为 SCLC)。
- •3.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或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放疗、生物大分子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及以下情况:局部应用的抗肿瘤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5 个半衰期内;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5 个半衰期内;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 •4.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 •5.既往使用过或正在使用拓扑异构酶 I 抑制物类药物的治疗,包括有效荷载为拓扑异构酶 I 抑制物的抗体偶联药物等,例如:托泊替康、伊立替康、德曲妥珠单抗、戈沙妥珠单抗、Dato-Dxd(DS-1062)等。
- •6.脑转移(除非无症状,即入组前病情稳定 4 周以上且在首次给药前至少 14 天不需要>10mg/天的强的松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治疗及肿瘤病灶周围无明显水肿的影像学表现);存在脑膜转移或脑干转移;存在脊髓压迫(通过放射影像学检查发现,无论是否有症状);骨髓转移。
- •7.影像学显示肿瘤病灶距大血管<=5mm、或存在侵入重要血管或经研究者判断在后续研究期间有可能发生大出血的患者。
- •8.在 6 个月内发生过深静脉或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形成及肺栓塞;若深静脉血栓经治疗或浅静脉学术研究者判断出血风险较小则可以入组。
- •9.存在既往治疗遗留的按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CTCAE 5.0 版)≥2 级的毒性(脱发、遗留的神经毒性和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除外)。
- •10.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活检及血管通路建立操作)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 •11.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使用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 •12.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 •13.有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病 / 肺炎(ILD)病史,需要类固醇维持治疗(类固醇治疗需洗脱 14 天),或目前患有 ILD 患者,或在筛查时无法通过影像学检查排除疑似 ILD 患者。
- •14.活动性结核,未达到临床缓解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异基因干细胞、骨髓或器官移植病史。
- •15.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抗生素系统性给药治疗的感染、菌血症、重症肺炎等。
- •16.血清病毒学检查结果阳性:(允许纳入接受除干扰素外的抗乙肝病毒治疗的患者)HIV 抗体检测阳性;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乙肝(定义为 HBsAg 阳性同时检测到 HBV-DNA 拷贝数大于所在研究中心检验科正常值上限);注:符合下列标准的乙肝受试者亦可入组:1) 首次给药前 HBV 病毒载量<1000 拷贝/mL(200IU/mL),受试者应在整个研究化疗药物治疗期间接受抗 HBV 治疗避免病毒再激活;2) 对于抗 HBc(+)、HBsAg(-)、抗 HBs(-)和 HBV 病毒载量(-)的受试者,不需要接受预防性抗 HBV 治疗,但是需要密切监测病毒再激活;或,HCV-Ab 阳性且 HCV-RNA 阳性(即 HCV-RNA≥检测值下限)。
- •17.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手术干预的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经 Fridericia 法(QTcF = QT/(RR^0.33))校正的 QT 间期(QTcF)男性>450ms,女性>470ms;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过 NYHA II 级以上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性心绞痛、急性冠脉综合征、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脑缺血(TIA)发作;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等(植入式静脉输液港、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除外);严重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 mmHg)。
- •18.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包括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 / 腹腔积液(不需要引流积液或引流积液后稳定 1 周以上的患者可以入组);存在心包积液(研究者评估不需要临床干预的无症状的少量心包积液允许入组)。如引流时局部使用(如胸腔灌注)过抗肿瘤药物,同时需满足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洗脱至少 5 个药物半衰期或 4 周(以短者计)才可入组。
- •19.已知对本研究药物的某些成份或类似物或对照组药物(研究者选择的化疗:托泊替康、伊立替康或紫杉醇等单药化疗)有超敏反应或迟发型过敏反应。
- •20.有药物滥用、酒精或药物依赖或任何其他医疗状况(如具有焦虑、抑郁等),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干扰参与临床研究或临床研究结果。
- •21.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准备生育的女性 / 男性。
- •22.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 •23.具有出血倾向(如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应用抗凝剂或维生素 K 拮抗剂如华法林、肝素或其类似物治疗的患者;在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的前提下,允许以预防目的使用小剂量华法林(≤1mg/d),小剂量肝素(≤1.2 万 U/d)或小剂量阿司匹林(≤100mg/d)。或筛选期影像学显示肿瘤侵犯或存在明显坏死、空洞,且研究者判定进入研究会引起出血风险。
- •24.存在任何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例如:1) 活动性肺结核 / 肺纤维化;2) 存在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感染;3) 存在临床活动性憩室炎、腹腔脓肿、胃肠道梗阻;4) 肝脏疾病如肝硬化、失代偿性肝病、急性或慢性活动性肝炎;5) 糖尿病控制不佳(连续两次空腹血糖(FBG)>10mmol/L);6)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0g 者;7) 未控制的高钙血症(大于 1.5mmol/L 钙离子或钙大于 12mg/dL 或校正后血清钙大于 ULN),或需要继续双磷酸盐治疗的症状性高钙血症;8) 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9) 存在精神障碍且无法配合治疗。
- •25.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如无法吞咽、胃肠道切除术后、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者。
- •26.有记录的重度干眼综合征,重度睑板腺疾病和 / 或睑缘炎,或存在妨碍 / 延迟角膜愈合的角膜疾病病史。
- •27.研究者判定的其他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芦康沙妥珠单抗联合安罗替尼
干预措施: 芦康沙妥珠单抗联合安罗替尼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
次要结局
- 疾病进展时间
- 疾病控制率
- 缓解持续时间
- 总生存期
- 临床获益率
- 治疗失败时间
- 6 个月 PFS 率
- 1 年 PFS 率
- 不良事件(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
研究者
研究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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