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52685进行中(未招募)4 期
评价地西泮鼻喷雾剂用于急性反复性癫痫发作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多中心、随机、双盲、平行、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
未提供40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68 人开始时间: 2025年8月26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4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268
- 试验地点
- 40
- 主要终点
- 主要终点是受试者 ARS 发作并给予首剂地西泮鼻喷雾剂或安慰剂后 15 分钟至 12 小时内的无癫痫发作的受试者百分比。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估地西泮鼻喷雾剂控制急性反复性癫痫发作(ARS)的有效性、安全性以及药代动力学特征。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其他 其他说明:安全性、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盲法
- 双盲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2岁(最小年龄) 至 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2 至 65 岁(含),性别不限,体重≥6kg。
- •受试者和 / 或其监护人能够出具书面知情同意,同意参与本研究。
- •受试者临床诊断为癫痫,在接受稳定的抗癫痫发作药物(ASMs)治疗方案期间(随机前至少 4 周稳定用药)仍出现 ARS。
- •由研究者根据中国抗癫痫协会的《临床诊疗指南——癫痫病分册(2023 修订版)》确认 ARS 的诊断。ARS 临床定义:成人 24 小时内(儿童 12 小时内)出现 3 次或 3 次以上发作(发作间歇期≤8 小时),且两次发作之间意识恢复正常水平。
- •癫痫类型为局灶起源伴有运动性癫痫发作、局灶进展到双侧强直阵挛发作或全面起源伴有运动性癫痫发作。
- •稳定的 ASMs 治疗指 ASMs 药物种类不发生变化,但剂量可以调整。允许使用苯二氮?类药物用于癫痫发作的抢救治疗,允许除地西泮以外的苯二氮?类药物用于非癫痫适应症,但随机前 7 天内平均使用不得超过 3 天。
- •迷走神经刺激(VNS)或脑深部刺激器(DBS)计入 ASMs,但在随机前至少 4 周及研究期间,这些仪器的参数必须保持稳定;VNS 或 DBS 必须在随机前 5 个月植入。
- •有任何记录显示筛选前 1 年内至少有过 2 次丛集性的癫痫发作,且筛选前 6 个月内有过至少 1 次丛集性的癫痫发作。
- •有至少一名合格的照护人员,能够辨识 ARS,愿意接受研究培训,并可在癫痫发作时正确给予试验用药品。
- •具有潜在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受试者(定义为具有月经周期且未进行绝育手术、未诊断过不孕症或绝经不超过两年)或男性受试者,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使用至少一种以下形式的避孕措施:禁欲、激素(口服、透皮、植入或注射)、屏障(避孕套、含杀精剂的隔膜)、宫内节育器或伴侣接受输精管结扎。此外,男性受试者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不捐献精子。
排除标准
- •随机前半年内有完整的癫痫持续状态病史(1993 年 ILAE 对 SE 定义,一次癫痫发作持续 30 分钟以上,或反复多次发作期间意识不能完全恢复持续 30 分钟以上)。
- •随机前半年内有 ARS 习惯性进展为癫痫持续状态的病史(2015 年 ILAE 对 SE 的定义,强直-阵挛性 SE 为发作 5 分钟以上,伴意识障碍的局灶性 SE 为发作 10 分钟以上)。
- •有非癫痫或精神性癫痫发作病史。
- •筛选前一年内颅脑 CT 或颅脑 MRI 显示脑部占位性病变引起的继发性癫痫。
- •筛选前 3 个月持续使用阿片类药物或以治疗癫痫为目的的苯二氮卓类药物
- •既往有苯二氮卓类药物发生戒断反应和 / 或依赖性的不良反应史
- •对于服用苯巴比妥的受试者,筛选或基线期检测的血浆苯巴比妥浓度大于 35μg/mL
- •随机前的某时间段内使用过具有 ARS 急性治疗作用的制剂,如 1 天内使用过咪达唑仑注射液、口颊粘膜溶液,3 天内使用过水合氯醛灌肠剂、15 天内使用过地西泮注射液、鼻喷雾剂或直肠凝胶等。
- •对地西泮或其他苯二氮卓类药物以及试验药物辅料(dl-α-生育酚、苯甲醇、十二烷基-β-D-麦芽糖苷和无水乙醇)有过敏史或疑似过敏史。
- •筛选期或基线期存在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如丙氨酸转氨酶(ALT)或天冬氨酸转氨酶(AST)结果>正常值上限的 2 倍等]或患有严重全身性疾病、严重感染,且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安全隐患或者疾病本身或 / 和相关治疗会干扰试验进行与评估。
- •筛选期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
- •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病史。
- •受试者在随机前 30 天内发生严重创伤性损伤、大手术或开放性活检。
- •受试者 12 导联 ECG 显示有严重心脏病(如 3 度房室传导阻滞、急性心肌梗塞等)
- •近 5 年内患有恶性肿瘤或恶性肿瘤罹患 / 复发的风险高的受试者。
- •受试者有自杀倾向,至少满足以下一条:a) 根据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在筛选前的 6 个月内有任何自杀意念(问题 3、4 或 5,肯定回答“是”);b) 根据 C-SSRS 或病史确定在过去 5 年中有自杀企图;c) 研究者确定的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自杀倾向。
- •受试者在随机前 1 年内有酒精 / 药物滥用史。
- •酒精滥用定义:男性每周定期摄入超过 21 个酒精单位,女性每周摄入超过
- •14 酒精单位(1 单位≈285 mL 酒精量为 3.5%的啤酒或 25 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85 mL 酒精量为 12%的葡萄酒)。
- •随机前 30 天内参与了其他临床试验(签署了知情同意书,但未进行任何实验室检查、辅助检查或使用试验用药 / 器械即提前退出者除外)。
-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临床研究试验的其他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主要终点是受试者 ARS 发作并给予首剂地西泮鼻喷雾剂或安慰剂后 15 分钟至 12 小时内的无癫痫发作的受试者百分比。
时间窗: 给予首剂地西泮鼻喷雾剂或安慰剂后 15 分钟至 12 小时内。
次要结局
- 受试者 ARS 发作并给予首剂地西泮鼻喷雾剂或安慰剂后 15 分钟至 12 小时内癫痫发作次数。(给予首剂地西泮鼻喷雾剂或安慰剂后 15 分钟至 12 小时内。)
- 6 岁以上受试者 ARS 发作并给予首剂地西泮鼻喷雾剂或安慰剂后 12 小时内,使用第二次试验用药品的百分比。(给予首剂地西泮鼻喷雾剂或安慰剂后 12 小时内。)
- 受试者 ARS 发作并给予首剂地西泮鼻喷雾剂或安慰剂到下一次癫痫发作的时间(15 分钟至 24 小时内)。(给予首剂地西泮鼻喷雾剂或安慰剂到下一次癫痫发作(15 分钟至 24 小时内)。)
- 成人受试者 ARS 发作并给予首剂地西泮鼻喷雾剂或安慰剂后 15 分钟至 24 小时内癫痫发作次数。(给予首剂地西泮鼻喷雾剂或安慰剂后 15 分钟至 24 小时内。)
- 照护人员对试验用药品的评价。(双盲期随访时。)
研究者
武双
Neurelis,Inc./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Renaissance Lakewood, LLC/Sharp Packaging Services, LLC
研究点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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