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90071已完成3 期
比较重组抗 VEGF 人源化单抗注射液与安维汀治疗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有效性和安全性
未提供59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578 人开始时间: 2019年4月29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已完成
- 入组人数
- 578
- 试验地点
- 59
- 主要终点
- 客观缓解率 ORR12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比较 VEGF 单抗与安维汀在治疗局部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安全性。次要目的:评价两种药物治疗局部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安全性;比较两种药物在局部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免疫原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主要目的
- 比较vegf单抗与安维汀在治疗局部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安全性。
- 盲法
- 双盲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自愿参与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的受试者,性别不限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75 岁(包含端值)
-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当前不能接受手术治疗的局部晚期、转移性(不适合接受多学科根治治疗的 IIIB 期、IV 期,按照国际肺癌研究协会(IASLC)胸部肿瘤分期手册第 8 版标准进行判断)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nsNSCLC)患者(若混有多种肿瘤成分,则对其主要细胞类型进行分类)
- •既往未接受针对当前阶段疾病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全身化疗、抗血管生成药物、分子靶向药物治疗等),如果既往进行过辅助治疗,但治疗期间和完成后 6 个月内未进展或复发者可纳入
- •根据 RECIST 1.1,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且未接受过放射治疗
- •体力状态 ECOG 评分 0-1 分
-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 •受试者接受其它局部治疗造成的毒副作用已恢复(按 CTCAE v5.0 判断≤1 级,脱发除外),且伤口已完全愈合
- •充分的器官功能,即需符合以下标准:(1)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 x 109/L;白细胞计数≥3 x 109/L;血小板计数≥100 x 109/L;血红蛋白≥90g/L。(2) 肝功能:总胆红素 ≤ 1.5 X 正常值上限(ULN);天冬氨酸转氨酶或血清谷草转氨酶(AST 或 SGOT)、丙氨酸转氨酶或血清谷丙转氨酶(ALT 或 SGPT)≤2.5 X ULN (肝转移病例 AST(SGOT)、ALT(SGPT)≤ 5 X ULN)。(3)肾功能:血清肌酐 ≤ 1.5 X ULN 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且尿蛋白<2+(若基线尿蛋白≥2+,应进行 24 h 尿蛋白定量,需≤ 1 g 方可入选)。(4)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 (INR)、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 X ULN。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筛查期间(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未处于哺乳期。育龄受试者,应同意研究前以及整个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其他病理组织类型的非小细胞肺癌者(包括鳞状细胞癌,非小细胞和小细胞混合型肺癌,以鳞癌为主的肺腺鳞癌)
- •EGFR 基因敏感性突变,已知 ALK 或 ROS1 基因突变者
- •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包括有症状的脑实质转移、脑膜转移等患者。但无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患者或既往接受过脑实质转移治疗者筛选时影像学证实病灶稳定超过 4 周、且确认无脑出血的患者可纳入
- •具有出血倾向、高度出血风险或凝血功能障碍者,包括筛选前 6 个月内血栓性疾病和 / 或筛选前 3 个月内咯血史(一次咳出血量≥2.5 mL);筛选前 10 天内使用全剂量口服或肠胃外抗凝血药或血栓溶解剂进行治疗;筛选前 10 天内使用阿司匹林(>325mg/天)或其它抑制血小板功能的非甾体抗炎药;
- •肿瘤空洞或有肿瘤侵入大血管迹象,将增加出血风险者。须排除肿瘤已完全接近、包绕或侵犯至大血管内腔(例如肺动脉或上腔静脉)者
- •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者(收缩压>150 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 mmHg),既往具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者
- •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者,包括筛选前 6 个月内的脑血管意外(CVA)、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心肌梗死以及显著的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手术修复的主动脉瘤或近期动脉血栓形成);不稳定型心绞痛、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 级的心力衰竭以及需要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
- •存在严重的未愈合的伤口、处于活动期的消化性溃疡者
- •筛选前 6 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腐蚀性食管炎或胃炎、炎性肠病或憩室炎、腹瘘或腹腔内脓肿病史者
- •确诊为气管-食管瘘者(既往患有该疾病但已治愈者可入选)
- •筛选前 4 周内接受胸部根治性放疗者
- •研究者判定,存在导致出血风险的手术操作或重大创伤,或预期在研究期间至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接受择期手术操作(将导致出血风险)者
- •经反复抽液或其他对症治疗仍无法控制的中大量(导致出现明显临床症状)心包积液、腹腔或胸腔积液者(允许对症治疗, 但不能给予具抗肿瘤适应症的药物,如化疗药、抗血管生成药或分子靶向药等)
- •入组研究前 4 周内(如为单克隆临床试验,则为 3 个月)参与了另一项干预性临床试验并被给药者,或者在整个研究期间有意参与另一项干预性临床试验者
-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但进行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及乳腺导管原位癌除外
- •存在需要治疗的具有临床意义的活性感染;乙肝(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阳 性 且 外 周 血 乙 肝 病 毒 脱 氧 核 糖 核 酸 [HBV-DNA]定量> ULN(定义为当地实验室定量检测的正常值 上限))或丙型肝炎(HCV)抗体/HCV-RNA、人体免疫缺陷 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 •存在研究者认为将增加研究药物用药风险的基础疾病或未获得控制的全身性重度疾病
- •长期每日口服(包括吸入)糖皮质激素(相当于>10 mg/d 泼尼 松龙)
- •已知对贝伐珠单抗、紫杉醇或卡铂注射液及其辅料成分过敏者
- •研究者认为由于各种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 ORR12
时间窗: 治疗 12 周(4 周期)
次要结局
- 客观缓解率 ORR18(治疗 18 周(6 周期))
- 客观缓解率 ORR24(治疗 24 周(8 周期))
- 无进展生存期(PFS)(入组至试验结束)
- 疾病控制率(DCR)(入组至试验结束)
- 持续缓解时间(DoR)(入组至试验结束)
- 24 个月生存率(OS)(入组至试验结束)
- 安全性及免疫原性(入组至试验结束)
研究者
章良弼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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