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90649已完成1 期
多中心、开放式、单 / 多次剂量递增的重组抗 VEGF 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在糖尿病黄斑水肿患者中的 I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4 人开始时间: 2019年4月10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已完成
- 入组人数
- 44
- 试验地点
- 6
- 主要终点
- 安全性指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重组抗 VEGF 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在 DME 患者中单次及多次给药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重组抗 VEGF 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单、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研究特征; 初步观察不同剂量重组抗 VEGF 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多次注射治疗 DME 患者的有效性,推荐 II 期临床试验的合理剂量。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愿意按照试验所规定的时间进行随访;
- •18≤ 年龄 ≤75 周岁,性别不限;
- •诊断为 1 型或 2 型糖尿病;
- •糖化血红蛋白(HbA1c)值 ≤ 11%;
- •目标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有累及中心凹的糖尿病黄斑水肿,并导致受试者视力下降; 采用 ETDRS 视力表 BCVA ≥19 个字母且 ≤ 73 个字母(相当于 Snellen 视力表的 20/40 至 20/400); CRT ≥ 275 μm,(使用频域(spectral domain)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 无影响眼底检查的屈光介质混浊及瞳孔缩小。
- •受试者非目标眼的 BCVA ≥ 24 个字母(相当于 Snellen 视力的 20/320)。
排除标准
- •任一眼有活动性眼部感染(如眼睑炎、角膜炎、巩膜炎、结膜炎等);
- •目标眼有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PDR),全视网膜光凝后消退的、非活跃的、纤维化的 PDR 除外;
- •目标眼在筛选前 2 个月内有玻璃体出血史;
- •目标眼有累及中心凹的视网膜结构性损伤(如视网膜色素上皮(RPE)萎缩、视网膜纤维化、激光疤痕、密集的硬性渗出),或研究者认为目标眼有其他可能阻碍黄斑水肿消退后视力提高的视网膜损伤;
- •目标眼现有除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外,其他导致黄斑水肿或视力改变的眼科情况(如视网膜静脉阻塞(RVO)、脉络膜新生血管、视网膜脱落、黄斑裂孔、黄斑区视网膜牵拉、视网膜前膜等);
- •目标眼有虹膜新生血管;
- •目标眼有无法控制的青光眼(定义为经抗青光眼药物治疗后眼内压仍 ≥ 25 mm Hg),或有青光眼滤过性手术史;
- •研究者认为目标眼白内障可能影响检查或试验结果判断,或在未来 6 个月内需要手术治疗;
- •目标眼无晶体(如有人工晶体可以纳入);
- •任一眼在筛选前 3 个月内曾眼内注射过皮质类固醇类药物(如曲安奈德),或在筛选前 1 个月内曾眼周注射过皮质类固醇类药物;
- •目标眼有玻璃体切割术史;
- •目标眼在筛选前 6 个月内曾接受全视网膜光凝治疗,或在本研究期间存在进行全视网膜光凝治疗的可能性;
- •目标眼曾接受 ≥ 2 次局部 / 格栅视网膜光凝治疗,或在筛选前 3 个月内曾接受局部 / 格栅视网膜光凝治疗;
- •任一眼或全身系统在筛选前 3 个月内曾接受抗 VEGF 药物(如阿柏西普、哌加他尼钠,雷珠单抗,贝伐珠单抗等)治疗;
- •目标眼在筛选前 3 个月内曾接受过任何眼内手术(如白内障手术、YAG 后囊膜切开术等);
- •目标眼曾接受过累及黄斑区的眼科手术(如 PDT 治疗、黄斑转位术等),局部 / 格栅视网膜光凝除外;
- •血压控制不理想(定义为经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 >150 mmHg 或舒张压 >95 mmHg);
- •现患需口服、肌注或静脉给药的全身性感染;
- •筛选前 6 个月内曾出现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或急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 •正在使用或研究期间可能需要使用对晶状体、视网膜或视神经有毒性的药物(如去铁胺、氯喹、羟化氯喹(氯喹宁)、三苯氧胺、吩噻嗪类或乙胺丁醇等);
- •有确诊的全身性免疫性疾病(如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或任何无法控制的临床问题(如艾滋病,恶性肿瘤,活动性肝炎,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呼吸等系统疾病等);
- •对荧光素钠有过敏反应或过敏史,有治疗或诊断用蛋白制品过敏史,对两种及两种以上药物和 / 或非药物因素过敏,或现患过敏性疾病;
- •血糖未控制的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8.8 mmol/L);
- •肾脏功能受损(Cr 高于本中心实验室正常值上限 1.5 倍)或肝脏功能异常(ALT 或 AST 高于本中心实验室正常值上限 2 倍);
- •凝血功能异常者(凝血酶原时间 ≥ 正常值上限 3 秒,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 正常值上限 10 秒);
- •未使用有效避孕措施者; 注:以下情况不属于排除范围。 a. 自然情况下闭经 12 个月,或自然情况下闭经 6 个月且血清中促卵泡生成素水平 > 40 mIU/mL; b. 两侧卵巢切除术合并 / 不合并子宫切除术 6 周后; c. 使用下列一种或多种可接受的避孕法: 绝育术(男伴双侧输精管结扎术、切除术),激素避孕(植入式、贴片式、口服式) ,宫内节育器、双重屏障法 d. 能在整个研究期间采用可靠的避孕措施,并坚持到访视结束(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有:定期节欲—按日历、排卵期、体温测量法、排卵后期法,体外排精)。
- •妊娠、哺乳期女性(本试验中妊娠定义为尿妊娠试验阳性);
- •筛选前 1 个月(若试验用药物半衰期长,其 5 个半衰期时间 > 3 个月者,则为 5 个半衰期)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不包括维生素和矿物质)临床试验者;
- •研究者认为需要排除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安全性指标
时间窗: 单次给药:D0-D28 多次给药:D0-D84
次要结局
- 药代动力学参数(单次给药:D0-D28 多次给药:D0-D112)
- 评价生物活性和初步有效性(单次给药:D0-D28 多次给药:D0-D112)
- 免疫原性(单次给药:D0-D56 多次给药:D0-D112)
研究者
马驰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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