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52718进行中(未招募)1 期
一项评价 MDN-001 注射液单次给药治疗不可切除的原发性肝癌的安全性与有效性的多中心、开放、单臂 I/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10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0 人开始时间: 2025年7月23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40
- 试验地点
- 10
- 主要终点
-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治疗过程中不良事件(TEAE)和药物相关不良事件(TRAE)等的发生类型、频率、严重程度等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 MDN-001 注射液治疗不可切除的原发性肝癌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8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自愿加入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 18~80 周岁(包括边界值),性别不限。
- •经临床诊断的肝细胞癌或病理诊断的原发性肝癌。
- •ECOG 体力状态评分≤1 分。
- •Child-Pugh 评分 A 级或较好的 B 级(≤7 分)。
- •经研究者评估为目前不可接受外科手术切除或消融术,或拒绝接受外科手术切除或消融术的患者。
- •根据 mRECIST 标准,在对比增强 MRI 或 CT 影像中,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肝脏靶病灶,需满足最长径≥1 cm。若存在多个靶病灶,由研究者进行选择。
- •经研究者评估,预期生存期≥3 个月。
- •不存在肝外转移,且不合并肝癌之外的其它恶性肿瘤。
-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满足如下要求:
- •血常规: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集落刺激因子(G-CSF)治疗,血红蛋白≥80g/L;血小板计数>5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
-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2 倍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5.0 倍 ULN;碱性磷酸酶(ALP)≤2.5 倍 ULN;白蛋白>30 g/L。
- •肾功能:肌酐(Cr)≤1.5 倍 ULN;肌酐清除率≥5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倍 ULN。如受试者服用华法林或肝素进行抗凝治疗,需确定在停药或未用药时满足方案要求。
- •心血管功能: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50%。
- •根据 CTCAE5.0 标准,既往系统抗肿瘤治疗的所有不良事件恢复到基线或≤1 级[以下除外:既往抗肿瘤治疗诱发的神经病变稳定(≤2 级);脱发、疲劳等经研究者基于临床实际情况判断的无法恢复至≤1 级并将长期处于稳定状态;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
- •育龄女性和男性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后、研究期间及试验结束后 6 个月内采取严格的有效的避孕措施;男性在此期间禁止捐献精子,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筛选期及给药前 24 小时内复查的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 •肝功能严重障碍:包括严重黄疸、肝性脑病、难治性腹水或肝肾综合征等。
- •经研究者评估适合接受外科手术切除或消融治疗的患者:
- •1)适合接受外科手术切除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A)肝脏储备功能良好的 CNLC Ia~IIa 期患者;B)如果肿瘤局限在同一肝段或同侧半肝者,经 MDT 讨论,手术切除有可能获得比其它治疗更好的效果的 CNLC IIb 期患者;
- •2)适合接受消融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A)CNLC Ia 期患者;B)CNLC Ib 期且肝功能 Child-Pugh 评分 A 级或较好的 B 级(≤7 分)患者。
- •肝脏区域既往曾接受过外放射治疗者。
- •严重的肺功能不全(FEV1/FVC<50%或 FEV1<50%预计值或每分钟最大通气量<50 L/min),明显的慢性阻塞性肺病或间质性肺炎患者。
- •锝[99mTc]聚合白蛋白(99mTc-MAA)动脉灌注显像显示肝肺分流百分数>20%,或单次肺部辐射吸收剂量>30 Gy,或累计肺部辐射吸收剂量>50 Gy。
- •肝动脉造影和 99mTc-MAA 肝动脉灌注显像显示胃肠道分流,而这些分流可能无法通过血管介入技术纠正。
- •不可肝动脉插管者,如血管畸形、对造影剂过敏、对麻醉剂过敏等。
- •上次抗肿瘤治疗(手术、化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等)距本试验药物给药前 4 周以内者。
- •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参加过其它临床研究。
- •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任何其他形式的抗肿瘤治疗。
-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28 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后 60 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者。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的患者。
- •既往进行过骨髓移植或既往进行实体器官移植的患者。
- •未经治疗或正在治疗的结核病患者,包括但不仅限于肺结核;经规范抗结核治疗并经研究者确认已治愈者可纳入。
-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2 周内发生需要抗生素全身治疗的≥2 级的活动性感染的患者。
- •确诊有免疫缺陷病,和 / 或筛选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患者。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
- •重度 / 不稳定型心绞痛;
- •动脉血栓栓塞病史,包括但不限于脑血管意外等;
- •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 级;
- •任何有临床意义由研究者判断需要治疗的静息 ECG 节律、传导或形态异常、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 度心脏传导阻滞、II 度心脏传导阻滞、PR 间期>250 ms;
- •三次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 QT 间期(QTcf)>450 mse(c 男)或>470 msec(女)(仅在第一次 ECG 提示 QTcf>450 msec(男)或>470 msec(女)时需要复测并取 3 次平均校正值(根据 Fridericia 公式校正);
- •降压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 mmHg)。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选的其他心脑血管疾病。
- •有间质性肺病(ILD)、药物性 ILD、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任何临床活动性 ILD 的证据。
- •患有已知可能干扰试验依从性或仍需要药物控制的精神疾病的患者。
- •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患者。
- •任何可能会增加参与研究或使用研究药物的风险或可能会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且研究者认为会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重度、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患者。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妨碍患者参加临床试验(出于安全性考虑)或妨碍临床试验程序依从性(例如,静脉采血困难)的任何其他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治疗过程中不良事件(TEAE)和药物相关不良事件(TRAE)等的发生类型、频率、严重程度等
时间窗: 12 个月
局部客观缓解率 ORR(基于独立终点审核委员会(IRC)评价的肝靶病灶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12 个月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治疗过程中不良事件(TEAE)和药物相关不良事件(TRAE)等的发生类型、频率、严重程度等
时间窗: 12 个月
局部客观缓解率 ORR(基于独立终点审核委员会(IRC)评价的肝靶病灶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12 个月
次要结局
- 给药后的内照射吸收剂量及有效剂量:根据 SPECT/CT 或 PET/CT 数据计算肿瘤 / 正常肝摄取比(T/N 比)和肝肺分流分数(LSF)(24h)
- 研究者评估的肝靶病灶客观缓解率(ORR)(12 个月)
- IRC 与研究者评估的肝靶病灶至疾病进展时间(hTTP)(12 个月)
- IRC 与研究者评估的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完全缓解率(CRR)(12 个月)
- IRC 与研究者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12 个月)
- 总生存期(OS)(12 个月)
- MDN-001 注射液给药前后肿瘤标志物甲胎蛋白变化(12 个月)
- 评价给药后 24 h 内钇-90 在人体的实际分布情况(24h)
- 给药后受试者血、尿、粪便中的钇-90 放射性活度(14 天)
- 研究者评估的肝靶病灶客观缓解率(ORR)(12 个月)
- IRC 与研究者评估的肝靶病灶至疾病进展时间(hTTP)(12 个月)
- IRC 与研究者评估的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完全缓解率(CRR)(12 个月)
- IRC 与研究者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12 个月)
- 总生存期(OS)(12 个月)
- MDN-001 注射液给药前后肿瘤标志物甲胎蛋白变化(12 个月)
- 评价给药后 24 h 内钇-90 在人体的实际分布情况(24h)
- 给药后受试者血、尿、粪便中的钇-90 放射性活度(14 天)
- 给药后的内照射吸收剂量及有效剂量:根据 SPECT/CT 或 PET/CT 数据计算肿瘤 / 正常肝摄取比(T/N 比)和肝肺分流分数(LSF)(24h)
研究者
李培尚
苏州迈得诺意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研究点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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