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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2083
CTR20252083进行中(未招募)3 期

评价人生长激素注射液治疗小于胎龄儿(SGA)所引起的儿童身材矮小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开放、阳性药对照、多中心Ⅲ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18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80 人开始时间: 2025年6月10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80
试验地点
18
主要终点
治疗 52 周时受试者年身高增长速率(HV,cm/y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评价人生长激素注射液治疗小于胎龄儿(SGA)所引起的儿童身材矮小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次要目的:评价人生长激素注射液治疗小于胎龄儿(SGA)所引起的儿童身材矮小的免疫原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评价人生长激素注射液治疗小于胎龄儿(sga)所引起的儿童身材矮小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2周(最小年龄) 至 10周(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临床诊断为小于胎龄儿患者(出生体重和(或)身长位于同种族、同性别、同胎龄新生儿第 10 百分位以下的新生儿);
  • 女孩 2 岁≤年龄<10 岁;男孩 2 岁≤年龄<11 岁;
  • 青春期前(Tanner I 期);
  • 出生后没有实现生长追赶,且入组时身高低于同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的-2 SD;
  • 入组前一年内任一项生长激素激发试验证实血清生长激素的峰浓度>10ng/ml;
  • 骨龄<[实际年龄+1];
  • 既往未接受过促生长疗法,包括但不限于生长激素、IGF-1 和生长激素释放肽类似物、性激素等;
  • 受试者及其监护人均签署知情同意书(如果受试患儿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则仅由其法定监护人签署)。

排除标准

  • 肝、肾功能不全者(ALT>正常值上限 2 倍,Cr >正常值上限);
  • 乙型肝炎病毒检测 HBcAb、HBsAg 和 HBeAg 均为阳性者;
  • 已知高度过敏体质或对本研究试验药物过敏者;
  • 患有严重心肺、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等疾病,或全身感染,免疫功能低下患者;
  • 其他类型的生长发育异常,如 Turner 综合征、体质性青春期发育延迟、Laron 综合征、生长激素缺乏症、已知基因检测异常者等;
  •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并被给药者;
  • 糖调节异常(包括空腹血糖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或糖尿病患者;
  • 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儿(如哮喘):筛选前 3 个月内,长期口服或注射糖皮质激素治疗(剂量≥2 mg/(kg·d)或≥20 mg/天泼尼松或相当于泼尼松剂量),持续使用超过 14 天;目前正在使用且在 12 个月内持续使用超过 30 天,剂量≥ 400 μg/天的吸入布地奈德或相当剂量的其他吸入糖皮质激素(备注:400 μg/天的吸入布地奈德相当于氟替卡松 264 μg/天;丙酸倍氯米松 504 μg/天;氟尼缩松 1000 μg/天;曲安奈德 1000 μg/天;糠酸莫米松 211 μg/天;环索奈德 264 μg/天);
  • 脊椎侧凸超过 15°者或脊椎其他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选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治疗 52 周时受试者年身高增长速率(HV,cm/yr);

时间窗: 治疗 52 周时

次要结局

  • 治疗 52 周时受试者身高标准差评分的变化(△HT SDS)(治疗 52 周时)
  • 治疗 52 周时骨成熟情况(骨龄变化 / 实际年龄变化)(治疗 52 周时)
  • 治疗 52 周时 IGF-1 标准差评分的变化(ΔIGF-1 SDS)(治疗 52 周时)
  • 治疗 52 周时 IGFBP-3 标准差评分的变化(ΔIGFBP-3 SDS)(治疗 52 周时)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马青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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