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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80475
CTR20180475已完成3 期

比较丙酸倍氯米松 / 富马酸福莫特与布地奈德 / 富马酸福莫特罗治疗 COPD 的 24 周临床试验

未提供49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750 人开始时间: 2018年5月11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750
试验地点
49
主要终点
第 24 周的早晨给药前 FEV1 较基线的变化。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证明 CHF1535pMDI 治疗 COPD 患者在肺功能方面(第 24 周的早晨用药前一秒用力呼气量(FEV1)较基线变化)非劣效于信必可都保。 次要目的:评估 CHF1535pMDI 对其它肺功能参数和患者报告的结局(PRO)的影响。评估研究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证明chf1535p Mdi治疗copd患者在肺功能方面(第24周的早晨用药前一秒用力呼气量(fev1)较基线变化)非劣效于信必可都保。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40岁(最小年龄) 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40 岁的中国男性和女性成人,并在任何研究相关程序进行前提供书面知情同意。
  • 患者在筛选访视前至少 12 个月被诊断为 COPD(根据 2017 年更新的 GOLD)。
  • 至少 10 包年[包年=(每日吸烟数量×年数)/20]的吸烟史。目前吸烟和既往吸烟者都可以。戒烟治疗必须在筛选访视前 6 个月内完成。
  • 沙丁胺醇 pMDI 吸 4 下(4 × 100 μg)后 10-15 分钟,支气管扩张剂使用后 FEV1<50%预计值且支气管扩张剂使用后 FEV1/FVC(一秒用力呼气量 / 用力肺活量)比值<0.7。备注:如果筛选时不满足此条标准,则随机访视前不超过 7 天内可重复测试。
  • 筛选访视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一次疾病加重记录史。根据以下内容定义 COPD 加重: “病情较稳定状态持续恶化(呼吸困难、咳嗽和 / 或咳痰 / 脓痰)且超过正常的日间变化,即发病急,并需要改变 COPD 患者的常规用药,包括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和 / 或抗生素或需要住院处理”
  • 患者在筛选前接受了至少 2 个月的以下任意一种治疗:- 吸入性皮质类固醇 / 长效β激动剂或- 吸入性皮质类固醇 / 长效毒蕈碱拮抗剂或- 吸入性长效β激动剂和吸入性长效毒蕈碱拮抗剂或- 长效蕈碱拮抗剂或 - 长效β激动剂。注:筛选前 2 个月不得使用三联疗法。
  • 具有合作态度且能够经培训正确使用研究药物吸入器(pMDI 和 Turbohaler.)。
  • 具有合作态度且能够经培训正确使用 COPD 问卷。

排除标准

  • 患者需要使用以下药物: a. 筛选前 4 周内使用全身性类固醇药物用于 COPD 加重治疗。b. 筛选前 4 周内,使用抗生素治疗 COPD 加重的疗程大于 7 天。c. 筛选前 4 周内使用磷酸二酯酶(PDE)抑制剂。d. 筛选前 4 周内使用抗生素治疗下呼吸道感染(例如肺炎)。
  • 导入期内因 COPD 加重需要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和 / 或抗生素处方或需要住院。
  • 筛选访视前的一个月内或导入期内口服黄嘌呤衍生物(例如茶碱)的剂量、用药计划、配方或产品发生变化。允许筛选访视前停用黄嘌呤类药物。
  • 除 COPD 外,存在已知的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疗效的呼吸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α-1 抗胰蛋白酶缺乏、活动性结核病、肺癌、支气管扩张、结节病、肺纤维化、肺高压和间质性肺疾病。
  • 诊断为哮喘、过敏性鼻炎史和特应性体质(经研究者判断,特应性体质可能会引起禁忌症或影响研究药物的疗效)。
  • 患者使用长效抗组胺药(例如阿司咪唑、特非那定),除非在筛选前已经稳定剂量治疗至少 2 个月,并在研究期间保持不变,或者只是必要时(PRN)给药。
  • 患者需要长期(每日至少 12 个小时)吸氧用于慢性低氧血症的治疗。
  • 对β2 激动剂、皮质类固醇或试验制剂中含有的任何辅料有超敏反应史。
  • 患者在筛选访视前 4 周或导入期内接受非心脏选择性β阻断剂的治疗。
  • 患者具有临床显著的活动性心血管疾病(例如但不限于不稳定型缺血性心脏病、NYHA III/IV 级、左心室衰竭、急性心肌梗死)和高度房室传导阻滞。
  • 房颤(AF)患者: a.阵发性(即间断发作)。 b.持续性,定义为持续性房颤小于 6 个月。c.持续至少 6 个月且采用心室率控制策略(即选择性β阻断剂、钙离子通道阻断剂、放置起搏器、地高辛或消融术)后,静息心室率≥100/分。
  • 12 导联 ECG 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存在可能影响患者安全性的医学问题,或男性的 QTcF 值>450ms 或女性的 QTcF>470 ms。
  • 不稳定的伴发疾病:例如未得到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未得到控制的糖尿病或其它内分泌疾病;未得到控制的胃肠疾病(例如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神经系统疾病;未得到控制的血液疾病;未得到控制的自身免疫疾病、显著肝损害、显著肾损害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研究结果可行性的疾病。
  • 临床上重要的实验室异常,提示患有有临床意义的或不稳定型伴随疾病,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疗效或安全性。
  • 患者的血清钾水平< 3.5 mEq/L(或 3.5 mmol/L)。
  • 筛选访视前 12 个月内有酒精滥用史和 / 或物质 / 药物滥用史。
  •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以及所有生理学上处于育龄期女性(即具有生育潜力的女性),除非使用以下一种或多种高效避孕措施 a.放置子宫内避孕器(IUD)或子宫内激素释放系统(IUS) b.与抑制排卵相关的复方(含雌激素和孕激素)激素避孕药(口服、阴道内和经皮给药) c.与抑制排卵相关的仅含孕激素的激素避孕药(口服、注射、植入给药) d.双侧输卵管堵塞 e.伴侣进行了输精管切除术。 研究期间应维持可靠的避孕措施。所有绝经后女性(生理性绝经定义为“无其它医学原因,连续闭经 12 个月”)或永久性不孕女性(例如接受过双侧卵巢切除术、子宫切除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的女性)可入组本研究。 进入研究时,将对所有育龄期女性进行妊娠检测(筛选访视进行血清检测,筛选和随机访视进行尿液检测)。
  • 正在参加一项介入治疗临床试验,且在基线访视前<12 周内服用研究药物的末次剂量(在生物制剂的基线访视前 5 个半衰期内接受末次剂量)。筛选访视(访视 1)时,将对除第 2 条标准以外的所有排除标准进行核对,第 2 条标准将在访视 2 进行核对。随机化访视(访视 2)时,将对以下标准再次进行核对:2、3、6、9、10、11、12、14、18。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第 24 周的早晨给药前 FEV1 较基线的变化。

时间窗: 24 周

次要结局

  • 所有其它访视时,早晨给药前 FEV1 较基线的变化。(-4,-3,0,4,12,18 周)
  • 所有访视时,早晨给药前 FVC 和深吸气量(IC)以及最大呼气中段流量(MMEF)较基线的变化。(-4,-3,0,4,12,18,24 周)
  • 第 12 周和第 24 周时,SGRQ 总评分和单项评分较基线的变化。(12,24 周)
  • 所有访视时,COPD 评估测试(CAT)较基线的变化。(-4,0,4,12,18,24 周)
  • 未服用解救药物的天数百分比与解救药物平均使用情况(吸数 / 天)自基线至每次访视间隔和整个治疗阶段结束的变化。(-4,-3,0,4,12,18,24 周)
  • 至首次 COPD 中度或重度加重的时间。(-4,-3,0,4,12,18,24 周)
  • 24 周治疗期间中度和重度 COPD 加重的发生率。(0,4,12,18,24 周)
  • 不良事件(AE)和药物不良反应(ADR)。(--4,-3,0,4,12,18,24 周)
  • 基线和所有访视给药前的生命体征(收缩压、舒张压和脉搏)。(-4,-3,0,4,12,18,24 周)
  • 12 导联 ECG 参数:心率(HR)、PR、QRS、QTcF(筛选访视和第 24 周给药前)。ECG 将在本地进行评估,无需进行中心实验室评估。(-4,24 周)
  • 筛选访视和第 24 周(由中心实验室)时进行标准血液学和血生化检查。(-4,24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刘菁菁

意大利凯西制药公司 / 凯西医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研究点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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