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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500107623
ChiCTR2500107623尚未招募不适用

一项观察 CM355 治疗难治性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安全性和疗效的单中心、开放标签、单臂临床研究

Prolium 生物科学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9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不适用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不良事件(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观察 CM355 治疗难治性的中重度 SLE 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分析其药代动力学(PK)特征、药效动力学(PD)效应以及免疫原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6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具备理解研究性质的能力,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 2.年龄≥18 且≤65 周岁,男女不限,性别比例不限。
  • 3.筛选时,必须经由有资质的医生,评估符合 2019 年 EULAR/ACR SLE 分类标准,且病程≥12 月;
  • 4.筛选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疾病活动度指数 2000(SLEDAI-2K)评分≥8 分,如果有低补体和 / 或抗 ds-DNA 抗体的评分,则关于 SLEDAI-2K 临床症状的(除外低补体和 / 或抗 ds-DNA 抗体)评分需≥6 分或 BILAG 评分中≥1 个器官系统为 A 类。
  • 5.难治性 SLE 的定义:患者既往病程中曾接受过激素+羟氯喹+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免疫抑制剂或者是激素+羟氯喹+一种或者一种以上免疫抑制剂+生物制剂的治疗方案 6 个月以上,仍存在持续疾病活动(SLEDAI-2K 评分≥8 分)或 BILAG 评分中≥1 个器官系统为 A 类且激素不能维持在小剂量(如:醋酸泼尼松的剂量≥7.5mg 或等效能糖皮质激素)者。
  • 6.首次给药前 SLE 的治疗方案稳定 4 周以上。相关药物,最高剂量,要求如下: a.糖皮质激素:不超过最高剂量 1 mg/kg/日(泼尼松最高剂量不超过 40mg/日,甲基强的松龙最高剂量不超过 32mg/日)。对于隔日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 SLE 受试者,取 2 日剂量平均值来计算皮质激素的平均日剂量。 b.抗疟药:羟氯喹最高剂量不超过 400 mg/日。 c.免疫抑制剂:包括硫唑嘌呤(最高剂量 200mg/日)、吗替麦考酚酯(最高剂量 3000mg/日)、霉酚酸钠(最高剂量 2160mg/日)、甲氨蝶呤(最高剂量 25mg/周)。

排除标准

  • 1.肾脏疾病:首次给药前 8 周内有严重狼疮性肾炎[定义为白蛋白<25g/L 或尿蛋白> 6g/24 小时或采用尿蛋白 / 肌酐比的等量值、或血清肌酐> 2.5 mg/dL 或肾小球滤过率(eGFR)≤45 mL/min/1.73 m2]以及在筛查首日起 6 个月内进行的活检显示患有 III 型/IV 型且存在明显不可逆损伤的患者或需要使用方案禁用的药物治疗活动性肾炎、或需要进行血液透析、或接受泼尼松≥100 mg/d 或等效能糖皮质激素治疗≥ 14 天。
  • 2.首次给药前 8 周内,有由 SLE 导致或非 SLE 导致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包括癫痫、精神病、器质性脑病综合症、脑血管意外、脑炎、中枢神经系统血管炎);
  • 3.存在以下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但不限于: a.肝功能异常受试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 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胆红素>1.5 倍正常值上限(ULN),除非患者患有 Gilbert 综合征。 b.血常规检查异常受试者:白细胞计数<1.5×109/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⁹/ L,绝对淋巴细胞计数(ALC)<0.5×10⁹/ L,血红蛋白<90 g/L,血小板计数<75×109/L。 c.绝对 B 细胞计数<40 个/μL 的患者;
  • 4.存在研究者认为参与研究会对受试者的安全性造成风险,或研究期间疾病 / 病症加重时会影响安全性或有效性分析判断的临床重大疾病史(如循环系统异常、内分泌系统异常、神经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免疫系统疾病、精神疾病及代谢异常不稳定等病史),例如:1)心血管疾病:筛选前 6 个月有急性心肌梗死、或者不稳定性心绞痛、严重心律失常(多源频发室早、室速、室颤)等病史;纽约心功能分级(NYHA)III 级-IV 级;2)已知筛选前 5 年内患有中度或重度持续性哮喘的受试者,或目前哮喘控制不佳的受试者。
  • 5.筛选期存在活动性肝炎,或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者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HBcAb)阳性+乙型肝炎病毒(HBV)脱氧核糖核酸(DNA)阳性,或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 HCV-核糖核酸(HCV-RNA)阳性。
  • 6.有活动性 TB 或未经治疗 LTBI 的病史或当前诊断。
  • 7.存在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病史,或者筛选期 HIV 抗体阳性;
  • 8.筛选期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 9.筛选前 4 周内或筛选期存在需要使用全身性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抗寄生虫药或抗真菌药治疗的活动性慢性或急性感染(根据研究者判断,已治愈的轻度感染除外,如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胃肠炎等);
  • 10.已知或疑似有免疫抑制病史,包括侵袭性机会性感染病史(如组织胞浆菌病、李斯特菌病、球孢子菌病、肺孢子虫病和曲霉病),即使感染已消退;或者不寻常的频发性、复发性或长期感染(根据研究者的判断);
  • 11.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
  • 12.筛选前 5 年内患恶性肿瘤的受试者(完全治愈的原位宫颈癌和非转移性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除外);
  • 13.有重要器官移植(例如,心脏、肺、肾脏、肝脏)或造血干细胞 / 或骨髓移植史;
  • 14.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或在参加临床试验的研究药物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 15.既往接受过 CAR-T 细胞或其它基因修饰的 T 细胞疗法;
  • 16.首次给药前 6 月内接受过靶向 CD19 或 CD20 单抗或其他 B 细胞耗竭剂的患者。
  • 17.首次给药前 3 月内接受过贝利尤单抗治疗的患者。
  • 18.首次给予前 5 个半衰期内接受过泰它西普治疗的患者。
  • 19.首次给药前 1 月内接受过环磷酰胺或环孢素或他克莫司或方案禁用的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 20.首次给药前 1 个月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任何肿瘤坏死因子抑制剂、白介素受体阻滞剂、JAK 抑制剂等;
  • 21.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静脉注射用免疫球蛋白(IVIG),泼尼松≥40 mg/d 或等效能糖皮质激素治疗,血浆置换治疗。
  • 22.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种活疫苗者或减毒活疫苗。
  • 23.有抑郁症或自杀想法的精神病患者。
  • 24.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实验期间有生育计划的男性或女性。
  • 25.从给药到最后访视,计划进行择期手术。
  • 26.研究者评估的任何其他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CM355 治疗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不良事件(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时间窗: 每个访视点

次要结局

  • TEAE 和 SAE 的发生率(每个访视点)
  • SLE 应答指数-4(每个访视点)
  • SLICC/ACR 损害指数(基线期和研究结束时)
  • 血药浓度(每次给药后的第一天密集采血,每 2 小时一次,给药 24 小时后再每 24 小时采血一次直至出院。之后分别在 D22、D29、D43、D57、D85、D113、D141、D169 采血)
  • SELENA-SLEDAI 评分(帅选期和每个访视点)
  • 首次发作 / 首次重度发作时间(每个访视点)
  • 免疫原性:抗药抗体的发生情况(V1/V2/V3/V4/V6/V8/V10)
  • 血清学指标(IgG、IgA、IgM、B 细胞、抗 dsDNA 抗体、补体(C3、C4))较基线的变化值(每个访视点)
  • 用药后 24 周,泼尼松用量≤7.5mg/d 或较基线用量减少≥25%的受试者数(每个访视点)
  • (BILAG) - 2004 评分较基线的变化(帅选期和每个访视点)
  • 研究者总体评价(PGA)评分较基线变化值(帅选期和访视点)
  • BILAG 的综合狼疮评估(BICLA)的受试者数(每个访视点)
  • 药效动力学(基线期、D15 给药后 24 小时,及 D22、D29、D43、D57、D85、D113、D141、D169 采血。)

研究者

发起方
Prolium 生物科学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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