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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40802
CTR20240802已完成2 期

评价 MWN101 注射液在非糖尿病的超重或肥胖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多中心 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2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08 人开始时间: 2024年3月7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108
试验地点
22
主要终点
空腹体重:给药 24 周后空腹体重较基线的相对变化百分比。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初步评价不同剂量 MWN101 注射液相比于安慰剂在非糖尿病的超重或肥胖受试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 MWN101 注射液在非糖尿病的超重或肥胖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 / 免疫原性特征。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其他     其他说明:有效性、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免疫原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初步评价不同剂量mwn101注射液相比于安慰剂在非糖尿病的超重或肥胖受试者中的有效性。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6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 18~60 周岁(包含界值),男性或女性;
  • (询问及检查)肥胖者:BMI≥28.0kg/m2;或超重者:24.0kg/m2≤BMI<28.0kg/m2 并伴有以下至少一种表现:i.合并糖尿病前期(空腹血糖受损和 / 或糖耐量异常)、高血压 I 级、单纯性脂肪肝、血脂异常中的一种或几种;ii.合并负重关节疼痛;iii.合并肥胖引起呼吸困难或有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
  • (询问)筛选前经单纯饮食运动控制至少 12 周,体重变化<5.0%(主诉),且能够在试验期继续原方式饮食运动控制体重。
  • 在签署知情同意后至研究结束后 3 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避免怀孕或致使伴侣怀孕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 能够理解本研究的程序和方法,愿意严格遵守临床试验方案完成本试验,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询问)已知属于过敏体质(对 3 种及以上食物或药物过敏),或对试验用药品或其他 GLP-1 受体激动剂类药物过敏,或筛选时患有严重变态反应性疾病(哮喘、荨麻疹、湿疹性皮炎等);
  • (询问)筛选前使用以下任何一种药物或治疗:
  • (1)筛选前 12 周内使用过 GLP-1 受体激动剂或含相同靶点的类似药物;
  • (2)筛选前 12 周内使用过对体重有影响的药物,包括:全身性的糖皮质激素用药(静脉、口服给药)、生长激素、三环类抗抑郁药、精神疾病用药或镇静类药物(如丙咪嗪、阿米替林、米氮平)等;
  • (3)筛选前 12 周内使用过减肥药物,如:盐酸西布曲明、苯丁胺、苯丙醇胺、氯苯咪吲哚、芬特明、安非拉酮、氯卡色林、芬特明 / 托吡酯合剂、纳曲酮 / 安非他酮合剂等(如使用奥利司他或二甲双胍,筛选前应稳定使用至少 3 个月,且在试验期间继续原方式使用);
  • (检查)筛选 / 基线时有任何一项实验室检查指标符合下列标准:
  • (1)ALT、AST≥2.5×ULN 或血总胆红素≥1.5×ULN;
  • (2)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L/min/1.73m2(CKD-EPI 公式)或尿蛋白阳性 2+及以上;
  • (3)血清降钙素水平≥35ng/L(pg/mL);
  • (4)空腹甘油三酯≥5.64mmol/L(500mg/dL;如为生活方式所致异常,则可在 1 周内复测 1 次);
  • (5)血红蛋白(HGB)<100g/L;
  • (6)血淀粉酶或血脂肪酶>2.0×ULN;
  • (7)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载量(HBV-DNA)高于当地实验室检测下限值;或丙肝抗体(HCV-Ab)阳性且丙肝病毒载量(HCV-RNA)高于当地实验室检测下限值;或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呈阳性;
  • (检查)筛选 / 基线时 12-导联心电图显示心率<50 次 / 分或>100 次 / 分、II 度或 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长 QT 综合征或女性 QTcF>470ms 或男性>450ms、预激综合征或其他有意义的心律失常;
  • 有以下任何一种疾病的病史或证据:
  • (1)(询问)属于继发疾病或药物导致肥胖,包括:皮质醇激素升高(例如库欣综合征)、垂体和下丘脑损伤导致的肥胖、减肥药减量 / 停用导致的肥胖等;
  • (2)(询问)既往进行过胃部减重手术,或筛选前 1 年内前进行过抽脂术或去脂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计划进行减重手术、抽脂术或腹部去脂术等明显影响体重的手术;
  • (3)(询问)既往发生过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急 / 慢性心力衰竭,或进行过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等心脏手术史;
  • (4)(问卷)既往有过中重度抑郁症病史,或筛选时 PHQ(抑郁症筛查量表)问卷≥15 分,或有其他严重的精神疾病史,或有自杀倾向或自杀行为;
  • (5)(询问)筛选前 5 年内确诊为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原位癌可除外)或筛选时评估有潜在的恶性肿瘤;
  • (6)(询问)既往诊断为 1 型或 2 型糖尿病;
  • (7)(询问)既往有急慢性胰腺炎病史,或胰腺损伤史;
  • (8)(询问)既往有甲状腺 C 细胞癌史、MEN(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2A 或 2B 病史或相关家族史;
  • (9)(询问)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过严重低血糖或反复(6 个月内≥2 次)症状性低血糖;
  • (10)(询问)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出血性或缺血性脑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 (11)(检查)筛选时经治疗未控制的高血压(筛选时收缩压≥160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mmHg)或未经治疗血压达到上述标准的受试者;
  • (12)(检查)筛选时伴有未能以稳定药物剂量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异常,或筛选时甲状腺功能检查结果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且需要启动治疗;
  • (检查)基线时尿液药物筛查或酒精呼气测试结果阳性;
  • (询问)筛选时存在药物滥用史或酗酒史(每周饮酒 14 单位以上,1 单位=17.7mL 乙醇,即 1 单位=357mL 酒精量为 5%的啤酒或 43mL 酒精量为 40%的白酒或 147mL 酒精量为 12%的葡萄酒);
  • (问询)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并接受研究药物(含安慰剂)或医疗器械干预者;
  • (问询)筛选前 3 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女性月经出血除外)或接受过输血,或筛选至研究结束 1 个月内计划献血者;
  • (检查)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
  • 合并存在精神疾患或语言障碍,不愿意或不能够充分理解和合作者;
  •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的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空腹体重:给药 24 周后空腹体重较基线的相对变化百分比。

时间窗: 给药后 24 周

不良事件;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妊娠试验;低血糖事件;注射部位局部反应。

时间窗: 试验过程中

AUCinf、AUC0-t、Cmax、Tmax、t1/2、Kel、MRT、CL/F、Vd/F、AUC_%Extrap、Cmin,ss、Cmax 等。

时间窗: 试验过程中

次要结局

  • 空腹体重:给药 12 周、16 周、20 周后空腹体重较基线的相对变化百分比;(给药后 12 周、16 周、20 周)
  • 给药 24 周后体重相对于基线降低≥5%、≥10%、≥15%的受试者比例;(给药后 24 周)
  • 腰围:给药 12 周、24 周后腰围较基线的相对变化百分比;(给药后 12 周、24 周)
  • BMI:给药 12 周、24 周后 BMI 较基线的变化(给药后 12 周、24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陈万象

上海民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研究点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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