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12629终止1 期
注射用 QLF32004 单药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以及初步有效性的 Ia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2 人开始时间: 2021年10月27日
适应症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终止
- 入组人数
- 42
- 试验地点
- 3
- 主要终点
- 剂量限制毒性(DLT)、MTD 及、II 期推荐剂量(RP2D);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确定 QLF32004 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以及 II 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年龄:18-75 岁(包括端值),男女均可。
-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 •(剂量递增阶段)根据 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PK 扩展阶段)根据 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放疗三个月后持续存在)。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 0-1 分
- •预期寿命≥ 12 周。
-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获得实验室检查前 14 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集落刺激因子(G-CSF)、rhTPO 等,也不允许进行保肝治疗)。定义如下:
- •a) 嗜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00/mm3 (1.5 × 109/L);
- •b) 血小板计数(PLT) ≥ 75,000/mm3(75 × 109/L);
- •c) 血红蛋白(Hb)≥ 8.5 g/dL(85 g/L);
- •d) 血清肌酐 ≤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
- •e) 总胆红素(BIL)≤ 1.5×ULN,肝转移患者或肝癌患者应≤ 2×2×ULN;
- •f) 谷草转氨酶(AST/SGOT)或谷丙转氨酶(ALT/SGPT)水平 ≤ 2.5×ULN,肝转移
- •患者或肝癌患者应≤ 5×ULN;
- •g)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 6 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等);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或者对既往对蛋白类药物发生过≥3 级过敏反应。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
-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有无法控制的大量渗出液(胸腔、心包、腹腔)的患者
-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 3 级 irAE 或≥2 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 •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包括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受试者可纳入];受试者患有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I 型糖尿病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则不能纳入);
- •既往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者(除外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
-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500 IU/ml 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 500 IU/ml 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 抗体阳性但 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的患者允许纳入);
-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a)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
- •b)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
- •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 •c) 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的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
- •(LVEF)<50%;
- •d)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 •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已知患者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 •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剂量限制毒性(DLT)、MTD 及、II 期推荐剂量(RP2D);
时间窗: 整个试验过程
次要结局
- 安全性指标:包括治疗期间不良事件(TEAE)、严重不良事件(SAE)、治疗相关不良事件(TRAE),由申办方 / 研究者进行试验药物相关性判断。(整个试验过程)
- PK 参数(整个试验过程)
- 免疫原性(整个试验过程)
- 初步疗效指标(整个试验过程)
研究者
冯虹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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