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80739终止3 期
高危局部晚期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患者根治性局部治疗后将 ATEZOLIZUMAB 作为辅助治疗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Ⅲ期研究
未提供150 个研究点 分布在 9 个国家目标入组 49 人开始时间: 2018年7月2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终止
- 入组人数
- 49
- 试验地点
- 150
- 主要终点
- 评价 Atezolizumab 对比安慰剂在所有患者中的有效性, EFS。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 Atezolizumab 与安慰剂相比在高危晚期头颈鳞癌患者中的疗效,评价 Atezolizumab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 Atezolizumab 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估抗 Atezolizumab 治疗的抗药抗体 ADA 的发生率和滴度,评价 ADA 的潜在作用,了解相关探索性生物标记物与疗效、疾病状态、耐药性之间的关系。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盲法
- 双盲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10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研究者判断能够遵守研究方案
-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 SCCHN(基于 AJCC 第 8 版癌症分期手册,HPV 阳性 III 期口咽癌或累及口腔、口咽、喉或下咽的 HPV 阴性 IVA 期或 IVB 期口咽癌)。原发肿瘤和颈部淋巴结转移分期必须同步,符合条件的患者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 •HPV 阴性ⅣA 期 T4a + N0-N2 或 T1-T3 + N2 SCCHN(涉及口腔、口咽、喉或下咽部),吸烟史不限;
- •HPV 阴性ⅣB 期 T1-T4a + N3 或 T4b+ N0- N3 SCCHN(涉及口腔、口咽、喉或下咽部),吸烟史不限;
- •HPV 阳性口咽癌Ⅲ期(临床 T1-T2 + N3)和有≥10 包 / 年的吸烟史和 / 或使用无烟烟草≥10 年;
- •HPV 阳性口咽癌Ⅲ期(临床 T3+ N3 或临床 T4 + N0-N3 或病理性 T3-T4 + N2),吸烟史不限
- •通过 p16 IHC、原位杂交或通过以聚合酶链反应为基础的测定确定的 HPV 状态
- •已完成根治性的局部治疗(定义见下文):一期手术继之以术后 RT 或术后同期 CRT;诱导化疗后只进行一期手术(如,喉切除术);诱导化疗后进行一期手术继之以术后 RT 或术后同期 CRT ;诱导化疗后进行 RT 或同期 CRT;同期 CRT 。注:在完成 RT 或同期 CRT 后,允许对颈部疾病患者进行颈部淋巴结清扫。挽救性喉切除术仅允许用于完成 RT 或同期 CRT 后的喉癌或下咽癌患者。作为诱导方案或作为同期放疗的一部分、用于根治性局部治疗的药物,必须包括一种经 FDA 批准或 EMA 批准的药物。
- •在研究药物开始前 28 天内,增强胸部和腹部 CT 扫描证实疾病无转移
- •与针对性治疗相关的急性毒性恢复至 1 级或 1 级以下,除疲劳、口干症、味觉异常、脱发之外
- •必须确认是否具有可用于探索性生物标志物研究的代表性治疗前肿瘤标本。组织样本必须在随机化之后 4 周内递交。
- •ECOG PS 为 0 或 1
- •患者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14 天内的以下实验室检查结果表明血液学和终末器官功能良好:在未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支持治疗情况下,ANC ≥ 1.5 x 109/L(1500/μL);淋巴细胞计数≥0.3 x 109/L(300/μL);在未输血情况下,血小板计数≥ 100 x 109/L(100,000/μL);血红蛋白≥ 90 g/L(9 g/dL),患者可能因输血达到该项标准。;AST、ALT 和 ALP ≤ 2.5 x ULN;血清胆红素≤ 1.5 x ULN,以下除外:已知患有 Gilbert 病的患者:血清胆红素≤ 3 x ULN;肌酐 CL≥20 mL/min(根据机构指南或者按 Cockcroft-Gault 或 MDRD 公式计算);血清白蛋白≥ 25 g/L(2.5 g/dL);对于未接受抗凝剂治疗的患者:INR 或 aPTT ≤ 1.5 x ULN
- •对于接受抗凝剂治疗的患者:稳定的抗凝剂治疗方案
- •筛选期乙肝表面抗原(HBsAg)呈阴性
- •筛选期的乙肝核心总抗体(HBcAb)检查呈阴性,或者总 HBcAb 检查阳性后的乙肝病毒(HBV)DNA 检查呈阴性。仅对总 HBcAb 呈阳性的患者实施 HBV DNA 检查。
- •筛选期丙肝病毒(HCV)抗体呈阴性,或 HCV 抗体呈阳性,并且筛选期 HCV RNA 呈阴性。仅对 HCV 抗体呈阳性的患者实施 HCV RNA 检查。
- •对于有生育能力妇女:同意治疗期间保持禁欲(避免异性间性交)或采用一种失败率<1%/年的避孕法,并持续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 5 个月。如果已绝经妇女但尚未达到绝经后状态(绝经时间连续≥12 个月,除绝经外无其他原因)、并且未接受过绝育手术(卵巢和 / 或子宫切除),则定为具备生育能力妇女。失败率<1%/年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术、男性绝育法、可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药、释放激素的宫内节育器和含铜宫内节育器。根据临床试验时间、患者偏好和正常的生活方式评价节欲可靠性。定期禁欲(如推算日历法、排卵期法、症状体温避孕法或排卵后安全期避孕法)和性交中断都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 •记录的在完成根治性的局部治疗后≥8 周和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28 天内通过头颈部增强 CT 或 MRI 证实的对根治性的局部治疗的 CR、PR 或 SD(与根治性的局部治疗前进行的扫描相比)(对于接受挽救性手术的患者,必须在挽救性手术后进行扫描)。如果不进行挽救性颈部淋巴清扫或挽救性喉切除术,患者必须在完成根治性的局部治疗后 16 周内开始研究治疗(即 C1D1)。如果进行挽救性颈部淋巴清扫或挽救性喉切除术,患者必须在完成根治性的局部治疗后 20 周内开始研究治疗。注:有增强 CT 和 MRI 禁忌的患者在获得医学监查员批准后可具备资格
排除标准
- •仅接受手术或放疗作为根治性的局部治疗的患者
- •携带 TX 期肿瘤或 NX 期结节的 HPV 阴性患者
- •携带临床 N0/N1/N2 期或病理性 N0/N1 期结节的 HPV 阳性口咽癌患者
- •无论是否接受了原发性肿瘤的挽救性切除,在接受同期 CRT 后或 RT 后原发部位仍然存在病灶的口咽癌或口腔癌患者
- •鼻咽或鼻窦鳞状细胞癌或非鳞状细胞癌
- •在根治性的局部治疗后 10~12 周进行的扫描记录到根治性的局部治疗期间或之后的疾病进展或疾病转移证据
- •无法控制的或症状性高钙血症(离子钙>1.5 mmol/L 或钙>12 mg/dL 或校正后血清钙>ULN)
-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免疫缺陷病,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炎症性肠病、抗磷脂抗体综合征、韦格纳肉芽肿、干燥综合征、Guillain-Barré综合征或多发性硬化症或有上述疾病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对于有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病史的患者,若正在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可参与本项研究;正在接受胰岛素给药方案治疗的血糖得到控制的 1 型糖尿病患者,可参与本项研究;仅出现皮肤病症(如,排除银屑病关节炎患者)的湿疹、银屑病、慢性单纯性苔藓或白癜风患者允许参与本研究,但需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皮疹覆盖的体表面积应<10%。基线时疾病控制良好,并且仅需要低效类外用糖皮质激素。过去 12 个月内基础疾病未发生急性加重,无需接受补骨脂素 +紫外线 A 照射、甲氨蝶呤、维甲类化合物、生物制品、口服钙神经素抑制剂、高效或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
- •有特发性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性肺炎、特发性肺炎病史或筛选期间胸部 CT 扫描发现活动性肺炎证据。照射野出现放射性肺炎(纤维化)病史的患者可参与本研究。
- •开始研究治疗前 3 个月内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学会Ⅱ级或Ⅱ级以上心脏病、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不稳定型心律失常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 •除了用于诊断或作为根治性局部治疗(即挽救性颈淋巴结清扫术或挽救性喉切除术)一部分的大型外科手术,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的 4 周内或者在研究期间预期需要进行的大型外科手术
- •筛查前 5 年内具有除 SCCHN 以外的恶性肿瘤史,包括既往 SCCHN 原发性肿瘤(除了目前的 SCCHN),转移或死亡风险可忽略不计的恶性肿瘤(如,5 年 OS 率>90%)除外,例如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局限性前列腺癌、原位导管癌或 I 期子宫癌
- •开始研究治疗前 4 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症肺炎并发症而住院治疗
- •开始研究治疗前 2 周内接受过治疗性口服或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接受预防性抗生素治疗(如预防泌尿道感染或慢性阻塞性肺病)的患者可入组。
-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者实体器官移植
- •导致禁忌使用研究药物,可能影响解读说明研究结果,或使患者处于治疗并发症高风险的任何其它疾病、代谢障碍、体检结果异常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
- •开始研究治疗前 4 周内接受减毒活疫苗治疗,或预期在 Atezolizumab 治疗期间或 Atezolizumab 末次给药后 5 个月内需要此类疫苗治疗
- •目前接受 HBV 的抗病毒治疗
- •既往对局部晚期头颈癌未采取根治性的局部治疗(手术和 / 或放疗)而接受新辅助治疗或任何全身性抗癌治疗
- •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28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的为准)接受研究治疗
- •既往接受过 CD137 激动剂或免疫检查点阻断疗法,包括抗 CTLA-4、抗 PD-1 和抗 PD-L1 治疗性抗体
- •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4 周内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取二者中较长者)内接受过全身免疫刺激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和白介素-2[IL-2])
- •开始研究治疗前 2 周内接受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糖皮质激素、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抗肿瘤坏死因子-α[抗 TNF-α]药物),或预期研究治疗期间需要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以下情况除外:接受短期、低剂量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或一个冲击剂量的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患者(如,为治疗对比剂过敏反应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 48 小时)在获得临床监查员的批准后,可入组研究;接受盐皮质激素(如氟氢可的松)、糖皮质激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或哮喘的患者,或接受低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直立性低血压或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患者可入组研究;接受低剂量(相当于每天≤10 mg 泼尼松)糖皮质激素治疗放射性粘膜炎或粘膜水肿的患者可入选研究。
- •对嵌合或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有重度过敏反应史
- •已知对中国仓鼠卵巢细胞生产的制剂或 Atezolizumab 制剂的任何成分有超敏反应
- •妊娠或哺乳,或者计划在研究治疗期间或在最后一次研究治疗后 5 个月内妊娠。有生育能力妇女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14 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 •接受非 FDA 或非 EMA 批准的抗 EGFR 药物或者任何其他非 FDA 或非 EMA 批准药物作为根治性的局部治疗一部分的患者,除非这些未经批准的药物是作为批准药物的诱导方案的一部分或作为同期放疗的一部分
- •在允许的根治性局部治疗(例如,在手术、放疗或同期 CRT 后)后的任何全身性治疗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评价 Atezolizumab 对比安慰剂在所有患者中的有效性, EFS。
时间窗: 独立评审机构评估的无事件生存期(EFS),定义为从随机化至首次记录到疾病复发或疾病进展(根据 RECIST v1.1)或任何原因造成的任何原因造成的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的时间
评价 Atezolizumab 对比安慰剂在所有患者中的有效性, OS。
时间窗: 随机化后的 OS,指从随机化开始至任何原因造成的死亡的时间。
次要结局
- 评价 Atezolizumab 对比安慰剂在所有患者中的有效性, EFS。(独立评审机构评估的第 1 年和第 2 年 EFS 和研究者评估的第 1 年和第 2 年 EFS)
- 评价 Atezolizumab 对比安慰剂在所有患者中的有效性, OS。(第 1、2 和 3 年的 OS)
- 评估 Atezolizumab 与安慰剂相比在对 HRQoL 和身体机能的影响方面的临床获益,使用 EORTC QLQ-C30 量表测定(将在各疗程第 1 天、治疗中止访视时以及出现临床指征的非计划访视时完成一次每项问卷。中止治疗后,进行疾病复发或进展评估的同时,在研究中心完成量表。生存随访时量表通过电话与受试者确认完成。)
- 评价 Atezolizumab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治疗访视,治疗后随 访及生存随访。)
研究者
董丽萍
F.Hoffmann-La Roche Ltd/Roche Diagnostics GmbH/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研究点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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