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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4843
CTR20254843进行中(未招募)1/2 期

SENL103 自体 T 细胞注射液(S103)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多中心、开放、单臂的 I/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00 人开始时间: 2025年12月12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00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I 期研究主要终点:MTD 和 / 或 RP2D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I 期研究 主要目的:评估 S103 治疗复发 / 难治多发性骨髓瘤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剂量限制性毒性; 次要目的:评估 S103 在体内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初步评估 S103 治疗复发 / 难治多发性骨髓瘤的临床有效性; II 期研究 主要目的:评估 S103 治疗复发 / 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的临床有效性; 次要目的:进一步评估 S103 治疗复发 / 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的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进一步评估 S103 在体内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 I 期和 II 期的研究 其他目的:评价 S103 免疫原性;回输后体内的可复制型慢病毒(RCL)和慢病毒插入位点检测;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评估s103治疗复发/难治多发性骨髓瘤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剂量限制性毒性;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在进行任何与研究相关的评估 / 程序之前,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 男性或女性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70 岁(包括界值)
  • 预期生存期不低于 12 周
  • 根据国际骨髓瘤工作组(IMWG)多发性骨髓瘤的诊断标准,诊断为复发 / 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RRMM)的患者,经过至少 3 线治疗(包含蛋白酶体抑制剂 / 免疫调节剂/CD38 单抗为基础的治疗方案);在最近的抗骨髓瘤治疗期间或之后 12 个月内出现有检查资料证明的疾病进展
  • 具有可测量的多发性骨髓瘤病灶,需至少需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 a)骨髓细胞学、骨髓活检组织或流式检测原始幼稚或者单克隆浆细胞比例≥5%;
  • b)血清 M 蛋白(SPEP)水平:IgG 型 M 蛋白≥10g/L;或 IgA、IgD、IgE、IgM 型 M 蛋白≥5g/L;
  • c)24 小时的尿 M 蛋白水平 ≥ 200mg;
  • d)若为血清或尿液中无可测量病灶的轻链型多发性骨髓瘤:血清游离轻链(sFLC)≥ 100 mg/L 且血清κ/λ游离轻链比值异常;
  •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以下标准:
  • a)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正常上限值(ULN);
  • b)总胆红素 ≤1.5×ULN;
  • c)血清肌酐清除率 ≥40 mL/min(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
  • d)绝对淋巴细胞计数(ALC)≥ 0.3×10^9/L;
  • e)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0×10^9/L;
  • f)血红蛋白≥60g/L;
  • g)血小板计数≥50×10^9/L;
  • h)凝血功能:纤维蛋白原≥1.0 g/L,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凝血酶原时间≤1.5×ULN
  •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使用后 2 年内,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的女性和绝经后 2 年内的女性。筛选时育龄期女性的血妊娠检测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 无症状性(冒烟型)多发性骨髓瘤;
  • 合并髓外病灶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合并病灶最大横径≤3cm 的单纯骨旁髓外病灶除外);
  • 筛选时合并浆细胞白血病(定义为外周血浆细胞比例>5%)、Waldenstrom 巨球蛋白血症、POEMS 综合征(多发性神经病、器官肥大、内分泌病、单克隆蛋白和皮肤变化)或原发性淀粉样变性;
  • 筛选期间怀疑或有浆细胞肿瘤中枢神经系统侵犯的患者;
  • 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中乙型肝炎病毒(HBV)DNA 定量高于检测下限;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 HCV RNA 定量高于检测下限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巨细胞病毒(CMV)DNA 检测阳性者;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和非特异性抗体检测均阳性者;
  •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下列任何一种:
  • a)经心率校正后的 QTc 间期≥470 ms(QTc 间期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
  • b)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 级及以上心力衰竭;
  • c)签署 ICF 前 6 个月内不稳定心绞痛或急性心肌梗死;
  • d)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e)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 ≥ 160 mm Hg 和 / 或舒张压 ≥ 100 mm Hg);
  • f)有临床意义或需要抗心律失常治疗的心律失常(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性心动过速及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等);
  • 对本研究中所要使用任何药物组成成分过敏者,包括但不限于清淋药物(环磷酰胺,氟达拉滨)等
  • 既往接受过 BCMA 靶向治疗、BCMA CAR-T 和其他细胞治疗;
  •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在单个核细胞采集前 21 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多发性骨髓瘤,或在单个核细胞采集前 14 天内接受细胞毒性化疗或蛋白酶体抑制剂治疗,或在单个核细胞采集前 7 天内接受免疫调节剂治疗,或在单个核细胞采集前 14 天内或至少 5 个半衰期内(以更长时间为准)接受过除以上列举的其他抗肿瘤治疗;
  • 签署 ICF 前 7 天内使用过治疗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定义为强的松或等效药物 > 20mg/天),但允许使用生理替代、局部和吸入类固醇
  • 签署 ICF 前 28 天内,接受过大范围放疗(签署 ICF 前 14 天或预期在研究期间内接受局部为缓解症状而进行的非靶病灶的放疗除外)
  • 签署 ICF 前 28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治疗(常规活检手术除外),或预期在研究期间内进行重大手术治疗
  • 签署 ICF 时,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毒性未恢复至 1 级(根据 NCI-CTCAE 5.0 版)或基线水平(脱发、色素沉着和 2 级周围神经病变除外);
  • 在签署 ICF 前 5 年内患有除多发性骨髓瘤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但不包括经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 在单个核细胞采集前 12 周内或既往接受过 2 次造血干细胞移植;
  • 筛选时患有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或需要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
  • 既往有实体器官移植史;
  • 在单个核细胞采集前 7 天内存在不可控的活动性感染(NCI-CTCAE 2 级的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和上呼吸道感染除外);
  • 签署 ICF 前 1 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
  • 签署 ICF 时存在间质性肺部疾病或间质性肺炎;
  • 筛选时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和银屑病等)或其他需要免疫抑制剂(小剂量糖皮质激素除外)治疗的情况;
  • 签署 ICF 前 28 天内接种过减毒 / 灭活疫苗;
  •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 其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入组本研究的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I 期研究主要终点:MTD 和 / 或 RP2D

时间窗: S103 治疗后

I 期研究主要终点:评估 DLT、AE、SAE 的发生率、严重程度和相关性

时间窗: S103 治疗后

II 期研究主要终点:由独立审查委员会(IRC)根据 IMWG 2016 标准评估基础上分析 3 个月 ORR

时间窗: S103 治疗后 3 个月

次要结局

  • I 期研究次要终点:PK 的参数(S103 治疗后)
  • I 期研究次要终点:PD 的参数(S103 治疗后)
  • I 期研究次要终点:基于研究者根据 IMWG 2016 标准评估基础上分析: 3 个月 ORR/最佳 ORR/DOR/PFS/OS/TTR/MRD 阴性率(S103 治疗后)
  • II 期研究次要终点:由研究者评估的 3 个月 ORR(S103 治疗后)
  • II 期研究次要终点:由 IRC 和研究者评估的: 最佳 ORR/DOR/PFS/TTR(S103 治疗后)
  • II 期研究次要终点:总生存期(OS)(S103 治疗后)
  • II 期研究次要终点:MRD 阴性率(S103 治疗后)
  • II 期研究次要终点:评估 AE、SAE 的发生率、严重程度和相关性(S103 治疗后)
  • II 期研究次要终点:PK 参数(S103 治疗后)
  • II 期研究次要终点:PD 参数(S103 治疗后)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丁辉

河北森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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