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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10891
CTR20210891已完成2 期

在慢性乙型肝炎受试者中评估 GSK3228836 和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 序贯治疗的疗效和安全性的 IIb 期、多中心、随机、开放性研究(B-Together)

未提供59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0 人开始时间: 2021年4月23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10
试验地点
59
主要终点
在接受稳定 NA 治疗的 CHB 受试者中研究接受两种不同持续时间的 GSK3228836 治疗后,序贯最长 24 周 PegIFN 治疗方案的疗效。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在接受稳定 NA 治疗的 CHB 受试者中研究接受两种不同持续时间的 GSK3228836 治疗后,序贯最长 24 周 PegIFN 治疗方案的疗效。 次要目的: 评估 GSK3228836 和 PegIFN 治疗对生物标志物和病毒特异性抗体应答的疗效;在接受稳定 NA 治疗的 CHB 受试者中研究接受 12 周 GSK3228836 和 24 周 PegIFN 的序贯治疗后的最高 36 周的停止治疗期的病毒学应答持久性;比较不同治疗持续时间之间的疗效:GSK3228836 治疗 12 周或 24 周,之后 PegIFN 治疗 24 周。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在接受稳定na治疗的chb受试者中研究接受两种不同持续时间的gsk3228836治疗后,序贯最长24周peg Ifn治疗方案的疗效。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至少为 18 至 75 岁;
  • 适合接受 PegIFN 治疗的受试者;
  • 有记录受试者筛选前≥6 个月存在慢性 HBV 感染,并且目前正在接受除替比夫定以外的稳定 NA 治疗,定义为筛选前至少 6 个月 NA 方案无变化并且研究期间未计划变更其稳定治疗方案进行;
  • 血浆或血清 HBsAg 浓度 > 100 IU/mL;
  • 血浆或血清 HBV DNA < 90 IU/mL;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ULN;
  • a. 如果男性受试者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 90 日内同意遵循以下事项,则适合参加研究:
  • ? 并且避免异性性交作为其首选和常规生活方式(长期和持续禁欲),并同意保持禁欲或必须同意使用以下详述的避孕措施 / 屏障
  • ? 同意在与目前未妊娠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性交时使用男性避孕套
  • b. 符合以下条件的女性受试者适合参加:
  • ? i. 如果未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 ? ii. 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不是第 10.4 节避孕和屏障指南中定义的育龄女性(WOCBP)
  • 2)是一名 WOCBP 并在治疗期间以及研究治疗末次给药至少 90 日后采用高效的避孕方法(每年失败率<1%),最好是使用者依赖性低。
  • ? WOCBP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4 小时内的高灵敏度妊娠试验(当地法规要求的尿液或血清)结果必须为阴。
  • 如果尿液检查无法确认为阴性,则需要进行血清妊娠试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呈阳性,则必须将受试者排除。
  • 能够递交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包括遵从知情同意书和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排除标准

  • 除了慢性 HBV 感染病史外,存在临床意义的异常(如慢性 HBV 以外的中度-重度肝病、筛选前 6 个月内的急性冠脉综合征、筛选前 3 个月内行大手术、严重 / 不稳定型心脏病、未控制的糖尿病、出血体质、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凝血障碍)或体格检查结果
  • a. 当前或既往丙型肝炎病毒(HCV)病史
  • b. 人免疫缺陷病毒(HIV)
  • c. 丁型肝炎病毒(HDV)
  • 有肝硬化病史或疑似肝硬化和 / 或有肝硬化证据,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 a. 筛选前 12 个月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小板指数(APRI)> 2 且 FibroSure/FibroTest 结果 > 0.7。如果仅一项参数(APRI 或 FibroSure/FibroTest)结果为阳性,则在允许入组研究前,需要与医学监查员讨论。
  • b. 无论 APRI 或 Fibrosure/FibroTest 评分如何,如果受试者有以下标准之一的历史证据,则将其从研究中排除:
  • ? 肝活检(即 Metavir 评分 F4)
  • ? 肝脏硬度 > 12 kPa
  • 诊断为或疑似肝细胞癌,具有如下证据:
  • ? 甲胎蛋白浓度≥200 ng/mL;
  • ? 如果筛选时甲胎蛋白浓度≥50 ng/mL 且 < 200 ng/mL,则必须在随机化前 6 个月内通过影像学检查记录无肝脏肿块。
  • 过去 5 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通过手术切除可以治愈的特定癌症(例如皮肤癌)除外,怀疑存在可能的恶性肿瘤而正在进行评估的受试者不符合入组条件。
  • 血管炎病史或存在潜在血管炎的症状和体征[例如,血管性皮疹、皮肤溃疡、反复出现血尿而未确定病因]或具有可能与血管炎疾病相关的其他疾病病史 / 具有此类疾病(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复发性多软骨炎、多发性单神经炎)
  • 可能与 HBV 免疫状况有关的肝外疾病病史(例如肾病综合征、任何类型的肾小球肾炎、结节性多动脉炎、冷球蛋白血症、控制不佳的高血压)。
  • 控制不佳的甲状腺功能障碍或促甲状腺激素(TSH)水平异常。
  • 筛选时抗中性粒细胞胞质抗体(ANCA)阳性(或临界阳性)。符合这些标准的受试者可考虑入选本研究,如下所示:MPO-ANCA[核周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pANCA)]和 PR3-ANCA[经典抗中性粒细胞胞质抗体(cANCA)]分析以及与医学监查员讨论来审查受试者的完整病史,以确保无血管炎性 / 炎症性 / 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既往史或当前疾病;
  • 筛选时 C3 水平较低,且有血管炎性 / 炎症性 / 自身免疫性疾病既往史或当前疾病表现的证据。筛选时 C3 水平较低的所有受试者应在入组前与医学监查员讨论其病史。
  • 酗酒或药物滥用 / 依赖史:研究者判断可能干扰受试者依从性的当前饮酒;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受试者依从性的既往药物滥用 / 依赖史或当前药物滥用 / 依赖;指有滥用倾向的违禁药物和物质。受试者按照指示使用的药物,无论是非处方药还是处方药,都是可以接受的,并且不符合排除标准。
  • 既存重度精神疾病或重度精神疾病史,包括重度抑郁症、自杀倾向以及自杀未遂。
  • 目前正在使用或在筛选前 3 个月内使用任何免疫抑制药物(例如泼尼松),短疗程(≤2 周)或局部 / 吸入类固醇激素使用除外。
  • 不建议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受试者,包括治疗剂量的类固醇。
  • 既往接受过聚乙二醇干扰素或干扰素治疗的患者被排除。
  • 需要抗凝治疗(例如华法林、Xa 因子抑制剂或氯吡格雷等抗血小板药物)的受试者。
  • 受试者目前正在服用替比夫定或在筛选前 6 个月内服用替比夫定。
  • 受试者参加了一项临床试验,并在本研究首个给药日前的以下时间段内接受了试验用药品:5 个半衰期(如果知道)或研究治疗的生物学效应持续时间(如果知道)的两倍(以较长者为准)或 90 日(如果半衰期或持续时间未知)。
  • 首个给药日前 12 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寡核苷酸或小干扰 RNA(siRNA)既往治疗。
  • Fridericia QT 校正公式(QTcF)≥450 msec(如果筛选时单次 ECG 显示 QTcF≥450 msec,则应使用三次重复测量的平均值确认受试者是否符合排除标准)。
  • ? 血清白蛋白<3.5 g/dL
  • ? 通过慢性肾脏病流行病学合作研究公式(对于日本中心,采用日本肾脏病学会-慢性肾脏疾病倡议方程)计算的肾小球滤过率(GFR)< 60 mL/min/1.73m2。
  • ?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1.25
  • ? 血小板计数<140×109/L
  •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 × 109 个细胞/L
  • ? 基线血红蛋白<10 g/dL
  • ? 总胆红素>1.25 × ULN.
  • ? 对于总胆红素 > 1.25×ULN 的良性非结合性高胆红素血症受试者,需要与医学监查员讨论是否可将其纳入本研究
  • ? 尿白蛋白 / 肌酐比值(ACR)≥0.03 mg/mg(或≥30 mg/g)。如果 ACR 高于该阈值,则可通过第二次测量确定是否合格。如果受试者的尿白蛋白较低且尿肌酐水平较低,导致尿 ACR 计算值≥0.03 mg/mg(或≥30 mg/g),则研究者应确认受试者无糖尿病、高血压病史或可能影响肾功能的其他风险因素,并与医学监查员或指定人员进行讨论。
  • 对 GSK3228836 或包含干扰素的治疗,或其中的组分有过敏史 / 过敏,或研究者或医学监查员认为应禁止受试者参与的药物或其他过敏史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在接受稳定 NA 治疗的 CHB 受试者中研究接受两种不同持续时间的 GSK3228836 治疗后,序贯最长 24 周 PegIFN 治疗方案的疗效。

时间窗: 在计划的序贯治疗结束后 24 周内

次要结局

  • 评估 GSK3228836 和 PegIFN 治疗对生物标志物和病毒特异性抗体应答的疗效(试验全过程)
  • 在接受稳定 NA 治疗的 CHB 受试者中研究接受 12 周 GSK3228836 和 24 周 PegIFN 的序贯治疗后的最高 36 周的停止治疗期的病毒学应答持久性(试验全过程)
  • 比较不同治疗持续时间之间的疗效: GSK3228836 治疗 12 周或 24 周,之后 PegIFN 治疗 24 周。(试验全过程)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赵雪峰

GlaxoSmithKline Trading Services Limited/GlaxoSmithKline Manufacturing S.p.A/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研究点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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