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81243已完成不适用
布洛芬缓释胶囊在健康受试者中随机、开放、两制剂、单次给药、双周期、双交叉空腹 / 餐后生物等效性试验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8 人开始时间: 2018年7月27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不适用
- 状态
- 已完成
- 入组人数
- 48
- 试验地点
- 1
- 主要终点
- Cmax,AUC0-t,和 AUC0-∞;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作为主要终点评价指标,分别比较在空腹 / 餐后状态下口服受试制剂吉林市吴太感康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布洛芬缓释胶囊与参比制剂布洛芬缓释胶囊(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商品名:芬必得)后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行为,评价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并观察两种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交叉设计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是
入选标准
- •年龄:18~65 周岁(含 18、65 周岁);
- •体重:男性不低于 50kg,女性不低于 45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 2(m2)]在 19~27 之间(包括边界值);
- •90mmHg≤收缩压<140mmHg,60mmHg≤舒张压<90 mmHg 者,50≤脉搏≤100 次 / 分;
- •试验前已经详细了解试验性质、意义、可能的获益以及可能带来的不便和潜在的危险,并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能与研究者良好沟通,遵从整个研究的要求,且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问询)有药物滥用史、有明显烟酒嗜好和 / 或其他物质(如槟榔)依赖者;
-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试验者;
- •(问询)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系统疾病者;
- •试验前 7 天内有严重的呕吐、腹泻病史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生理状况者;
- •(问询)对布洛芬过敏者或对阿司匹林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过敏史,或者对试验药物中任何辅料以及试验过程中可能接触的其他物质有明确过敏史者;
- •(问询)在本次临床试验前 3 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 400ml,或打算在试验期间献血者;
- •(问询)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给药前两周内和在试验药物给药期间至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或未采取 1 种或以上有效避孕措施或有捐精、捐卵计划者;
- •试验前 7 天内一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常规、尿常规、妊娠(女性)等),试验前 14 天内心电图,试验前 6 个月内胸片结果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试验前三个月内传染性疾病筛查(HIV、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抗体)阳性者;
- •(问询)试验前三个月内患过具有临床意义的重大疾病或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
- •(问询)筛选前 3 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 14 单位(1 单位酒精≈360mL 啤酒或 45mL 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mL 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酒精测试)在服用研究用药前 24 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
- •(问询)试验前 3 个月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 5 支者;
- •(问询)试验前 3 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等)或试验前一年内使用过硬毒品(如:可卡因等)者;药物滥用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结果呈阳性者
- •(问询)不能进食或存在吞咽困难,对饮食有特殊要求和 / 或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如餐后试验不能在 30 分钟内进食高脂早餐 95%以上者);
- •(问询)有哮喘病史或者癫痫发作史者;
- •(问询)给药前 2 周内使用过任何药物者;
- •(问询)不能忍受静脉穿刺和 / 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 •(问询)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
- •研究者认为依从性差,或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Cmax,AUC0-t,和 AUC0-∞;
时间窗: 每周期给药即刻至给药后 24 小时
次要结局
- Tmax、T1/2、λz、AUC_%Extrap;(每周期给药即刻至给药后 24 小时)
- 观察所有受试者在临床研究期间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包括临床症状及生命体征异常、实验室检查中出现的异常。(入组至试验结束)
研究者
陈显婧
吉林市吴太感康药业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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