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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00289
CTR20200289终止1 期

一项多中心、开放、单臂、剂量递增及多队列剂量扩展的 Ib 期临床试验,评价尼拉帕利联合 MGD013 在既往治疗失败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抗肿瘤活性

未提供14 个研究点 分布在 2 个国家目标入组 59 人开始时间: 2020年3月9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终止
入组人数
59
试验地点
14
主要终点
I 期剂量递增主要目的: 确定尼拉帕利联合 MGD013 在晚期胃癌受试者中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 确定尼拉帕利联合 MGD013 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 II 期推荐剂量(RP2D)。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I 期剂量递增主要目的: 确定尼拉帕利联合 MGD013 在晚期胃癌受试者中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 确定尼拉帕利联合 MGD013 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 II 期推荐剂量(RP2D)。 I 期剂量扩展主要目的:评价尼拉帕利联合 MGD013 在不同种类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客观缓解率(ORR)。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确定尼拉帕利联合mgd013在晚期胃癌受试者中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 确定尼拉帕利联合mgd013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ii期推荐剂量(rp2d)。 i期剂量扩展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可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或有新获得的活检组织样本进行生物标志物分析,如无法获得存档肿瘤组织供检测,或从存档肿瘤组织无法检测生物标志物,受试者可选择性进行肿瘤组织活检供生物标志物检测;
  •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证实具有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剂量扩展阶段受试者);
  • 受试者必须能够口服药物,并且有能力依从方案接受治疗和随访
  • 剂量递增阶段和 EXP-1 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癌)
  • 经组织学证实的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 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少两线针对局部进展或转移性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系统性治疗且治疗失败;治疗失败定义为治疗过程中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在一线含铂及氟尿嘧啶化疗中出现疾病进展,但不适合进一步化疗或接受抗血管治疗的受试者亦可能符合。
  • EXP-2 三阴性乳腺癌
  • 经组织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TNBC(HER2、ER 和 PR 表达阴性)且不适于手术治疗的患者,应选择距离入组时间最近一次的病理结果(不论是存档组织或新鲜活检组织);
  • 既往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阶段接受过≥ 2 线标准化疗方案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如果在早期针对局限期疾病的辅助或新辅助化疗完成后 12 个月内进展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可计为 1 个既往治疗线);
  • 经中心实验室确认的 LAG-3 表达符合中度或高度表达标准;
  • EXP-3 胆管癌 / 胆囊癌
  • 经组织学确诊的,手术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性或转移性胆管癌或胆囊癌;
  • 既往接受过≥ 1 线标准化疗方案治疗后进展或复发,如果患者术前行新辅助化疗或 R0 根治性切除术后行辅助化疗,如果在化疗期间或停止化疗后 6 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可计为一线治疗失败;
  • 经中心实验室确认的 LAG-3 表达符合中度或高度表达标准;
  • EXP-4 子宫内膜癌
  • 经组织学确诊的晚期或转移性子宫内膜癌;
  • 既往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阶段接受过≥ 1 线标准化疗方案治疗后进展或复发;
  • 经中心实验室确认的 LAG-3 表达符合中度或高度表达标准;

排除标准

  • 已知对尼拉帕利或与尼拉帕利具有相似化学结构药物的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 既往接受过 PARP 抑制剂(包括尼拉帕利)治疗;既往接受过抗 LAG-3 治疗;
  • 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或<研究药物 5 个清除半衰期内(取其长者)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治疗;研究开始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尚未恢复的任何手术效应;
  • 受试者因既往化疗所致的≥3 级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并持续 4 周以上;
  • 受试者有输血依赖性贫血或血小板减少等情况,包括:
  •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输血(血小板或红细胞);
  •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患者接受过集落刺激因子治疗(例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或重组促红细胞生成素);
  • 未经过治疗的或症状未能够控制(如新发或恶化的症状或体征、或激素的需要剂量还不稳定)的脑转移或软脑膜转移。注:无需影像学扫描来确认无脑转移;有脊髓压迫的受试者如果接受过针对性治疗且具有疾病临床稳定至少> 28 天的证据仍可考虑入组;
  • 入组前 3 周内接受过> 20%骨髓面积的姑息性放疗;
  • 入组前 5 年内患有除胃癌、子宫内膜癌、胆道系统肿瘤和三阴性乳腺癌以外的其它侵袭性癌症(除外治疗过的原位癌、非黑色素皮肤癌、Gleason 评分< 6 的局部前列腺癌等);
  • 受试者有既往或当前诊断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或急性髓性白血病(AML);
  • 患有严重的或者未能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 入组前 2 个月有消化道出血或当前活动性消化道出血;
  • 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无法吞咽研究药物、任何可能干扰影响药物吸收代谢的胃肠道疾病;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炎如 HBV-DNA>500 IU/ml、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 HCV-RNA 阳性);
  • 未能控制的室性心率失常、入组前 3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
  • 未能控制的癫痫大发作、不稳定性脊髓压迫、上腔静脉综合征或其他影响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的精神疾患;
  • 免疫缺陷(除外脾切除)。
  • 已知或怀疑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的受试者,白癜风、不需要全身治疗的银屑病(最近 2 年内)除外;以及目前临床上甲状腺机能正常但通过实验室检查确定有 Grave 疾病史的患者;
  • 研究治疗开始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皮质类固醇激素(每天≥ 10 mg 泼尼松或同等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
  • 既往应用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抗 PD-1,抗 PD-L1,抗 CTLA-4 抗体)的患者,如出现过下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相关的不良事件,无论恢复与否,都不适合入组:
  • 肝功能异常符合 Hy’s Law 标准的不良事件
  • 有需要类固醇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史或者当前患有非感染性肺炎(pneumonitis);
  • 任何可能干扰研究结果、影响患者全程参与研究的既往或当前的疾病、治疗、或实验室异常,或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合参与本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I 期剂量递增主要目的: 确定尼拉帕利联合 MGD013 在晚期胃癌受试者中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 确定尼拉帕利联合 MGD013 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 II 期推荐剂量(RP2D)。

时间窗: 45 个月

I 期剂量扩展主要目的: 评价尼拉帕利联合 MGD013 在不同种类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45 个月

次要结局

  • I 期剂量递增: 评价不同剂量的尼拉帕利联合 MGD013 在晚期胃癌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初步评价尼拉帕利联合 MGD013 在晚期胃癌受试者中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等抗肿瘤活性。(45 个月)
  • I 期剂量扩展: 评价尼拉帕利联合 MGD013 在不同种类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其他抗肿瘤活性,包括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至肿瘤进展时间(TTP),总生存期(OS); 评价尼拉帕利联合 MGD013 在不同种类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评价尼拉帕利联合 MGD013 在不同 HRR 基因状态、PD-L1 表达水平和 LAG-3 表达水平受试者中的抗肿瘤活性。(45 个月)
  • 探索性目的 探索 MGD013/尼拉帕利相关的其他生物标志物和受试者安全性、抗肿瘤活性之间的关系。(45 个月)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陶敏

再鼎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研究点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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