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44832进行中(未招募)2 期
一项评估 HLX43 (抗 PD-L1 的 ADC)治疗经标准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反应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肝细胞癌(HCC)患者的临床 II 期研究
未提供14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90 人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2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90
- 试验地点
- 14
- 主要终点
- 客观缓解率(ORR)(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估 HLX43 在晚期肝细胞癌中的临床疗效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试验前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自愿参加该试验,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 •签署 ICF 时年龄≥ 18 周岁,且≤ 75 周岁,性别不限
- •经病理组织学或者细胞学检查确诊的肝细胞癌(HCC)受试者,或临床诊断符合美国肝病协会(AASLD)肝细胞癌诊断标准
- •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针对肝细胞癌的标准系统性治疗(标准治疗指 PD-1/L1 为主的联合治疗,或仑伐替尼、索拉非尼)后失败或进展,或发生了不可耐受毒性(发生 CTCAE≥3 级的不良反应),或对于标准治疗有禁忌症。
- •巴塞罗那肝癌分期系统(Barcelona Clinic Liver Cancer ,BCLC C 期;或不适合接受局部治疗(locoregional therapy)的 BCLC B 期也可入组
-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根据 RECIST v1.1 要求评估,至少有一个可测量靶病灶。既往局部治疗区域,如作为靶病灶,需要提供明确进展(符合 RECIST v1.1 标准)的证据
- •受试者筛选期尽可能提供肿瘤组织以进行 PD-L1 表达水平测定
-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细胞毒性化疗、免疫治疗或生物制剂治疗间隔至少 3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短者为准;与既往小分子靶
- •向药物治疗间隔至少 2 周;与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小手术间隔至少 1 周;且治疗相关 AE 恢复至 NCICTCAE ≤ 1 级(2 级外周神经毒性及脱发除外)
- •随机前 1 周内的 Child-Pugh 肝功能评级:A 级
- •随机前一周,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 •预期生存期超过 3 个月
- •HBsAg(-)并且 HBcAb(-)的受试者允许入组;如果 HBsAg(+)或者 HBcAb(+),则 HBV-DNA 必须< 500 IU/mL 或<2500
- •copies/mL 或<正常值上限(ULN)方可入组,HBV-DNA 升高者须同意接受核苷类抗乙肝病毒治疗。HCV 抗体(-)或者 HCVRNA 阴性的受试者允许入组;如果 HCV-RNA 阳性,需要同意接受当地标准的规范抗病毒治疗,且受试者必须 ALT、AST ≤ 3×ULN 方可入组。存在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的受试者需排除(HBV-DNA 及 HCV-RNA 均阳性)
- •随机前 1 周内实验室检查证实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在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如输血、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至少采用 1 种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进行避孕;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在入选前 7 天内的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 •已知肝胆管细胞癌、混合细胞癌或纤维板层细胞癌
- •随机前 2 年内任何第二种恶性肿瘤的病史,但接受根治性治疗的早期恶性肿瘤除外(原位癌或Ⅰ期肿瘤),如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宫颈癌原位癌、局限性前列腺癌、乳腺原位导管癌、甲状腺乳头状癌
- •有肝性脑病病史,或有肝移植病史。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器官或骨髓移植的受试者
- •随机前 6 个月内出现门静脉高压伴随上消化道出血,或食道 / 胃底静脉曲张有红色征,或肝癌结节有破裂出血风险或研究者认为有出血高风险患者
- •根据影像,存在 HCC 的主干阻塞(main portal branch, Vp4)的门静脉癌栓(portal vein invasion)、下腔静脉(inferior vena cava)或右心房癌栓(cardiac involvement)。存在门静脉主干癌栓但双侧分支或一侧分支未阻塞可以入组
- •通过适当干预后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仍需经常引流腹水
- •有症状性、未经治疗或逐渐进展的中枢神经系统(CNS)或软脑膜转移
- •随机前 4 周内,接受重大手术,或任何针对肝脏病灶的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手术、放疗、肝动脉栓塞、经导管动脉化疗栓塞术(TACE)、肝动脉灌注、射频消融、冷冻消融或经皮乙醇注射);
- •随机前 4 周内接受过放疗和在之前 8 周内接受过腹部 / 骨盆放疗,对骨病症进行的姑息放疗除外
- •既往和目前有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患者
-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 / 单克隆抗体产生过严重过敏反应,或对试验药物制剂成分过敏
- •随机前 2 周内,存在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全身感染性疾病;
- •受试者存在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脑血管临床症状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1)NYHA II 级以上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
- •<50%;(2)不稳定型心绞痛;(3)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除外腔隙性脑梗塞、轻微脑缺血或短暂性脑缺血发
- •作);(4)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男性≥ 450 ms、女性≥ 470 ms)(QTc 间期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5)控制
- •不佳的高血压(积极治疗后, 收缩压>150mmHg 和或舒张压>100mmHg);
- •既往曾在免疫治疗中出现≥3 级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
- •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病。但允许患有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且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患者参与研究;允许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经控制的 1 型糖尿病患者参与研究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在使用造影剂等情况下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
- •随机前 4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灭活病毒性疫苗治疗季节性流感是允许的;
- •随机前 2 周内使用过 CYP2D6 或 CYP3A 的强效抑制剂或强效诱导剂;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ORR)(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
时间窗: 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无进展生存期(PFS)(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
时间窗: 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次要结局
- 客观缓解率(ORR)(由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IRRC]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 无进展生存期(PFS)(由 IRRC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 总生存期(OS)(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 持续缓解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由研究者及 IRRC 评估)(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 12 导联心电图、体格检查;(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
- 不同剂量 HLX43 的血药浓度和药代参数(总抗体、ADC、小分 子毒素);(首次给药前至末次治疗后 30 天)
- 抗 HLX43 抗体(ADA)及其中和抗体(NAb)的阳性率(首次给药前至末次治疗后 30 天)
- 潜在预测性或耐药性生物标志物,如 PD-L1 表达水平,肿瘤相关 的基因突变或基因表达水平。(筛选期及终止治疗访视)
研究者
黄清华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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