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92309进行中(未招募)1 期
重组全人抗 PD-L1 单克隆抗体注射液联合卡铂和依托泊苷一线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 Ib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0 人开始时间: 2019年11月15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20
- 试验地点
- 3
- 主要终点
- 总体安全性:在前 2 个用药周期内因 ZKAB001 的毒性而永久停药的受试者≥6 例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标: 联合用药的安全性。 次要目标: 基于独立影像(IRC)和研究者基于 RECIST 1.1 分别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无进展生存期(PFS)、疾病控制率(DCR)、持续缓解时间(DOR)以及 PD-L1 表达水平与临床效应、以及毒性的关系。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男女皆可,年龄≥18 岁且≤75 岁
- •按照美国退伍军人肺癌协会(VALG)分期为广泛期 SCLC (ED-SCLC)
- •既往未接受过一线针对 ES-SCLC 的系统治疗的治疗
- •既往行手术治疗并行以治愈为目的的辅助治疗如放疗、化疗,且从末次化疗、放疗或放化疗后到确诊 ES-SCLC 至少有 6 个月的无治疗间期
- •首剂研究药物前≤28 天,CT 或 MRI 扫描,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RECIST v1.1)
- •男性受试者以及育龄期女性必须在开始首剂研究药物到末次研究药物后 6 月内避孕
- •首剂研究药物前,实验室检查值满足以下条件:(1)血常规:白细胞计数(WBC)≥3.0 × 109/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 × 109/L;血小板(PLT)≥100 × 109/L;血红蛋白含量(hGB)≥90 g/L;(2)肝功能:无肝转移受试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 ULN,丙氨酸肝氨基转移酶(ALT)≤2.5 ULN;肝转移受试者 ALT 和 AST<5 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 ULN;白蛋白(ALB)≥30 g/L;(3)肾功能:血清肌酐≤1.5 ULN 或 肌酐清除率 (Ccr) ≥40 mL/min (Cockcroft/Gault 公式) ;(4)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ULN(5)碱性磷酸酶(ALP)≤2.5 ULN,骨转移受试者,ALP≤5 ULN
- •筛选期间至入选后 4 周内能够提供满足 PD-L1 表达检测的肿瘤组织标本
-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排除标准
- •患者在入组前接受过任何 T 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细胞毒性 T 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抑制剂、PD-1 抑制剂、PD-L1/2 抑制剂或其他靶向 T 细胞的药物;既往接受过抗血管内皮细胞生长因子(VEGF)或血管内皮细胞生长因子受体(VEGFR)治疗
- •活动性脑转移或脑膜转移。经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组:无症状;治疗结束后≥4 周没有影像学证明的进展;首剂研究药物前≥14 天内完成治疗;首剂研究药物前≤14 天不需要接受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激素(>1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的治疗
- •针对胸部和全脑的放疗在首剂研究药物前<4 周完成(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在首剂研究药物前完成允许入组)
- •有临床症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经抽水或其他治疗仍无法控制的心包积液、胸腔积液和腹腔积液
- •活动性、已知或怀疑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白癜风、I 型糖尿病、仅需要激素替代疗法治疗的因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导致的残留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缺乏外因刺激的情况下预期不会复发的情况可以入组
- •首剂研究药物前≤14 天内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10 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肾上腺替代类固醇;对于接受短期、全身性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例如因恶心、呕吐、或过敏反应管理或预防用药给予糖皮质激素,经与申办方协商批准后可以入组。允许使用盐皮质激素治疗体位性低血压者,和使用低剂量糖皮质激素补充剂治疗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 •首次研究药物前≤4 周内接种过或计划接种活疫苗的受试者
- •间质性肺炎(ILD)病、药物诱导的肺炎、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有临床症状的活动性肺炎
- •无论是否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或筛选前 1 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受试者
- •除脱发和乏力外,其他因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需要在首剂研究用药前恢复至 CTCAE 5.0≤ 1 级。其他一些因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预期内不能解决且有长期持续的后遗症,如铂类为基础的治疗导致的神经毒性,允许入组
- •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 和 / 或舒张压≥90 mmHg)、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
-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2 级以上心力衰竭(2)不稳定型心绞痛(3)6 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
- •未控制的活动期感染(例如需要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
- •HIV 感染者、HBsAg 阳性且外周血 HBV-DNA 滴度检测≥0.5×103 拷贝数/mL 或 HCV 阳性(HCV RNA 或 HCV Ab 检测提示急慢性感染)
-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辅料过敏,已知对任何一种单抗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卡铂或依托泊苷过敏史
- •首剂用药前≤5 年并发其他恶性肿瘤,可以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根治术后的无复发转移的乳腺癌除外
- •已知有精神疾病、酗酒、无法戒烟、吸毒或药物滥用等情况
- •签署 ICF 前 4 周内曾接受其它任何试验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另一项干预性临床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总体安全性:在前 2 个用药周期内因 ZKAB001 的毒性而永久停药的受试者≥6 例
时间窗: 前两个用药周期内
总体安全性:在前 2 个用药周期内因 ZKAB001 的毒性而永久停药的受试者≥6 例
时间窗: 前两个用药周期内
次要结局
- 研究者和独立影像(IRC)评估的 ORR(RECIST v1.1 标准)(治疗期每 6 周评价一次;末次治疗后 90 天评价一次。)
- 研究者和 IRC 分别评估的 PFS(RECIST v1.1 标准)(试验结束后评价)
- 研究者和 IRC 分别评估的 DCR(RECIST v1.1 标准)(试验结束后评价)
- 研究者和 IRC 评估的 ORR(RECIST v1.1 标准)(试验结束后评价)
- 研究者和 IRC 评估的 DoR(试验结束后评价)
- 根据 CTCAE 5.0 评估的不良事件(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以及异常实验室检查指标(试验过程中与试验结束后评价)
- 肿瘤组织中 PD-L1 表达阳性率;抗药抗体(ADA)的阳性率(试验结束后评价)
- 总生存期(OS)(试验结束后评价)
- 研究者和独立影像(IRC)评估的 ORR(RECIST v1.1 标准)(治疗期每 6 周评价一次;末次治疗后 90 天评价一次。)
- 研究者和 IRC 分别评估的 PFS(RECIST v1.1 标准)(试验结束后评价)
- 研究者和 IRC 分别评估的 DCR(RECIST v1.1 标准)(试验结束后评价)
- 研究者和 IRC 评估的 ORR(RECIST v1.1 标准)(试验结束后评价)
- 研究者和 IRC 评估的 DoR(试验结束后评价)
- 根据 CTCAE 5.0 评估的不良事件(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以及异常实验室检查指标(试验过程中与试验结束后评价)
- 肿瘤组织中 PD-L1 表达阳性率;抗药抗体(ADA)的阳性率(试验结束后评价)
- 总生存期(OS)(试验结束后评价)
研究者
戴向荣
兆科(广州)肿瘤药物有限公司
研究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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