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TR2600130704已完成1 期
SH006 注射液联合用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开放、多中心 I 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
干预措施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已完成
- 发起方
- 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入组人数
- 43
- 试验地点
- 21
- 主要终点
- II 期推荐剂量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 • 评估 SH006 注射液联合用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 II 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 基于 RECIST 1.1 评估 SH006 注射液联合用药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疗效; • 评估 SH006 注射液联合用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 评估 SH006 注射液联合用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 探索性评估肿瘤组织中潜在预测 SH006 疗效的生物标志物:PD-L1、CD155 表达水平、CD8+TIL 细胞浸润情况(浸润程度)。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Interventional
- 主要目的
- 非随机对照试验
- 盲法
- 无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 至 75(—)
- 性别
- All
入选标准
- 未提供
排除标准
- •1.既往接受过 TIGIT 抑制剂(包括单抗、双特异性抗体或其他药物)治疗;
- •2.本试验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或同时参加另一项临床研究,但应除外以下情形:患者参与的是观察性、非干预性的临床研究,或正处于干预性临床研究的治疗结束后随访期且停药已超过洗脱期(结束治疗后 28 天);
- •3.本试验首次给药前 3 周内接受化疗,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或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首次给药前 6 周内使用过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药物;首次给药前 2 周使用过口服氟尿嘧啶类(如替吉奥、卡培他滨)和小分子靶向药物;允许参加本试验前使用说明书中包含抗癌活性的中药 / 草药,但这些药物需在使用本试验药物前停止使用;
- •4.本试验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允许给药前 2 周接受姑息性放疗(放疗剂量符合当地姑息性治疗的诊疗标准且放疗覆盖范围小于 30%骨髓区域);
- •5.本研究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和 / 或局部治疗,或伤口未愈合,或处于活动期的消化性溃疡,或未经治疗的骨折,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 •6.导致临床症状或需要治疗干预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患者若在给药前≥4 周内无症状且影像学检查结果显示疾病稳定,且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治疗可入组;
- •7.既往有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或器官移植史(角膜移植除外);
- •8.首次接受研究治疗前存在临床不可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不能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等且经研究者判断不能入组者;
- •9.HBV 和 HCV 合并感染;HIV 抗体阳性;
- •10.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2 周内需要静脉给予抗生素,>7 天治疗的全身性感染或其他严重感染;
- •11.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2 个月内有出血症状,如咯血(>2.5mL 鲜红血液)、消化道出血史且经研究者判断不能入组者;
- •12.首次用药前 3 个月消化内镜检查提示出血风险高的患者,如红色中、重度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或研究者认为其它出血倾向的患者(包括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等);其他有出血风险的情况由研究者判断是否行消化内镜检查;
- •13.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曾接受溶栓(如尿激酶原、瑞替普酶、阿替普酶、尿激酶等)或全剂量抗凝治疗(如普通肝素),除外预防性使用抗凝药,如低分子肝素;
- •14.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6 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 / 或瘘管病史,腹腔脓肿病史,肠梗阻病史(包括需要肠外营养的不完全肠梗阻);
- •15.本研究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 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但应除外以下情形: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 •16.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研究者判断不合适入选的患者;或合并间质性肺炎;
- •17.已知首次接受研究治疗前一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者;
- •18.本研究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活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接种;
- •19.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个月发生重大血管疾病(例如,需要手术修补或近期有外周动脉血栓形成的主动脉瘤);
- •20.合并有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未控制的糖尿病;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6 个月内有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 II 级或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有临床意义的 QTcF 延长或心率失常风险(基线男性 QTcF > 450 msec 或女性 QTcF > 470 msec、难以纠正的低钾血症、长 QT 综合征、休息状态下的心率>100 bpm 的房颤或严重的心瓣膜病);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抗高血压治疗后收缩压> 150 mmHg 和 / 或舒张压> 90 mmHg),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试验的患者;
- •21.既往有高血压危象史或高血压脑病史;
- •22.既往 2 年内或目前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Crohn's 病、溃疡性结肠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结节病、Wegener 综合征(多血管炎的肉芽肿病、Graves'病、类风湿关节炎、下垂体炎、眼色素层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等)、桥本氏甲状腺炎(例外情况见下文)、自身免疫性血管炎、自身免疫性神经病变(Guillain-Barre 综合征)等,或高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 1 型糖尿病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 10%以下的皮疹,无眼科症状的银屑病等);
- •23.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 级 irAE 或>=2 级免疫相关心肌炎;
- •24.既往或现患其它类型恶性肿瘤,但应除外以下情形:(i)已根治的早期恶性肿瘤(原位癌或 I 期肿瘤),如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ii)已根治且五年内无复发的第二原发癌;(iii)研究者预计该双原发癌均能从本研究中获益的;
- •25.既已知受试者既往对 PD-1/PD-L1 抗体、VEGF 抗体或同类抗体大分子药物有严重过敏史,或已知对任何研究药物组成成分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CTCAE 5.0 分级>=3 级);
- •26.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27.已知有酒精和 / 或药物依赖者,或其他研究者认为会影响本研究药物治疗安全性或依从性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类疾病等。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PartB-SH006 注射液+贝伐珠单抗+奥沙利铂+卡培他滨
SH006 注射液+贝伐珠单抗+奥沙利铂+卡培他滨联合给药
干预措施: SH006 注射液+贝伐珠单抗+奥沙利铂+卡培他滨联合给药
PartA-15 mg/kg SH006 注射液+15mg/kg 贝伐珠单抗
15 mg/kg SH006 注射液 15mg/kg 贝伐珠单抗,Q3W
干预措施: 15 mg/kg SH006 注射液 15mg/kg 贝伐珠单抗,Q3W
PartA-30 mg/kg SH006 注射液+15mg/kg 贝伐珠单抗
30 mg/kg SH006 注射液+15mg/kg 贝伐珠单抗,Q3W
干预措施: 30 mg/kg SH006 注射液+15mg/kg 贝伐珠单抗,Q3W
PartB-SH006 注射液+贝伐珠单抗
SH006 注射液+贝伐珠单抗,Q3W
干预措施: SH006 注射液+贝伐珠单抗,Q3W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II 期推荐剂量
时间窗: 访视过程中
安全性和耐受性
时间窗: 访视过程中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时间窗: 第一个治疗周期内(即首次给药后 21 天内)
次要结局
- 疗效评价(每 2 周期一次)
- PK(第 1-4 周期)
- 抗药抗体阳性率(第 1-4 周期)
研究者
研究点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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