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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0748
CTR20250748进行中(未招募)生物等效性试验

丙酸氟替卡松乳膏生物等效性研究与人体药代动力学对比研究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3月5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生物等效性试验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Cmax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1)通过初步剂量持续时间-效应的探索研究测定丙酸氟替卡松乳膏参比制剂(规格:0.05%(15 g:7.5 mg)、持证商:GlaxoSmithKline(Ireland)Limited;商品名:Cutivate®)在中国健康研究参与者中的剂量持续时间-效应关系,确定后续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中的剂量持续时间(ED50)和预期符合“检测器”标准的研究参与者比例;2)结合初步剂量持续时间-效应探索研究结果,设计合适的研究条件,以湖南明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丙酸氟替卡松乳膏(规格:0.05%(15 g:7.5 mg))为受试制剂,以 GlaxoSmithKline(Ireland)Limited 持证的丙酸氟替卡松乳膏(规格:0.05%(15 g:7.5 mg);商品名:Cutivate®)为参比制剂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通过比较两制剂的药效学参数,评价两制剂的生物等效性。3)研究局部给药后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的体内暴露量比,从而评价受试制剂在中国健康研究参与者中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交叉设计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6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在 18 周岁至 60 周岁(含边界值)的中国健康研究参与者,男女均可;
  • 男性研究参与者体重不小于 50 kg,女性研究参与者体重不小于 45 kg;体重指数在 19~28 kg/m2 范围内(包括边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 2(m2);
  • 对外用皮质激素可表现出充分血管收缩的研究参与者,即“应答者”;(此项仅适用于初步剂量持续时间-效应研究与关键性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
  • 承诺给药前 24 h 至试验结束不擅自在试验部位使用乳膏、润肤剂或其他类似产品;在试验期间不擅自洗浴;
  • 承诺在试验期间不使用双臂进行锻炼,不从事任何剧烈或容易引起疲劳的活动;(此项仅适用于初步剂量持续时间-效应研究与关键性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研究参与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 既往或目前正患有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生殖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者或能干扰研究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者;(问诊)
  • 有丙酸氟替卡松等局部皮质类固醇药物过敏或对丙酸氟替卡松乳膏成分有过敏史(包括主要成分以及辅料)、以及已知有全身性皮肤病(过敏性皮肤病等)或变态反应性疾病病史或过敏体质者;(问诊)
  • 试验部位有纹身、湿疹、皮疹、接触性皮炎、干癣、脂溢症、异形痣、疤痕、色素异常、包疖、外伤、皮肤感染、皮肤过于干燥起皮等皮肤症状或过度日晒或毛发旺盛者;(问诊)
  • 外用或系统用糖皮质激素曾发生过不良反应者;(问诊)
  • 有体位性低血压、晕针或晕血病史或静脉穿刺采血不耐受者;(此项仅适用于人体药代动力学对比研究)(问诊)
  • 试验前 6 个月内接受过外科手术,且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问诊)
  • 试验前 90 天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或器械临床试验,并使用试验药物或试验器械者;(此项仅适用于人体药代动力学对比研究)(问诊+联网筛查)
  • 筛选前 30 天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或器械临床试验,并使用试验药物或试验器械者;(此项仅适用于初步剂量持续时间-效应研究与关键性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问诊+联网筛查)
  • 试验前 1 个月内在拟给药部位使用过外用皮肤科药物者;(问诊)
  • 试验前 1 个月内因各种原因使用过药物且时间未达到所使用药物 10 个半衰期者,特别是使用过作用于血管的(血管收缩剂或血管舒张剂)或调节血流的药物者(如:硝酸甘油、抗高血压药、抗组胺药、非甾体类抗炎药、阿司匹林、以及内含抗组胺药和 / 或苯丙醇胺或酚妥拉明的非处方咳嗽 / 感冒药品);(问诊)
  • 试验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 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此项仅适用于人体药代动力学对比研究)(问诊)
  • 使用研究药物前 1 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研究前 1 年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问诊)
  • 试验前 14 天内接种过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计划会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问诊)
  • 使用研究药物前 3 个月内献血者或大量失血(≥400 mL,女性生理期除外)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此项仅适用于人体药代动力学对比研究)(问诊)
  • 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女性受试者为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在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问诊)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问诊)
  • 研究前 3 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 / 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200 mL)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问诊)
  • 研究前 3 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 5 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问诊)
  • 试验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 14 单位酒精(14 单位=8 瓶啤酒(每瓶 500 mL,酒精量以 3.5%计)或 0.5 斤白酒(酒精量以 45%计)或 1.5 瓶葡萄酒(每瓶 750 mL,酒精量以 13%计),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含酒精产品者;(问诊)
  • 筛选时心电图检查、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初步剂量持续时间-效应研究与关键性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包含双臂皮肤色度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以临床研究医生判断为准)
  • 研究参与者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试验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不宜参加试验原因者。
  • 每周期入住期排除标准:
  • 自筛选后或自上次离院后至入住前有伴随用药、急性疾病且经研究者判断对试验结果有影响者;(问诊)
  • 自筛选后或自上次离院后至入住前有吸烟、饮酒、服用烟草制品或服用含有酒精的饮料 / 食物且经研究者判断对试验结果有影响者;(问诊)
  • 自筛选后或自上次离院后至入住前饮用茶、咖啡和 / 或含咖啡因的饮料且经研究者判断对试验结果有影响者;(问诊)
  • 自筛选后或自上次离院后至入住前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问诊)
  • 自筛选后或上次离院后至入住前,接种过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和新冠疫苗),或计划会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问诊)
  • 入住前 48 h 内进食可能影响药物体内代谢的饮食(包括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柚子、甘蓝类蔬菜等),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饮食者;(此项仅适用于人体药代动力学对比研究)(问诊)
  • 生命体征异常有临床意义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再继续参加试验者;
  • 酒精呼气测试结果>0.0 mg/100 mL 者;
  • 女性血妊娠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 给药部位皮肤有异常者;
  • 研究参与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不宜参加试验原因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Cmax

时间窗: 给药后 72h

AUC0~t

时间窗: 给药后 72h

AUC0~∞

时间窗: 给药后 72h

次要结局

  • Tmax(给药后 72h)
  • λz(给药后 72h)
  • t1/2(给药后 72h)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血压、脉搏、体温)、ECG、实验室检查和不良事件。(整个试验过程)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闫坤

湖南明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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