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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100053018
ChiCTR2100053018进行中(未招募)1 期

NKG2D CAR-T 细胞经肝动脉输注治疗标准治疗失败的结直肠癌肝转移患者的前瞻性、多中心临床试验

杭州优凯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0年11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不良事件数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研究目的 评价 NKG2D CAR-T 细胞经肝动脉输注治疗标准治疗失败的结直肠癌肝转移患者时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评价 NKG2D CAR-T 细胞经肝动脉输注治疗的最大耐受剂量(maximum tolerated dose,MTD),剂量限制性毒性(dose limiting toxicities,DLT)和毒性谱。 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 NKG2D CAR-T 细胞经肝动脉输注治疗标准治疗失败的结直肠癌肝转移患者时的有效性,包括 6 个月无疾病进展率 (Progression Free Survival, PFS) 率、疾病控制率(disease control rate,DCR)其中疾病稳定(stable disease,SD)≥8 周、客观有效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ORR)、中位生存时间(median overall survival,OS)和疾病缓解和稳定持续时间。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实施任何研究方案相关而非日常护理内容的程序之前,必须根据法规和机构指南获得受试者自愿签名并署日期的知情同意书(informed consent form,ICF)。
  • 2.年龄 18-75 周岁。
  • 3.有确定的组织学证据证实为结肠或直肠腺癌。
  • 4.东部协作肿瘤组(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ECOG)体能状态评分(performance status,PS)为 0-1 分(参见附录 1)。
  • 5.通过 PET-CT、CT、MR 和 / 或术中探查证实存在肝脏转移病灶(组织学诊断非必须)。
  • 6.根据实体瘤治疗疗效评价标准(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RECIST)(版本 1.1),患者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径线的靶病灶(肿瘤病灶 CT 扫描长径≥10 mm,淋巴结病灶 CT 扫描短径≥15 mm,扫描层厚不大于 5 mm)。
  • 7.转移性结直肠癌既往接受标准化疗后治疗失败(包括疾病进展和出现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
  • (1)化疗方案必须包括氟尿嘧啶类(5-氟尿嘧啶 / 卡培他滨/S-1),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
  • (2)辅助治疗中使用奥沙利铂的患者应该在辅助治疗过程中或辅助治疗全部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
  • (3)患者既往可以接受过贝伐珠单抗和 / 或西妥昔单抗和 / 或瑞格非尼和 / 或呋喹替尼
  • 8.结肠或直肠原发肿瘤已行手术切除,或经至少包括 2 名胃肠外科医师、1 名肝胆外科医师、1 名肿瘤内科医师、1 名介入科和 1 名影像科医师在内的结直肠癌多学科协作组评估,认为肝转移瘤无法根治性手术切除。
  • 9.根筛选期内获得的下列实验室检测值(在参与研究前达到标准并稳定),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中性粒细胞计数≥ 1.5×10^9/L、血小板计数≥ 75×10^9/L、血清总胆红素≤血清总胆正常值上限(upper normal limits,UNL)、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2×UN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2×UNL、血清肌酐≤ 1.5×UNL。
  • 10.育龄妇女患者治疗前 7 天内的尿或血清妊娠试验阴性。
  • 11.预计寿命至少 3 个月。

排除标准

  • 1.既往或同时存在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曾接受治愈性治疗且超过 5 年无发病的恶性肿瘤或可通过充分治疗治愈的原位癌除外)。
  • 2.受试者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既往有脑转移。
  • 3.既往 3 个月内接受过肝动脉灌注化疗、肝动脉栓塞化疗或肝脏放疗。
  • 4.之前 3 个月内接受过肝脏手术(肝转移瘤穿刺活组织检查除外)、肝脏介入消融治疗。
  • 5.经 CT 血管造影检查,存在严重的动脉栓塞或存在肝动脉血管变异。
  • 6.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或凝血酶原时间(PT)超出 1.5×ULN(以临床试验研究中心正常值为准),或入组前 2 个月内具有出血倾向证据或病史的患者,无论严重程度如何。
  • 7.全身抗生素治疗结束后不到 7 天的活动性感染。
  • 8.入组前 4 周内接受过例如剖腹术、开胸术、通过腹腔镜手术切除脏器等大手术或严重外伤(随机化分组前手术切口应当完全愈合)。
  • 9.入组前 12 个月内有活动性冠状动脉疾病,严重 / 不稳定性心绞痛或新确诊的心绞痛或心肌梗塞。
  • 10.入组前 12 个月内发生血栓或栓塞事件,例如脑血管意外(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肺栓塞、深静脉血栓。
  • 11.纽约心脏学会(The 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II 级或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参见附录 2)。
  • 12.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炎,定义为 HBV-DNA ≥ 500 IU/ml;丙型肝炎,定义为 HCV-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或合并乙肝和丙肝共同感染。
  • 13.存在任何活动性,已知或可疑的自身免疫病。允许入选处于稳定状态,不需要系统性免疫抑制治疗的受试者,如:I 型糖尿病、只需要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无需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例如,白癜风、银屑病和脱发)。
  • 14.存在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肺纤维化和急性肺炎等)。
  • 15.存在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尚未消退的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CTCAE)(版本 5.0)2 级或以上毒性(贫血、脱发、皮肤色素沉着除外)。
  • 16.既往 3 个月内接受过抗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1(programmed death-1,PD-1)或其配体(PD-L1)抗体、抗细胞毒 T 淋巴细胞相关抗原 4(cytotoxic T-lymphocyte-associated protein 4,CTLA-4)抗体或其他作用于 T 细胞共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药物 / 抗体。
  • 17.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者有妊娠可能的女性首次用药前妊娠检测阳性。
  • 18.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异常或依从性问题而不适宜参加本临床研究。
  • 19.存在严重的心理或精神异常。
  • 20.既往 4 周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队列一

队列二

队列三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不良事件数

抗瘤效果

次要结局

未报告次要终点

研究者

发起方
杭州优凯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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