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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3457
CTR20223457已完成1 期

一项在成年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中开展的研究 QX004N 安全性、耐受性、有效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免疫原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多次给药、剂量递增、安慰剂对照的Ⅰb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0 人开始时间: 2023年1月6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30
试验地点
5
主要终点
受试者在临床研究期间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记录不良事件名称、临床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结束时间、处理方法及转归、与研究药物相关性等信息。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 12 导联心电图等检查。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评价 QX004N 多次皮下注射在成年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 次要目的:评价 QX004N 多次皮下注射在成年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中的有效性、药代动力学(PK)特征及免疫原性特征。为Ⅱ期临床研究推荐合理的给药方案。 探索性目的:评价 QX004N 多次皮下注射在成年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中的药效学(PD)特征。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评价qx004n多次皮下注射在成年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自愿作为受试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 18~75 岁(含界值),男性或女性;
  • 患有慢性斑块状银屑病至少 6 个月,伴有或不伴有银屑病关节炎;
  • 在筛选和基线时,被诊断为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IGA 评分≥3 分,银屑病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PASI)≥12 分,且累及体表面积(BSA)≥10%);
  • 同意在试验期间以及试验结束后 6 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 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 患有点滴状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或药物诱导性银屑病,或其他影响治疗结果的疾病(皮肤病变或其他系统性自身免疫病等);
  • 既往接受过靶点 IL-12/ IL-23 如 stelara、IL-23 或 IL-17 药物者;
  • 筛选期正在使用违禁药物或在如下时间内使用过违禁药物:
  • 筛选前 2 周内接受了可能影响银屑病评价的局部治疗药物[包括不限于皮质类固醇类(糠酸莫米松局部治疗除外)、钙调磷酸酶抑制剂、焦油制剂、维 A 酸、维生素 D3 衍生物、卡泊三醇、他扎罗汀、吡美莫司(可以面部使用)、他克莫司(可以面部使用),及复方制剂等];
  • 筛选前 4 周内接受了可能影响银屑病评价的系统药物治疗(包括不限于甲氨蝶呤、环孢素、维 A 酸、补骨脂素、柳氮磺吡啶、硫唑嘌呤、吗替麦考酚酯、羟基脲、阿那白滞素、富马酸衍生物,或 JAK 抑制剂例如托法替布,巴瑞替尼,或用于治疗银屑病的中药或中成药);
  • 筛选前 3 个月内(或在药物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了 TNF-α拮抗剂(包括不限于阿达木单抗、英夫利昔单抗、依那西普、戈利木单抗);
  • 筛选前 4 周内使用光化学治疗(如补骨脂素联合 A 波段紫外线暴露疗法[PUVA])或光疗(例如,长波紫外线[UVA]、中波紫外线[UVB]);
  • 有证据表明受试者有严重的、进行性的或不可控制的心血管疾病、神经肌肉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内分泌或代谢性疾病、神经或精神疾病等;
  • 筛选前 6 个月曾发生过机会性感染(复发性严重性带状疱疹、巨细胞病毒、支原体、卡氏肺囊虫、组织胞浆菌病、系统性念珠菌病、曲霉菌、非结核分支杆菌等感染)(注:感染消退后,可重新对该患者进行筛选,仅限一次);
  • 已知有复发或慢性感染病史,曾患有慢性或反复发作的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慢性肾脏感染,慢性胸腔感染(如支气管扩张),有症状的尿路感染,开放,引流或皮肤的感染性伤口;有严重感染病史(例如脓毒血症、肺炎、肾盂肾炎),或在筛选前 2 个月内因感染住院或接受静脉抗生素治疗;
  • 有恶性肿瘤或恶性肿瘤病史(已成功切除并且 5 年内无复发转移证据的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或局部宫颈原位癌除外);
  • 患有或曾患有淋巴组织增生疾病,或筛选前 5 年内存在提示淋巴增生疾病的症状或体征,或脾肿大;
  • 已知有活动性结核史者,或者筛选时有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感染者;
  • 筛选前 1 个月内接种过活疫苗、减毒活疫苗、灭活疫苗、腺病毒载体疫苗;
  • 筛选和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个月内接受过试验性生物制剂治疗,或 30 天内接受过任何试验治疗或在 5 个半衰期内的研究药物,或正在参加一项临床研究;
  • 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以下任一标准(对于首次检查超出规定值范围的患者可进行二次复查,二次检查结果经研究者判断不影响受试者安全可入组):
  • 血红蛋白<90 g/L
  • 白细胞计数(WBC)<3.0×109/L
  • 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 血小板计数<100×109/L
  • 血清丙氨酸转氨酶(ALT)、天冬氨酸转氨酶(AST)>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 血清肌酐>1.2 倍 ULN;
  • 筛选时乙肝两对半检测 HBsAg 阳性(若 HBsAg 阴性,但同时满足:抗-HBc 阳性、抗-HBs 阴性时,需加做 HBV-DNA 定量检查,检查结果超过正常值范围则排除);或丙型肝炎抗体(若抗体阳性,需加做 HCV-RNA 检测,检查结果超过正常值范围则排除)、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呈阳性的受试者需进一步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若检测结果为阴性,经研究者判断符合条件的患者入选),及 HIV 抗体检查阳性者;
  • 经询问,怀疑或确认为过敏体质者或既往出现过严重药物、食物过敏反应者,和 / 或对试验药物或者其中成分过敏者;
  • 研究者认为由于各种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受试者在临床研究期间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记录不良事件名称、临床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结束时间、处理方法及转归、与研究药物相关性等信息。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 12 导联心电图等检查。

时间窗: 试验全过程

在 12 周(D85) 时达到 PASI 75 的受试者比例。

时间窗: 基线到第 12 周

次要结局

  • 第 2、4、8、12、16、20、24 周 PASI 相对于基线的平均改善。(基线到第 2、4、8、12、16、20、24 周)
  • 第 2、4、8、12、16、20、24 周达到 PASI 75 的受试者比例。(基线到第 2、4、8、12、16、20、24 周)
  • 第 2、4、8、12、16、20、24 周达到 PASI 50 的受试者比例。(基线到第 2、4、8、12、16、20、24 周)
  • 第 2、4、8、12、16、20、24 周达到 PASI 90 的受试者比例。(基线到第 2、4、8、12、16、20、24 周)
  • 第 2、4、8、12、16、20、24 周达到 PASI 100 的受试者比例。(基线到第 2、4、8、12、16、20、24 周)
  • 第 2、4、8、12、16、20、24 周 IGA 达到清除(0 分)或几乎清除(1 分)的受试者比例。(基线到第 2、4、8、12、16、20、24 周)
  • 第 2、4、8、12、16、20、24 周斑块状银屑病影响的 BSA 相对基线的改善。(基线到第 2、4、8、12、16、20、24 周)
  • 第 2、4、8、12、16、20、24 周 DLQI 相对基线的改善。(基线到第 2、4、8、12、16、20、24 周)
  • 药代动力学评估:Cmax;AUClast;AUCinf;Tmax、T1/2、Kel、Vd/F、CL/F、AUC_%Extrap、MRTlast。(基线到第 24 周)
  • 免疫原性评估:抗 QX004N 抗体(ADA)水平的变化。(基线到第 24 周)
  • 药效学评估(探索性):IL-6,IL-8,总 IL-17,总 IL-23 表达水平。(基线到第 24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房敏

江苏荃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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