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临床试验/ChiCTR2500102195
ChiCTR2500102195尚未招募2 期

模拟禁食(fasting-mimicking diet,FMD)联合化疗/PD-1 抑制剂用于非小细胞肺癌新辅助治疗:单臂 II 期临床试验

2024 年重庆市科卫联合医学科研项目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5月12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主要病理缓解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对可手术切除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实施 FMD 联合化疗/PD-1 抑制剂的新辅助治疗,是否提升肿瘤的主要病理缓解(Major Pathologic Response, MPR)率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nformed Consent Form, ICF),而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 BMI≥18.5(大于 70 岁以上患者 BMI 要求≥20)。
  • 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诊的原发性非小细胞肺癌(包括非鳞癌、鳞癌)。
  • 根据国际肺癌研究协会和美国癌症分类联合委员会第 8 版(AJCC8)肺癌 TNM 分期分类,临床分期为 II、IIIA 或 IIIB(仅限可切除的 N2)期。可切除 N2 是指非大块(定义为短径小于 3cm)、离散或单站 N2 累及。如临床怀疑为 N2 或 N3,病理证实是临床可行的,则尽可能需要病理证实。
  • 非鳞状 NSCLC 研究参与者需基因检测明确为 EGFR 和 ALK 驱动基因阴性,鳞状 NSCLC 研究参与者不强制要求基因检测,但已知 EGFR 和 ALK 驱动基因阳性的研究参与者不应入组。
  • 认为适合行根治性切除术。
  • 根据外科医生评估,肺功能总量能够承受拟定的肺切除手术,同时无手术禁忌。
  • 根据 RECIST V1.1 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Performance Status, ECOG PS)为 0 或 1 分。
  •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 NSCLC 的任何系统性抗肿瘤治疗或局部治疗(包括不限于放疗)。
  • 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入组前 7 天内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要求(获得实验室检查的前 14 天内不允许给予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白蛋白及其他静脉或皮下给药的纠正血液学或肝肾功能障碍药物),具体如下: 血液学功能充分,定义为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 /L,血小板计数≥100×10^9 /L,血红蛋白≥100g/L; 肝功能充分,定义为总胆红素水平≤1.5×正常上限(ULN)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partate Amino Transferase, 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 Transaminase, ALT)水平≤2.5×ULN,白蛋白(Albumin, ALB)≥35g/L; 肾功能充分,血清肌酐(Serum creatinine, S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reatinine Clearance rate, CrCl)≥60 mL/min(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且尿常规检测结果显示尿蛋白(UPRO)< 2+ 或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g。研究治疗前 7 天内,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且凝血酶原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 13.对于育龄期女性研究参与者,在接受首次研究药物给药之前的 7 天内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呈阴性。如果尿液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则要求进行血液妊娠试验。
  • 14.如果存在受孕的风险,男性和女性患者需采用高效避孕(即每年失败率低于 1%的方法),并持续至停止试验治疗后至少 180 天。注:如果禁欲是研究参与者平常的生活方式和优先选用的避孕方法,则可接受禁欲作为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 营养状态差、存在肿瘤恶病质,营养风险 NRS2002≥3 分。
  • 饮食习惯难以坚持遵循 FMD 方案进食。
  • 3.病理学检查显示存在小细胞癌、神经内分泌癌、肉瘤、唾液腺肿瘤及间叶性肿瘤成分。
  • 肿瘤侵犯膈肌、纵隔、心脏、心包、大血管(如主动脉)、气管、喉返神经、食管、椎体、隆突。
  • 对侧肺叶存在恶性肿瘤结节;如临床怀疑对侧肺叶存在肿瘤结节,需行活检明确。
  • 确认或怀疑脑转移患者。
  • 当前正在参与干预性临床研究治疗,或在随机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或研究器械治疗。
  • 既往使用过抗 PD-1、抗 PD-L1、抗程序性死亡受体配体 2(PD-L2)或抗细胞毒 T 淋巴细胞相关抗原 4(CTLA-4)药物或作用于 T 细胞协同刺激或免疫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它药物(如 OX40、CD137 等)及过继性细胞免疫治疗。
  • 随机前 2 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中成药,或具有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包括胸腺肽类、干扰素、白介素)。
  • 随机前 4 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
  • 存在未愈合的手术切口、溃疡或骨折。
  • 随机前 4 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 注:允许接受针对季节性流感的注射用灭活病毒疫苗;但是不允许接受减毒活流感疫苗。
  • 14.需要长期全身性使用皮质类固醇的患者;随机前 7 天内正在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 注: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生理剂量的全身性糖皮质激素(≤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剂量药物)或为预处理(如预防造影剂过敏)而使用是允许的;
  • 15.随机前 1 年内存在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存在间质性肺疾病。
  • 16.随机前 2 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改善病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炎症性肠病,例如溃疡性结肠炎或克罗恩病;憩室炎;乳糜泻;系统性红斑狼疮;Sarcoidosis 综合征或 Wegener 综合征(肉芽肿伴多血管炎);Graves 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发性硬化症;血管炎;肾小球肾炎;抗磷脂综合征;垂体炎;葡萄膜炎等。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剂量皮质类固醇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存在自身免疫性抗体阳性的患者需研究者评估、确认不存在需要全身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方可入组。
  • 17.患有原发性免疫缺陷疾病。
  • 18.既往或当前存在心肌炎。
  • 19.入组前尚未从任何干预措施引起的毒性和 / 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即,>1 级或未恢复至基线要求的水平)。
  • 20.≥2 级周围神经病。
  • 21.有遗传性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或血栓病史:在随机前 6 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或缺血,如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肺动脉栓塞。在随机前 3 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 22.充分治疗后,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大于 160 mmHg 和 / 或舒张压大于 100 mmHg)、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未得到控制的高血糖(空腹血糖>8.9 mmol/L)。
  • 23.不能或不愿接受叶酸或维生素 B12 补充的非鳞状 NSCLC 研究参与者。
  • 24.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或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活动性感染(需要应用抗感染药物治疗或随机前一周内使用过全身性抗感染药物); 2)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NYHA)分类≥ II 级]; 3)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肝脏、肾脏或代谢性疾病; 4)未经治疗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5)I 型或 II 型呼吸衰竭; 6)既往 6 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 / 或瘘管病史、肠梗阻病史、广泛肠切除或长期慢性腹泻。
  • 25.接受过实体脏器或血液系统移植。
  • 26.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即 HIV 1/2 抗体阳性),已知的活动性梅毒。
  • 27.活动性或现阶段需要医学干预的结核病,包括但不限于肺结核。
  • 28.活动性乙型肝炎。 符合下列标准的乙肝研究参与者符合入选条件:HBsAg(+)或 HBcAb(+),随机前 HBV 病毒载量<1000 拷贝/ml 或<200 IU/ml 或低于检测下限。 HBsAg(+)研究参与者应在整个研究药物治疗期间接受抗 HBV 治疗以避免病毒激活。 对于抗 HBc(+)、HBsAg(-)、抗 HBs(-)和 HBV 病毒载量(-)的研究参与者,不需要接受预防性抗 HBV 治疗,但是需要密切监测病毒是否再激活。
  • 29.活动性丙型肝炎(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水平高于检测下限)。
  • 30.在随机前 5 年内患有确诊的 NSCLC 以外的恶性肿瘤,除外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根治术后的甲状腺乳头状癌。
  • 31.已知对替雷利珠单抗和 / 或选择的化疗方案(非鳞状 NSCLC:培美曲塞加顺铂或卡铂;鳞状 NSCLC:紫杉醇或白蛋白紫杉醇加顺铂或卡铂)的活性成分和 / 或任何辅料有过敏反应;
  • 32.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准备在研究期间妊娠或哺乳的女性。
  • 33.已知存在可能对遵从试验要求产生影响的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情况,有酗酒史。
  • 34.存在可能干扰试验结果、妨碍研究参与者全程参与研究的病史、疾病、治疗或实验室异常结果,或研究者认为参与研究不符合研究参与者的最大利益。
  • 35.非恶性肿瘤导致的局部或全身性疾病,或癌症继发反应,并可导致较高医学风险和 / 或生存期评价不确定性。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FMD 试验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主要病理缓解率

时间窗: 手术后一周内

次要结局

  • 疾病控制率(FMD 联合化疗/PD-1 抑制剂新辅助治疗 8 周后)
  • 完全病理缓解率(手术后一周内)
  • 客观缓解率(FMD 联合化疗/PD-1 抑制剂新辅助治疗 8 周后)

研究者

发起方
2024 年重庆市科卫联合医学科研项目

研究点 (1)

Loading locations...

相似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