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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31062
CTR20131062进行中(未招募)3 期

多中心、随机比较进口同类产品(诺和锐)与门冬胰岛素(锐秀霖)联合二甲双胍治疗糖尿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未提供2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13年10月31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试验地点
26
主要终点
糖化血红蛋白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根据 HbA1c 的情况,判断锐秀霖是否疗效非劣于诺和锐;次要目的:比较锐秀霖治疗组和诺和锐治疗组与基线相比达到目标 HbAlc<7.0%,和≤6.5%的受试者百分比、餐后 2h 血糖及空腹血糖的变化等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根据hb A1c的情况,判断锐秀霖是否疗效非劣于诺和锐;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18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不小于 18 岁,不大于 75 岁
  • 按照 WHO 的标准,受试者应诊断为 1 型或 2 型糖尿病 3 个月以上。
  • 单纯服用二甲双胍或二甲双胍联合最多 3 种不同类型的口服降糖药(磺脲类、促胰岛素分泌剂(含短效)、糖苷酶抑制剂(包括含有已知的活性成分的口服降糖中药))治疗超过 3 个月;同时二甲双胍每日总剂量不小于 1000mg 及不大于 2000mg,维持每日总剂量不变至少 3 个月。
  • 糖化血红蛋白为大于 7.5%及不大于 13%。
  • 了解试验且自愿参加并在试验前签署受试者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BMI 为大于 40 kg/m2。
  • 本试验开始前 3 个月中,受试者曾使用过噻唑烷二酮(TZDs)治疗或人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受体激动剂治疗或二肽基肽酶 IV 抑制剂(DPP-4)治疗。
  • 肝、肾功能受损,其 ALT 大于正常值上限的 2.5 倍,血清肌酐大于正常值上限的 1.2 倍(筛选访视后 1 周内可进行一次复查。以最后一份样本结果为准)或检测结果研究者认为不适合观察。
  • 在过去的 5 年内有药物滥用史及酒精依赖史。
  • 已知的增生性视网膜病变或黄斑病变需要紧急治疗者。
  • 由研究者判断的无法控制的低血糖或高血糖(曾通过剂量调整无法产生适当的治疗效果,低血糖或高血糖反复出现)。
  • 筛选前 2 个月内使用全身激素治疗。
  • 过去 12 个月内曾患过心血管疾病,定义为:失代偿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 III 级和 IV 级,见附录 1)),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心肌梗死。
  • 已知对试验药品或相关产品过敏。
  • 妊娠、哺乳或有意妊娠,或判断为未使用足够的避孕措施(足够的避孕措施是指宫内节育器、口服避孕药及阻碍措施)。
  • 任何其他的由研究者判定的明显情况或合并疾病可能干扰试验:如内分泌、心脏、神经、肿瘤等疾患,其他胰腺疾病、痛性神经病变。
  • 经治疗无法控制 / 未经治疗过的重度高血压(定义为收缩压不小于 180mmHg 和 / 或舒张压不小于 100mmHg)。
  • 在参加本试验前六个月之内接受过胰岛素治疗(连续使用胰岛素治疗超过 14 天)。
  • 在参加本试验前 3 个月曾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器械临床研究。
  • 之前参加过此项试验(从筛选期算为参加,不可重复筛选)。
  • 预期将对伴随药物做出更改,而研究者判断此更改可能对糖代谢 产生显著影响,例如系统性的皮质类固醇、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等。
  • 受试者不能够完成在门诊访视 / 电话访视前按照要求进行七点自我血糖监测 SMPG(在 13 次访视前一周内任意连续 2 天)。七点血糖即早餐前,早餐后 2h,午餐前,午餐后 2h,晚餐前,晚餐后 2h,睡前。
  • 精神失常,不愿意交流或语言障碍,无法充分理解、合作及使用血糖仪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糖化血红蛋白

时间窗: 24 周

次要结局

  • 空腹血糖(24 周)
  • 餐后 2 小时血糖(24 周)
  • 与基线相比达到目标 HbAlc 小于 7.0%,和不大于 6.5%的受试者百分比(24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研究点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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