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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63169
CTR20263169尚未招募3 期

人生长激素注射液(海之元)治疗儿童特发性矮身材(ISS)的多中心、随机、开放、阳性对照、非劣效的Ⅲ期临床试验

中山圣湘海济生物医药有限公司34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6年8月25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试验地点
34
主要终点
身高增长速率(HV,厘米 / 年)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通过非劣效性的研究设计,评价人生长激素注射液与阳性药物对比,连续治疗 52 周时 ISS 儿童身高增长速率(HV,cm/年)的有效性,为试验药物新增适应症提供依据。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主要目的
平行分组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3岁 至 10岁(—)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青春期前儿童,知情同意时男孩年龄:3 岁≤年龄<11 岁,睾丸体积小于 4 mL;
  • 知情同意时女孩年龄:3 岁≤年龄<10 岁,乳腺发育为 Tanner I 期,即无可触及的乳腺腺体组织
  • 筛选时身高处于同年龄、同性别均值-2 SD 以下,身高参考附录 1
  • 任一项 GH 激发试验结果 GH 峰值≥10.0 ng/mL
  • 与实足年龄相比,骨龄提前不超过 1 岁(即:骨龄—实足年龄≤1 岁)
  • 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性药物促生长治疗(连续使用≥1 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生长激素、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1)等
  • 法定代理人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如参与者已年满 8 岁也需签署知情同意书。不满 8 岁的参与者能够表达同意时,其同意的意见应被明确记录
  • 参与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愿意并能够配合完成预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和实验室检查等试验程序

排除标准

  • 严重的过敏体质,或已知对生长激素或其辅料成分过敏者
  • 既往患有恶性肿瘤或目前患有活动性的恶性肿瘤患者
  • 患有全身慢性疾病的患者,如中重度贫血、甲状腺功能低下、慢性肾脏病、心血管疾病(如扩张型心肌病等)、精神心理疾病或经研究者判定需要临床干预的先天畸形者
  • 既往诊断过颅高压的患者
  • 患有先天骨骼发育异常的患者,或脊柱侧弯≥15°(或中度以上)、跛行的患者,以及既往诊断过股骨头骨骺滑脱的患者
  • 体重指数(BMI):7 岁以下儿童,BMI 小于同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2 SD(BMI<-2 SD),或者大于同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2 SD 者(BMI>+2 SD);7 岁以
  • 上儿童 BMI 值为中重度消瘦或肥胖者,具体数值参考附录 2
  • 其他类型的生长发育异常:包括已确诊或高度怀疑生长激素缺乏症(growth hormone
  • deficiency,GHD)、Noonan 综合征、Prader-Willi 综合征、Russell-Silver 综合征、Turner 综合征、小于胎龄儿、SHOX 基因缺陷所致身材矮小等
  • 确诊糖尿病,或连续两次空腹血糖≥6.1 mmol/L
  • 筛选时肝肾功能异常者,例如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正常值上限 1.5 倍,肌酐(Cr)>正常值上限
  • 患有慢性感染性疾病:如慢性乙型肝炎等
  •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且已采用药物或非药物干预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连续 2 周以上吸入用糖皮质激素,或连续使用口服或静脉用糖皮质激素超过 1 周者
  • 正在接受或需要长期给予可能对生长有影响的其他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哌甲酯、性激素、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芳香化酶抑制剂、蛋白同化类药物、胰岛素等
  • 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身高增长速率(HV,厘米 / 年)

时间窗: 治疗 52 周时

次要结局

  • 身高标准差积分相较于基线的变化(ΔHT SDS)(从基线到 52 周所有随访时间点)
  • 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 标准差积分(IGF-1 SDS)的变化(ΔIGF-1 SDS)(从基线到 52 周所有随访时间点)
  • HV 相较于基线的变化(ΔHV)(从基线到 52 周所有随访时间点)
  • 骨龄的变化比实足年龄的变化(ΔBA/ΔCA)(治疗 52 周时)
  • 所有观察到的或自发报告的不良事件,包括异常的临床症状和生命体征、实验室及影像学等检查结果(整个研究周期)

研究者

研究点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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