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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4836
CTR20254836进行中(未招募)1 期

评价 CG-7321 单药或联合治疗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有效性的 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4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8 人开始时间: 2025年12月12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48
试验地点
4
主要终点
不良事件(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 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剂量限制性毒性 (DLT)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本研究为评价 CG-7321 联合氟维司群、和 / 或联合来曲唑在 HR+/HER2-晚期乳腺癌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性和初步疗效。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循方案要求;
  • 年龄≥18 岁,性别不限;
  • 预期生存时间≥12 周;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ECOG) 0-1 分;
  • 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能入组:Ib 期联合剂量递增阶段: HR+/HER2-晚期乳腺癌患者,既往标准治疗失败、不耐受或拒绝标准治疗;
  • Ib 期联合剂量扩展阶段: 氟维司群联合治疗队列: HR+/HER2- 晚期乳
  • 腺癌患者,既往接受过内分泌和 CDK4/6 抑制剂治疗后进展; 来曲唑联
  • 合治疗队列: HR+/HER2- 晚期乳腺癌患者,复发 / 转移阶段未接受过系
  • Ib 期联合治疗(包括联合剂量递增阶段和剂量扩展阶段) 的 HR+/HER2-晚
  • 期乳腺癌患者须使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 GnRHa)(如戈舍瑞
  • 林、亮丙瑞林)进行卵巢功能抑制剂(如已使用则继续进行) 或者已绝
  • 受试者自愿提供 2 年内存档的原发灶或转移灶肿瘤组织标本或新鲜组织标
  • 本(肿瘤组织块或 10 张肿瘤组织 FFPE 切片);若受试者无法提供满足要
  • 求的肿瘤组织标本,在符合其他入排标准情况下,经研究者和申办者评估
  • 基于疗效评价标准 RECIST 1.1, 受试者须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 受试者既往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引起毒副反应需要恢复至≤ 1 级( NCICTCAE 5.0 版,除外脱发) ;
  • 受试者必须具有适当的器官及骨髓功能,入组前符合下列所有实验室检查
  • a) 骨髓功能(检查前 2 周内不允许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促红细胞
  • 生成素[EPO]、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rhTPO]、促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
  • 动剂[TPO-RAs],不允许输血、输血小板):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
  • × 109/L,血小板计数≥100× 109/L,血红蛋白≥90g/L;
  • b) 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正常值上限(ULN);天门
  • 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 3×ULN(如果有肝转移时允许 ALT,
  • AST ≤ 5×ULN);总胆红素≤1.5× ULN(允许有 Gilbert 综合征病史
  • 的受试者≤2× ULN;有肝转移者≤3× ULN);白蛋白≥30g/L;
  • c) 肾功能:血清肌酐≤1.5× ULN 或肌酐清除率(Cockcroft-Gault 公式)
  • ≥60 mL/min;d)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 INR)≤1.5× 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呈阴性。曾行绝育手术
  • 或者已经停经至少 12 个月且不存在任何其他闭经原因(例如,内分泌治
  • 疗、化疗)的女性受试者可不行妊娠检测;
  •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及其伴侣必须同意从签署 ICF 开始直至末
  • 次用药后至少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侧输卵管结
  • 扎、男性绝育、抑制排卵的激素类避孕药、激素释放性宫内节育器、铜质
  • 宫内节育器等),且在此期间不捐献卵子或精子;
  • 女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至末次用药后至少 6 个月内不能母乳喂养;
  • 受试者在试验前详细了解试验性质、意义、可能的获益、可能带来的不便
  • 和潜在的危险,理解研究程序且自愿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 靶向治疗、 生物治疗、免疫治疗、放疗等
  • 抗肿瘤治疗或参加过其他治疗性临床研究(观察性临床研究除外)。注:
  • 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如卡莫司汀、氯乙环己硝脲)为首次给药前 6 周
  • 内;内分泌和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如第三代芳香化酶抑制剂、替吉
  • 奥、卡培他滨)及有明确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治疗为首次给药前 2 周
  • 内; CDK4/6 抑制剂为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 5 个药物半衰期(以较长时间为
  • 首次用药前 2 周内接受过 CYP3A4 强效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克拉霉素、
  • 伊曲康唑、酮康唑、洛匹那韦 / 利托那韦、泊沙康唑或伏立康唑)、强效诱
  • 导剂(包括但不限于苯妥英、利福平、卡马西平、恩杂鲁胺、米托坦、阿
  • 首次用药前 2 周内接受过 CYP2C8 强效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吉非贝齐或
  • 氯吡格雷)、强效诱导剂(包括但不限于利福平) ;
  • 首次用药前 3 年内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经过根治性治疗的可治愈肿
  • 瘤除外,如: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甲状腺
  • 乳头状癌、乳腺导管原位癌、肺原位癌等;
  • 原发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或经局部治疗失败的 CNS 转移瘤患者。对
  • 于无症状或临床症状稳定,且无须类固醇激素和其他针对 CNS 转移的治
  • 疗,持续≥28 天,且筛选期影像学确认稳定的患者可以入组;
  • 存在影响药物服用的情况,以及严重影响药物吸收或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情
  • 况(例如:难以控制的恶心呕吐、慢性腹泻、慢性胃肠道疾病、肠梗阻、
  • 胃肠道大部手术切除史、吸收不良综合征等)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
  • 无法控制的或重大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
  • a) 基线 12 导联 ECG 显示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或研究结果解读的临床相
  • 关异常 (例如,基线 QTc 间期 > 470 msec、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
  • (LBBB) 、急性或时间不明的心肌梗死、提示活动性心肌缺血的 ST-T
  • 间期变化、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或严重的心动过缓或心动过
  • b)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以下任一情况: 心肌梗死、长 QT 综合征、
  • 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律失常( 包括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和室
  • 颤) 、严重传导系统阻滞( 比如双束支传导阻滞,如右束支传导阻滞
  • (RBBB) 伴左前半支或后半支阻滞、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不稳定型
  • 心绞痛、冠状动脉 / 外 周动脉搭桥术、症状 性慢性心功能衰竭
  • (CHF) 、纽约心脏病协会定义的 III 级或 IV 级心功能、脑血管意外、
  • 短暂性脑缺血、症状性肺栓塞和 / 或其他有临床意义的血栓栓塞疾病发
  • 作。 NCI CTCAE ≥2 级的持续性心律不齐、任何级别的房颤(无症状
  • 单 纯性房颤需≥2 级) 。如果受试者植入了心脏节律装置 / 起搏器且
  • QTcF > 470 msec,则认为受试者合格。必须与申办者的医学监查员详
  • 细讨论植入了心脏节律装置 / 起搏器的受试者, 以判断合格性;
  • c) 患有难以控制的高血压(首次用药前稳定的降压治疗至少持续 2 周,
  • 筛选期连续 2 次测量平均收缩压<160mmHg,舒张压<100 mmHg 的
  •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出现任何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或者符合下列任
  • a) 筛选期存在活动性乙肝或丙肝感染: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 / 或乙
  • 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 HBV DNA ≥500 IU/mL 或≥1000 拷贝
  • 数/mL;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阳性;
  • b) 筛选期存在活动性梅毒感染,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 c) 伴活动性肺结核(具有暴露史或阳性结核病试验,同时存在临床表现
  • 和 / 或影像学表现) ;
  • d) 有免疫缺陷病史,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反应呈阳性;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阑尾炎、肿瘤活检等小手术除外)
  •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任何辅料成分过敏;
  • 有任何可能会限制受试者对知情同意书的理解、执行以及研究的依从性的
  •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 另有 1 项未显示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不良事件(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 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剂量限制性毒性 (DLT)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

时间窗: 剂量递增阶段期间

RP2D 和 MTD

时间窗: 剂量递增阶段期间

次要结局

  • CG-7321 及其活性代谢产物 CG1-Mp2 的药代动力学(PK)指标:达峰浓度(Cmax)、达峰时间(Tmax)、半衰期(T1/2)、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和 AUC0-t)等(整个试验期间)
  • 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 疾病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 (PFS)、总生存期(OS) 等(整个试验期间)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谭瑾

成都赛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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