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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40831
CTR20240831进行中(未招募)3 期

评价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与诺和泰®治疗二甲双胍血糖控制不佳的 2 型糖尿病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平行、阳性对照Ⅲ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4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80 人开始时间: 2024年9月12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480
试验地点
42
主要终点
治疗 32 周后 HbA1c 较基线的变化。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以糖化血红蛋白(HbA1c)的变化为主要疗效指标,比较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与诺和泰®治疗 2 型糖尿病患者疗效的相似性。 次要目的:(1)评估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和诺和泰®对 2 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体重、血压、血脂的影响。(2)评估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和诺和泰®治疗 2 型糖尿病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免疫原性。(3)评估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和诺和泰®在 2 型糖尿病患者中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PK)相似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以糖化血红蛋白(hb A1c)的变化为主要疗效指标,比较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与诺和泰®治疗2型糖尿病患者疗效的相似性。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为≥18 岁且≤75 岁,性别不限;
  • 筛选时按照 WHO(1999 年)诊断和分类标准明确诊断为 2 型糖尿病至少 6 个月的患者;
  • 体重≥40kg,体重指数(BMI)19~32 kg/m2(含边界值);
  • 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理解并且愿意遵守研究方案要求完成研究(包括饮食运动、血糖监测等);
  • 受试者(包括性伴侣)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用药后 6 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 筛选时血糖控制不佳,当地实验室 HbA1c 检测值:二甲双胍单药治疗的患者,7.5%≤HbA1c≤11.0%;二甲双胍联合另外一种口服降糖药物治疗的患者, 7.5%≤HbA1c≤10.0%。
  • 经过 0-8 周导入,中心实验室 HbA1c 检测值在 7.0%≤HbA1c≤11.0%范围内(以随机前最近一次访视结果为准);
  • 筛选前只接受二甲双胍单药稳定剂量治疗(≥1500mg/日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1000mg/日)或联合另外一种口服降糖药物[除外二肽基肽酶-4(DPP-4)抑制剂]4 周及以上的 T2DM 患者可进行筛选;
  • 导入期:随机前,受试者接受二甲双胍(格华止®或经过药品一致性评价的二甲双胍)单药稳定剂量治疗(≥1500mg/日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1000mg/日)至少 8 周;

排除标准

  • 有其他类型糖尿病:1 型糖尿病、单基因突变糖尿病或继发糖尿病;
  • 筛选前 3 个月内出现 1 次及以上,或筛选前 6 个月内出现 2 次及以上糖尿病急性并发症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乳酸性酸中毒或高糖高渗状态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发生 2 次及以上严重低血糖事件(指没有特定血糖界限,伴有严重认知功能障碍且需要其他措施帮助恢复的低血糖);
  • 筛选前 6 个月内接受过胰高血糖素样肽-1 (GLP-1)受体激动剂治疗,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过二肽基肽酶-4(DPP-4)抑制剂或胰岛素治疗[研究者判断因为并发症短期使用(累计时间≤7 天)胰岛素除外,但末次治疗距离筛选日应>14 日];
  • 已知对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中任何成分过敏、对其他 GLP-1 受体激动剂类药物过敏者或者既往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累计使用全身糖皮质激素等影响糖代谢的药物超过 7 天,或 14 天内曾经使用过全身糖皮质激素等影响糖代谢的药物,或需要进行系统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 已知的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 筛选前 5 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但不包括临床治愈的子宫颈上皮癌、鳞状上皮癌或皮肤基底细胞癌;
  • 给药前 3 月内接受过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外科手术;
  • 任何减重 / 代谢手术史、胃或肠切除手术史、胰腺手术史、器官移植史;
  • 甲状腺髓样癌(MTC)或 2 型多发性内分泌瘤综合征(MEN2)病史或家族史,或降钙素≥ 50 pg/ml;
  • 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或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已经治愈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或病情控制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者除外)、库欣综合征、糖尿病性胃轻瘫或其他胃肠排空障碍等相关疾病(如幽门梗阻、肠梗阻、术后胃瘫、特发性胃瘫等)、研究者评估为增加用药后风险的胃肠道疾病(如严重的活动性溃疡、炎症性肠病、胃食管反流病、急性胃肠炎、症状性慢性胃肠炎、功能性胃肠病、肠结核等);
  • 研究者判定的任何严重的全身性疾病,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本研究结果的其他疾病(如慢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等);
  • 筛选前 6 个月内曾患有下列心脑血管疾病者: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 III 级-IV 级)、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心肌梗死、脑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筛选前 3 月内接受过心脏相关手术(含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等)或研究者评估为严重的心电图异常;
  • 血压未得到有效控制(收缩压≥ 160 mmHg 和 / 或舒张压≥ 100 mmHg)的高血压患者;
  • 既往胰腺癌、急性或慢性胰腺炎病史,或筛选时患有急性或慢性胰腺炎,或血淀粉酶和 / 或脂肪酶≥3 倍正常值上限,或空腹甘油三酯≥5.7mmol/L;
  • 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TBIL)≥2×ULN。估计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60 mL/min/1.73m2 (使用 CKD-EPI (2009) 肌酐等式计算,见附录 1);
  • 男性患者血红蛋白<120 g/L,女性患者血红蛋白<100 g/L;或在筛选前 2 个月内有献血或输血史;
  • 筛选时正在使用减肥药物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服用减肥药物,或在筛选前 3 个月内服用过减肥药者,或筛选前 3 个月内体重变化超过 10%者;
  • 已知妊娠(妊娠试验阳性)、哺乳期、近期内有生育计划或未采取足够的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女性(足够的避孕措施是指宫内节育器、口服避孕药及屏障措施等);
  • 筛选前 5 年内有药物滥用史(大量反复使用与医疗目的无关的依赖性药物或物质,包括成瘾性及习惯性药物,引起身体和精神依赖性)、酒精依赖史(长期大量饮酒,引起身体和精神依赖性,男性每周饮酒量大于 14 单位酒精,女性每周饮酒量大于 7 单位酒精(1 单位酒精=360 mL 啤酒或 45 mL 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
  •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了其他的干预性临床研究的受试者;
  • 研究者认为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研究因素的受试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治疗 32 周后 HbA1c 较基线的变化。

时间窗: 治疗 32 周后

次要结局

  • HbA1c 较基线的变化;(治疗 20 周后)
  • HbA1c 达标率(<7.0%或≤6.5%的受试者比例);(治疗 20 周后、治疗 32 周后)
  • 空腹血糖相对基线的变化;(治疗 20 周后、治疗 32 周后)
  • 标准餐后 2 小时静脉血糖相对基线的变化(治疗 20 周后、治疗 32 周后)
  • 体重相对基线的变化;(治疗 20 周后、治疗 32 周后)
  • 血压(收缩压和舒张压)相对基线的变化(治疗 20 周后、治疗 32 周后)
  • 血脂(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和甘油三酯)较基线的变化(治疗 20 周后、治疗 32 周后)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王克艳

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点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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