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临床试验/ChiCTR2300075521
ChiCTR2300075521尚未招募2 期

评价 SPH4336 单药或联合卡度尼利单抗治疗晚期实体瘤(包括晚期高分化 / 去分化脂肪肉瘤)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开放、Ⅰb/Ⅱa 期临床研究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3年8月20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剂量递减阶段:耐受性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剂量递减阶段:评价 SPH4336 联合卡度尼利单抗的耐受性。 剂量扩展阶段:初步评估 SPH4336 单药或联合卡度尼利单抗的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盲法
Na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受试者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且≤75 周岁,性别不限;
  • 3.ECOG 评分 0~1 分(不满足 ECOG 评分要求的截肢患者需使用 KPS 复评,≥70 分则可入组);
  • 4.预期生存期≥3 个月;
  • 5.剂量递减阶段入组病理学确诊的不能进行根治性手术 / 其他局部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包括但不限于晚期高分化 / 去分化脂肪肉瘤患者等),并满足以下至少一种情形:
  • (1)经标准治疗无效;
  • (2)不能耐受标准治疗;
  • (3)无标准治疗方法;
  • (4)无经济条件进行标准治疗;
  • (5)患者拒绝进行标准治疗;
  • 6.剂量扩展阶段入组经病理学确诊的不能进行根治性手术 / 其他局部治疗的复发或转移性晚期高分化 / 去分化脂肪肉瘤患者,患者还必须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疾病进展的证据,且既往接受过≥2 种系统性药物(该两种药物可为联合或单独使用,其中必须包括蒽环类,其他药物可包括安罗替尼等)治疗失败;
  • 治疗失败指治疗期间或距离末次用药的 6 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
  • 7.根据 RECIST v1.1 标准,剂量扩展阶段受试者需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的病灶,既往接受过放疗或其他局部治疗的病灶一般不选作可测量病灶,除非证实该病灶在入组前出现进展;
  • 8.开始研究治疗前实验室检查结果满足以下器官功能要求:
  • (1)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进行实验室检查前 7 天内未接受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治疗);血小板≥100×109/L(进行实验室检查前 7 天内未输注过血小板或促血小板生长因子);血红蛋白≥90 g/L(进行实验室检查前 7 天内未输血或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
  • (2)肝功能:白蛋白≥30 g/L(进行实验室检查前 7 天内未输注白蛋白);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s 综合征受试者可≤3×ULN);ALT、AST、ALP≤2.5×ULN(存在肝转移时,ALT 或 AST≤5×ULN;存在骨转移时,ALP≤5×ULN);
  • (3)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或 Cockcroft-Gault 公式法计算肌酐清除率(CrCl)≥60mL/min/1.73 m2;
  • (4)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适用于未使用抗凝治疗者,受试者伴有基础疾病需要长期使用抗凝药物者,抗凝药物需要在一个稳定的剂量);
  • 9.开始研究治疗前既往抗肿瘤药物治疗的周围神经毒性反应已恢复至≤2 级,其他可逆性毒性反应已恢复至≤1 级(根据 CTCAE 5.0 版),但脱发 / 色素沉着(任何等级)以及其他经研究者评估后认为受试者接受研究治疗获益>风险的毒性不受此限制;
  • 10.受试者(包括女性和男性)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使用研究药物后 180 天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孕。

排除标准

  • 1.既往接受过任何 CDK4/6 抑制剂;
  • 2.已知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针对未转移至脑干或脑膜的受试者,经治疗后无症状且距离研究治疗稳定≥3 个月的可以纳入);
  • 3.开始研究治疗前 28 天内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
  • 4.签署知情同意书时仍在接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治疗;
  • 5.开始研究治疗前 28 天内接受过手术且未从手术的不良反应中恢复。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针对晚期实体瘤(包括脂肪肉瘤)的手术治疗;
  • 6.开始研究治疗前 5 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除外已治愈的基底细胞皮肤癌、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等);
  • 7.开始研究治疗前 2 年内存在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复发或计划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 8.存在首次开始研究治疗前 2 周内以及研究治疗期间需要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10 mg 每日泼尼松或当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疾病;
  • 9.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
  • 10.开始研究治疗前存在影响药物服用或影响胃肠道吸收功能的疾病且经研究者评估不能入选本研究;
  • 11.既往存在器官移植史者,包括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角膜移植除外);
  • 12.开始研究治疗前,HBsAg 阳性且 HBV DNA>500 IU/ml 或 2500 拷贝/mL 者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或 HCV 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阳性者,或已知的 HIV 感染者,或已知存在活动性结核(TB);
  • 13.已知存在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该疾病目前有症状或既往需要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与研究治疗相关的毒性评估或管理;
  • 14.伴有其他任何严重的、进展性、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入组;
  • 15.已知既往发生过 3-4 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的受试者,且经研究者判断不能纳入;
  • 16.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正在接受强效 CYP3A4 抑制剂或诱导剂的患者;
  • 17.严重过敏性疾病史、严重药物(含未上市的试验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本试验研究药物任何成分过敏,包括已知的对任何单克隆抗体的严重超敏反应;
  • 18.开始研究治疗前 28 天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临床试验并使用了试验药物者;
  • 19.开始研究治疗前 30 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停药后一个月内接种活(减毒)疫苗的患者;
  • 20.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签署知情同意书前同意停止哺乳者可纳入);
  • 21.研究者认为有任何不宜入选本研究的其他原因。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剂量递减组

剂量扩展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剂量递减阶段:耐受性

剂量扩展阶段:研究者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次要结局

  • 12 周的 PFS 率(PFR)
  • 剂量递减阶段:无进展生存期(PFS)
  • 总生存期(OS)
  • 研究者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
  • 研究者评估的疾病控制率(DCR)
  • 研究者评估的缓解持续时间(DoR)
  • SPH4336 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 安全性如生命体征、体格检查、不良事件、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研究者

发起方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Loading locations...

相似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