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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42576
CTR20242576进行中(未招募)2 期

GR1803 注射液在复发性 / 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有效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免疫原性的单臂、开放、多中心 II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59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16 人开始时间: 2024年7月18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16
试验地点
59
主要终点
IRC 根据 2016 IMWG 标准评价的客观缓解率 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评价 GR1803 注射液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有效性特征; 次要目的 评价 GR1803 注射液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安全性特征; 评价 GR1803 注射液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价 GR1803 注射液在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免疫原性特征; 探索目的 探索 GR1803 血药浓度与药效动力学、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关系; 评价 GR1803 注射液对受试者报告的症状和功能的影响。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周岁,男女均可;
  • ECOG 评分 0-2 分;
  • 预期生存时间大于 3 个月;
  • IMWG 2016 标准定义组织和 / 或细胞学证实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且满足以下条件:
  • 接受过至少 3 线多发性骨髓瘤治疗,至少经过蛋白酶体抑制剂、免疫调节剂、CD38 单抗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 基于研究者根据 IMWG 标准判断的缓解情况,最后一线治疗后有疾病进展或未达到缓解的证据;
  • 筛选期存在可测量病灶,定义为以下任何一条或多条:
  • 血清 M 蛋白≥0.5g/dL
  • ? 尿 M 蛋白水平≥200 mg/24 小时
  • 血清游离轻链(FLC):血清 FLC κ/λ比值异常(<0.26 或>1.65),且受累 FLC≥10 mg/dL
  • 筛选期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 血液学:淋巴细胞绝对计数:≥0.5×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允许既往使用生长因子,但 G-CSF 或 GM-CSF 必须停用 7 天,聚乙二醇化 G-CSF 必须停用 14 天):≥1.0×109/L、血小板(检查前 7 天内未接受过血小板输注或使用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剂):在浆细胞占骨髓有核比例 <50%的受试者中,血小板计数 ≥75×109 /L;其余类型者血小板计数 ≥50×109/L;血红蛋白(检查前 7 天内未接受过 RBC 输注;允许使用重组人促红细胞生成素):≥7.0g/dL
  • 心脏射血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 肾脏:肌酐清除率(Ccr)(Cockcroft-Gault 公式)≥30 mL/min
  • 肝脏:总胆红素(血清)≤2 × ULN(Gilbert 病患者≤3 × ULN),AST 及 ALT≤2.5 × ULN
  • 凝血: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1.5 × 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 ULN、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 × ULN
  • 校正血清钙离子浓度:≤3.5mmol/L(使用白蛋白校正公式)
  • 能够理解并遵守临床方案要求,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首次给药前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以时间更短的计算)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治疗
  • 首次给药前 3 周内或接受过抗体治疗
  •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细胞毒药物治疗和 / 或蛋白酶抑制剂和 / 或其它抗肿瘤的中药(包括中成药)治疗
  • 首次给药前 1 周内接受过免疫调节剂治疗
  •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接受过 CAR-T 治疗
  • 首次给药前 1 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使用过其它临床试验药物
  • 首次给药前 12 周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
  • 既往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
  • 既往接受过 BCMA 靶点治疗
  • 试验期间计划接受干细胞移植
  • 患有淀粉样变性、浆细胞性白血病、POEMS 综合征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有重大手术者、预期在试验期间接受重大手术者
  • 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史者(经根治后获得完全缓解后超过 5 年且没有任何复发迹象的的皮肤原位鳞癌,基底细胞癌和原位宫颈癌除外)
  • 伴有活动性感染或病史,如:
  •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进行过口服抗感染治疗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有静脉抗感染治疗
  •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感染过新冠 / 甲流 / 乙流等病毒性呼吸道感染
  • 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1 周内,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日用量超过相当于 10mg 的泼尼松剂量
  • 怀疑 MM 已累及中枢神经系统或脑膜并经核磁或 CT 等影像检查确认,或既往存在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如:癫痫、麻痹、失语、中风、蛛网膜下腔出血 / 中枢神经系统出血、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精神疾病等
  • 筛选时周围神经病变毒性≥2 级
  • 存在以下心血管疾病风险者:
  • 筛选时心电图校正的 QTcF 间期女性≥470 ms,男性≥450 ms;以及存在研究者认为其它对受试者可能存在无法接受的风险的 ECG 异常
  • 目前存在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I 级)
  • 不稳定型心绞痛或经研究者判定严重的心脏疾病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发作过心肌梗死
  •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发作过不稳定心绞痛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放置过心脏支架
  • 其它经研究者判断为严重的心律失常或接受过冠状动脉旁路搭桥(CABG)
  • 需要辅助供氧的肺功能损害者
  • 已知对皮质类固醇、单克隆抗体或人类蛋白或试验药物辅料过敏,或已知对哺乳动物源制品过敏的受试者
  • 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HBVDNA 检测低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除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HBVDNA 检测低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除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阳性(HCV-RNA 低于正常值下限除外)、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HIV)阳性、抗梅毒螺旋体抗体(TPPA)阳性者(RPR 或 TRUST 阴性者除外)
  • 妊娠、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期血妊娠检测阳性者
  • 自筛选期至给药结束后 6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捐献卵子(女性受试者)或捐献精子(男性受试者)计划,且不愿采取有效物理避孕措施
  • 存在严重的心理或精神异常,影响受试者参加本研究的依从性
  • 已知有酒精和药物滥用者
  • 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原因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IRC 根据 2016 IMWG 标准评价的客观缓解率 ORR

时间窗: 2 年内

次要结局

  • 研究者根据 2016 IMWG 标准评价的 ORR(2 年内)
  • IRC 根据 2016 IMWG 标准评价的完全缓解率(CRR)(2 年内)
  • IRC 根据 2016 IMWG 标准评价的起效时间(TTR)(2 年内)
  • IRC 根据 2016 IMWG 标准评价的无进展生存期(PFS)(2 年内)
  • IRC 根据 2016 IMWG 标准评价的持续缓解时间(DOR)(2 年内)
  • IRC 根据 2016 IMWG 标准评价的严格意义完全缓解和完全缓解持续时间(DOCR)(2 年内)
  • MRD 阴性率(2 年内)
  • 生存期(OS)(2 年内)
  • IRC 根据 2016 IMWG 标准评价的 6 个月、9 个月、12 个月、18 个月、24 个月的无进展生存期(PFS)率(2 年内)
  • IRC 根据 2016 IMWG 标准评价的持续缓解时间(DOR)率(6 个月、9 个月、12 个月、18 个月、24 个月)
  • 生存期(OS)率(6 个月、9 个月、12 个月、18 个月、24 个月)
  • 试验期间安全性指标: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检查等(2 年内)
  • 给药前后的 GR1803 药物浓度(2 年内)
  • 免疫原性指标:ADA 阳性率、Nab 阳性率(2 年内)
  • 游离 sBCMA 水平(2 年内)
  • 细胞因子:IL-6、IL-10、IL-1β、IL-2、IFN-γ细胞因子水平(2 年内)
  • 欧洲五维健康量表(EQ-5D)(2 年内)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张海潮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智翔(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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