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40781进行中(未招募)3 期
评价布立西坦片用于局灶性起源伴或不伴有进展为双侧强直-阵挛性癫痫发作添加治疗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及多中心、开放性、单臂长期安全性扩展试验。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发起方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试验地点
- 30
- 主要终点
- 与安慰剂组相比,试验组维持治疗期每 28 天局灶性癫痫发作频率变化的百分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第一阶段: 主要目的: 评价布立西坦片用于局灶性起源伴或不伴有进展为双侧强直-阵挛性癫痫发作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布立西坦片用于局灶性起源伴或不伴有进展为双侧强直-阵挛性癫痫发作患者的安全性。 第二阶段: 主要目的: 评价布立西坦片用于局灶性起源伴或不伴有进展为双侧强直-阵挛性癫痫发作患者的长期安全性。 次要目的: 评价布立西坦片用于局灶性起源伴或不伴有进展为双侧强直-阵挛性癫痫发作患者的长期有效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Interventional
- 主要目的
- 平行分组
- 盲法
- 双盲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6岁 至 80岁(—)
- 性别
- All
入选标准
- •年龄在 16~80 周岁(含界值),男女均可(仅在法律允许且伦理上可接受的情况下可纳入非法定成年受试者)。
- •确诊为癫痫,且符合 2017 版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所制定的癫痫发作分类中局灶性发作或局灶性进展为双侧强直-阵挛发作的标准者。
- •脑电图(EEG)、脑磁共振成像(MRI)或计算机断层扫描(CT)(接受筛选前 2 年内的检查结果)符合局灶性癫痫发作诊断,并排除进行性结构性中枢神经系统病变或进行性脑病(EEG 仅作为辅助诊断,并非对每例受试者的硬性规定)。
- •既往使用过至少 2 种抗癫痫药物(合并或顺序使用),在给药前 8 周≥8 次局灶性癫痫发作,且在给药前 12 周内每 4 周≥2 次的发作者。
- •给药前 12 周和试验过程中可稳定使用 1~3 种抗癫痫药(AED)(如使用苯巴比妥、苯妥英和扑米酮至少在给药前稳定 20 周),如苯二氮卓类药物使用(任何适应症)超过每周一次将被视为伴随的 AED。允许使用迷走神经刺激术和脑深度刺激疗法(不计为伴随的 AED),但需筛选前 5 个月之前植入,且在给药前至少 12 周、试验过程中保持稳定。
- •在试验期间受试者同意与伴侣采取适当有效的避孕措施。
- •受试者同意参加本试验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根据研究者判断受试者能遵守试验方案要求(例如能理解和完成日记卡填写、访视计划和服药)。
- •第二阶段试验入选标准:完成第一阶段研究并同意参加第二阶段试验的患者。
- •第二阶段试验入选标准:根据研究者判断,适合参加第二阶段试验的患者。
排除标准
- •非癫痫性发作(如假性发作)者。
- •仅有非运动性局灶性癫痫发作(2017 ILAE 分类)者。
- •有可以治疗的癫痫病因(如代谢紊乱、中毒、感染以及占位性病变)者。
- •给药前 12 个月内有因癫痫发作太过频繁不能准确计数史者。
- •经研究者评估,给药前 12 个月内有癫痫丛集性发作史者,且不能定期可靠地计数癫痫发作者。
- •给药前 12 个月内有癫痫持续状态史者。
- •给药前 6 个月内有脑血管意外病史者,如脑梗塞、脑出血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有颅内进行性加重病变。
- •有严重未控制疾病者,如肝脏、肾脏疾病、急性感染、晚期肿瘤。
- •有严重心血管疾病或外周血管疾病者,如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Ⅲ-Ⅳ者或恶性心律失常(如长 QT 综合征、Brugada 综合症和传导阻滞)或任何其他的临床显著心电图异常、在筛选前 3 个月曾发生心肌梗死。
- •有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的病史、手术史(如活动性胃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克隆氏病、肠梗阻)或吞咽困难者。
- •研究者认为可能存在增加受试者危险性或干扰受试者参与本临床试验能力的任何医学情况、精神状况、认知损伤或智力迟钝。
- •以下实验室检查指标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正常值上限(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ULN、碱性磷酸酶(ALP)>2×ULN、血小板计数<8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8×109/L、肌酐清除率(CLcr)<3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 •女性受试者基线期妊娠检查阳性者或处于哺乳期。
- •曾有自杀行为(包括积极尝试、中断的尝试或尝试未遂)或在给药前 6 个月内有自杀想法者[可通过筛选时其对 C-SSRS 第 4 问或第 5 问有积极反应(“是”)来进行推测]。
- •给药前 2 年内有酗酒史 / 药物滥用史者。
- •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者,接受过非干预临床试验者除外。
- •对布立西坦片任意成分过敏或超敏体质者。
- •给药前 24 周内曾接受非尔氨酯者。
- •给药前 24 周内接受过氨己烯酸,或既往使用过氨己烯酸但无视野检查报告或视野检查报告异常者。
- •既往使用稳定剂量布立西坦至少 4 周且经研究者判定无效者。
- •给药前 12 周内使用过布立西坦或左乙拉西坦者。
- •正在使用可能影响中枢神经系统、或影响布立西坦代谢的药物(如利福平),除非在给药前至少 12 周内保持稳定,并且预计在整个研究期间内保持稳定。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与安慰剂组相比,试验组维持治疗期每 28 天局灶性癫痫发作频率变化的百分率。
时间窗: 12 周给药及减量期结束
不良事件、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受试者比例、因不良事件退出试验的受试者比例。
时间窗: 52 周给药及减量期结束
次要结局
- 维持治疗期每 28 天局灶性癫痫发作频率较基线降低≥50%的受试者所占比例。 维持治疗期每 28 天局灶性癫痫、所有类型癫痫发作频率较基线期减少的百分率。(12 周给药及减量期结束)
- 每 28 天癫痫发作频率。 每 12 周无癫痫发作的受试者比例。 癫痫发作类型。(52 周给药及减量期结束)
研究者
研究点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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