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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32610
CTR20232610已完成3 期

一项评价阿柏西普 8 mg 治疗视网膜静脉阻塞继发性黄斑水肿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活性药物对照、III 期研究

Bayer AG/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Baxter Pharmaceutical Solutions, LLC; Catalent Indiana, LLC/ Fisher Clinical Services GmbH31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3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3年8月23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已完成
发起方
试验地点
311
主要终点
第 36 周时通过 ETDRS 字母评分测得的 BCVA 较基线的变化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本研究旨在为视网膜静脉阻塞(RVO)患者寻找更好的治疗方案。视网膜静脉阻塞继发黄斑水肿会导致患者视力下降,如不治疗,视力预后通常较差。阿柏西普已经上市,医生将其作为治疗 RVO 继发性黄斑水肿的临床诊疗常规。临床诊疗常规是每 4 周给予一次阿柏西普注射。但频繁随访会给患者带来负担。一种高剂量 8mg 阿柏西普制剂相较于 2mg 阿柏西普制剂在既往研究中已显现出疗效优势,高剂量(8mg)阿柏西普可以降低给药频率。本研究主要研究目的是探究高剂量阿柏西普在治疗视网膜静脉阻塞继发黄斑水肿的疗效。研究人员将测量受试者从研究开始到治疗 36 周后最佳矫正视力的变化。将比较接受高剂量阿柏西普和 2mg 阿柏西普标准治疗的受试者之间的差异。为了解研究安全性数据,研究人员将统计从研究开始到 64 周后出现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情况。研究将包括筛选阶段、治疗阶段和研究结束阶段。每位受试者将参与研究长达 64 周。在筛选阶段进行一次访视,然后在治疗期间大约每 4 周一次,在研究结束时进行一次。在研究期间,研究医生及其团队将检查受试者的眼部健康:最佳矫正视力,血液和尿液样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检查,妊娠测试。以及一份视力生活质量问卷。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主要目的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 岁的成人(或如果所在国家 / 地区的法定年龄> 18 岁,则为该法定成年年龄)。
  • 研究眼在筛选访视前 16 周(112 天)内被诊断患有未接受过治疗的继发于 RVO (BRVO、HRVO 或 CRVO)且累及中央凹区的黄斑水肿。
  • 研究眼在筛选和基线访视时的早期治疗糖尿病性视网膜病研究 BCVA 字母评分为 73 至 24(大致相当于 Snellen 视力表 20/40 至 20/320)
  • BCVA 下降确定主要是由于研究眼 RVO 所致。
  • 研究眼在筛选访视时经阅片中心确认以及在基线访视时经研究中心确认,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 测定的平均 CST ≥ 300 μm(如果不包括 Bruch’s 膜,例如 Cirrus 或 Topcon),或为≥ 320 μm(如果包括 Bruch’s 膜,例如海德堡 Spectralis)。
  • 如第 10.1.3 节所述,研究受试者或法定代理人能够提供已签署的知情同意书(ICF),包括遵守 ICF 和本研究方案所列的要求和限制。
  • 美国受试者将需要获得健康保险便利与责任法案(HIPAA) 许可;在其他国家 / 地区,则根据国家法律要求(如适用)。
  • 育龄期女性(WOCBP) 或与育龄期伴侣有活跃性生活的男性必须同意在首次给药 / 开始首次治疗之前、研究期间以及末次研究干预给药后至少 4 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男性或女性使用的避孕措施应符合当地关于参加临床研究所用避孕方法的规定,并满足第 10.4.2 节规定的条件。

排除标准

  • 导致 BCVA 大幅下降的并发疾病预计会限制研究眼的 BCVA 恢复或可能在研究期间需要医疗或手术干预。
  • 研究者认为有任何可能混淆研究眼研究结果解读的眼部疾病。
  • 存在以下眼部疾病或病史:a. 研究眼存在晚期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新生血管性 AMD 或地图样萎缩)。
  • b. 糖尿病性黄斑水肿或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在糖尿病受试者中定义为研究眼静脉阻塞区域以外和对侧眼视网膜任何部位的糖尿病性视网膜病。
  • c. 研究眼前段新血管形成、玻璃体出血或视网膜脱离。
  • d. 研究者认为会显著影响中心视力或影响研究眼视力改善的玻璃体黄斑牵拉、视网膜前膜或黄斑结构破坏。
  • e. 研究眼存在≥2 期黄斑裂孔史。
  • f. 研究眼在进行任何屈光或白内障手术之前至少有等效球镜 8D 的近视度数
  • g. 研究眼存在角膜移植或角膜营养不良病史。
  • h. 研究眼或对侧眼有特发性或自身免疫性葡萄膜炎病史
  • 在筛选或基线访视时存在以下眼部疾病:
  • a. 影响研究眼 BCVA 或影像评估(如眼底照相[FP] 或 OCT)的显著性屈光间质混浊,包括白内障。
  • b. 研究眼中无晶状体或无后囊的人工晶状体(除非是由于在筛选访视前 30 天之前进行钇铝石榴石[YAG] 晶状体后囊切开术所致)。
  • c. 研究眼存在未得到控制的青光眼(定义为尽管接受了抗青光眼药物治疗,IOP 仍> 25 mmHg);或有青光眼手术史或未来可能需要接受青光眼手术。
  • d. 研究眼或对侧眼在筛选访视前 12 周(84 天)内出现眼内炎症 / 感染(包括前房和 / 或玻璃体中残留炎症渗出及细胞痕迹)。
  • e. 研究眼或对侧眼出现眼外或眼周感染或炎症(包括感染性睑缘炎、角膜炎、巩膜炎或结膜炎)。
  • 在筛选访视或基线访视时未得到控制的血压(定义为收缩压> 160 mmHg 或舒张压>95 mmHg)。
  • 未得到控制的糖尿病,定义为筛选访视时的糖化血红蛋白(HbA1c) > 12%。
  • 在筛选访视前 24 周(168 天)内或在筛选和基线访视期间有脑血管意外或心肌梗死病史。
  • 需要透析的肾衰竭,或在筛选时进行的或在研究期间可能需要进行肾移植。
  • 已知对研究干预制剂中的任何化合物 / 辅料(包括 FA 中使用的荧光素)有过敏反应或超敏反应。
  • 存在当地批准的阿柏西普标签中的任何禁忌症。
  • 在筛选或基线时有全身性感染。或在筛选或基线访视时因疑似或活动性全身性感染接受全身性治疗
  • SoA(第 1.3 节)中详述的导致合理怀疑产生某种存在试验药物使用禁忌、可能影响研究结果解读、使受试者面临治疗并发症高风险或可能干扰充分参加研究的疾病或身体状况的其他疾病史、代谢功能障碍、体格检查结果或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
  • 临床研究中心研究团队成员和 / 或其直系亲属
  • 研究眼因 RVO 接受过任何既往或伴随眼部或全身性治疗(使用试验性或批准的抗
  • VEGF 药物或其他药物)或手术。
  • 既往因任何病症使用全身性抗血管生成药物。
  • 研究眼既往接受过以下任一药物(任何眼部给药途径)或手术治疗:
  • a. 在任何时候使用过抗血管生成药物,包括试验性疗法(例如,使用抗血管生成素 / 抗 VEGF 双特异性单克隆抗体)。
  • b. 在筛选访视前 4 周(28 天)内既往使用过外用类固醇,或在筛选访视前 16 周(112 天)内使用过眼内或眼周类固醇,或在任何时候使用过类固醇植入物。
  • c. 既往任何时候接受过眼内或眼周植入物、基因疗法或细胞疗法治疗。
  • d. 在任何时候接受过奥克纤溶酶治疗。
  • e. 在任何时候接受过玻璃体视网膜手术(包括巩膜扣带术)。
  • f. 在筛选访视前 12 周(84 天)内接受过任何眼内手术,包括白内障手术。
  • g. 既往接受过视网膜激光光凝治疗。
  • 对侧眼既往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 a. 对侧眼在任何时候接受过基因疗法或细胞疗法治疗。
  • 任何可能干扰或增强阿柏西普作用机制的药物的眼部或全身性合并用药。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第 36 周时通过 ETDRS 字母评分测得的 BCVA 较基线的变化

时间窗: 第 36 周时

次要结局

  • 从基线到第 64 周的活性药物注射次数(从基线到第 64 周)
  • 从基线到第 36 周的活性药物注射次数(从基线到第 36 周)
  • 第 44 周时通过 ETDRS 字母评分测得的 BCVA 较基线的变化(基线,第 44 周)
  • 第 64 周时通过 ETDRS 字母评分测得的 BCVA 较基线的变化(基线,第 64 周)
  • 第 36 周和第 64 周时 BCVA 较基线增加至少 15 个字母的受试者比例(从基线至第 36 周和第 64 周)
  • 第 36 周和第 64 周时获得的 ETDRS 字母评分至少为 69(近似 20/40 Snellen 等效评分)的受试者比例(第 36 周和第 64 周)
  • 第 36 周和第 64 周时黄斑中心区无 IRF 且无 SRF 的受试者比例(第 36 周和第 64 周)
  • 第 36 周和第 64 周时 CST 较基线的变化(第 36 周和第 64 周)
  • 第 36 周和第 64 周时 NEI-VFQ-25 项总评分较基线的变化(第 36 周和第 64 周)
  • 截至第 36 周和第 64 周 TEAE 和 SAE 的发生情况(截至第 36 周和第 64 周)
  • 8 mg Q8W 组中直至第 36 周仅接受 Q8W 给药的受试者比例(至 36 周)
  • 直至第 64 周时末次治疗间隔≥ 12 周或为 16 周的受试者比例(第 64 周)
  • 第 64 周时下一个预期间隔≥ 12、≥ 16 或为 20 周的受试者比例(第 64 周时)
  • 从基线到第 36 周和第 64 周根据游离、调整后结合和总阿柏西普的血浆浓度评估的阿柏西普全身性暴露量(从基线到第 36 周和第 64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Bayer AG/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Baxter Pharmaceutical Solutions, LLC; Catalent Indiana, LLC/ Fisher Clinical Services GmbH

研究点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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