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44740进行中(未招募)1/2 期
评估 LAT010 在中国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 / 药效学、免疫原性和抗肿瘤活性的 I/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4 个研究点 分布在 2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1/2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试验地点
- 4
- 主要终点
- 治疗中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严重程度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CI)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5.0 版进行分级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估 LAT010 单药治疗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受试者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受试者有能力并愿意遵守研究方案规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相关流程。
- •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18 周岁,男女不限。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证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并根据 RECIST 1.1 标准判断有疾病进展证据;并且患者对所有与临床获益相关的既定标准疗法不耐受或已发生了疾病进展,或者患者同意推迟或放弃已知对其疾病可能具有临床益处的治疗;或没有其他的标准治疗方法;或研究者认为,不能采用目前的标准疗法进行治疗。
- •注:I 期主要关注的肿瘤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恶性黑色素瘤、肾细胞癌、非小细胞肺癌、胃癌、肝细胞癌、胰腺癌、乳腺癌、卵巢癌和结直肠癌。
- •根据 RECIST 1.1 标准,患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的定义为经 CT 或 MRI 影像学检测非淋巴结病灶可测量直径最长 ≥10 mm 或单个病理性淋巴结病灶短直径 ≥15 mm。
- •研究者评估患者预期生存期 ≥12 周。
- •I 期研究中,按照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的评分标准表现状况评分为 0 或 1 分。II 期研究中,ECOG 评分为 0 到 2 分。
- •如果患者之前进行过大手术,则在筛查时必须已经过至少 4 周的恢复。
- •根据研究者的评估,患者具有足够的肺、心血管、血液、肝和肾功能。
- •患者在第 1 次 LAT010 给药前 12 个月内未接受任何 IL-2 相关的治疗。
- •筛选时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如下:
- •i.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 个细胞/L;
- •ii. 血小板计数 ≥7.5×1010 个细胞/L(首次给药 LAT010 前 7 天内不得使用血液成分或促造血细胞生长因子作为支持治疗);
- •iii. 血红蛋白 ≥90 g/L,允许于 7 天之外进行红细胞输注以达到阈值目标。
- •i. 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 ≥ 30 mL/min。
- •i.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正常值上限(ULN);
- •ii. 凝血酶原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除非正在接受抗凝治疗。
- •i.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 ≤3.0×ULN(无肝转移),或 ≤5×ULN(有肝转移);
- •ii. 胆红素 <1.5×ULN(吉尔伯特综合症除外)。
- •先前治疗引起的毒性已恢复到 ≤1 级,除非研究者判断毒性不构成安全风险,如脱发(任何级别)或疲劳(允许达到 2 级)。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或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 ≥90 天期间采用高效避孕措施(包括同时使用杀精子剂和屏障法、宫内节育器、或激素避孕药)。育龄女性患者和绝经后 <12 个月的女性必须在第 1 次 LAT010 给药前 7 天内进行妊娠测试且结果为阴性。
- •从筛查期开始,在整个研究期间,以及在最终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 90 天内,男性患者不得捐献精子。
- •II 期临床研究入组标准还包括:
- •患者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 •a. 患者愿意并能接受肿瘤基线活检和治疗活检。如果患者有残留的肿瘤块,只能在有重大风险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其活体肿瘤组织,经申办方批准,可用存档的活检样本(经冷冻或福尔马林固定)作为基线样本。
- •b. 经诊断,患者经组织学证实为 II 期试验所选的瘤种。
- •c. 患者在参加本研究之前已经接受了该瘤种的标准治疗,并且患者同意推迟或放弃已知对其疾病可能具有临床益处的标准治疗。
- •d. 之前接受过最多 1 种抗血管生成疗法治疗,例如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抗 VEGF)治疗。
排除标准
- •a. 患者在过去 6 个月内有动脉血栓事件、中风或短暂缺血发作病史。
- •b. 患者有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评分 III 级或 IV 级)病史或需要治疗的未控制的临床显著心律失常病史。
- •c. 患者在首次 LAT010 给药前 6 个月内有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病史。
- •d. 根据一式三份的 12 导联心电图,患者有 QTc 延长至 >480 毫秒(ms)。
- •a. 患者正在参与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是观察性(非介入性)临床研究或介入性研究的后续随访部分。
- •b. 在第 1 次 LAT010 给药前 3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使用另一种全身性抗肿瘤治疗,以较短者为准。
- •c. 患者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然而,在第 1 次 LAT010 给药之前稳定至少 2 周的明确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治疗(如手术、放疗)是可以接受的。
- •d. 患者有另一种活动性原发性恶性肿瘤,尚未进行治疗。但是,在与医疗监督员讨论后可以有例外情况存在。非转移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或非肌肉浸润性膀胱癌是可接受的。
- •e. 患者有既往治疗的严重 irAE 病史,定义为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 4 级不良事件或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10 mg/天或同等剂量的泼尼松治疗>12 周的 3 级不良事件。
- •a. 患者证实有活动性感染,需要在第一次 LAT010 给药前 7 天内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
- •b. 患者在第一次 LAT010 给药前 7 天内出现活动性未控制的出血。
- •c. 患者在第一次 LAT010 给药前 7 天内出现严重或不愈合的伤口、瘘管、皮肤溃疡或不愈合骨折。
- •d. 患者在第一次 LAT010 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了活病毒疫苗(注:季节性流感灭活疫苗和新冠肺炎疫苗除外)。
- •患者患有复制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活动性乙型肝炎感染或丙型肝炎感染。然而,非活动性的乙型肝炎病毒(HBV)携带者(HBV DNA 滴度<1000 cps/mL 或 200 IU/mL)或已治愈的丙型肝炎患者(HCV RNA 检测阴性)可以入组。接受治疗的非复制性疾病患者入组也是可以接受的。
- •患者正在接受皮质类固醇 >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药物的治疗。
- •患者已进行器官移植或正在接受全身免疫抑制治疗。
- •患者在给药前第 2 天或第 1 天,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 2(SARS-CoV-2)病毒 RNA 检测结果呈阳性,无论是无症状或是出现新冠肺炎症状。
- •患者患有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严重疾病。
- •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研究药物评估或患者安全性或研究结果解释的任何情况。
- •患者对 LAT010 或其成分有过敏史,或有研究者或医学监督员(如适用)认为患者有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用药史或其他过敏史。
- •患者患有任何疾病、医疗状况、器官系统功能障碍或社会状况,包括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研究者认为这些疾病、医疗条件、器官系统功能紊乱或社会状况可能会干扰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ICF)的能力,对患者合作和参与研究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影响对研究结果的解释。
- •患者在第一次 LAT010 给药前 7 天内进行的妊娠检测结果为怀孕或正在哺乳期内。
- •患者不愿意或无法遵守方案要求。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治疗中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严重程度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CI)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5.0 版进行分级
时间窗: 最长 18 个月
剂量递增过程中剂量限制毒性(DLT)的发生率和毒性特征
时间窗: 最长 18 个月
安全性临床检测结果、生命体征和 12 导联心电图(ECG)与相应基线之间的变化
时间窗: 最长 15 个月
基于 DLT 的发生情况确定 MTD 和 / 或 RP2D
时间窗: 最长 18 个月
次要结局
- LAT010 的非房室 PK 参数,包括 Cmax、Tmax、AUC、Ctrough、CL、Vd 和 t1/2(如果数据可及)(治疗周期期间,最长约 1 年)
- 产生抗 LAT010 抗药抗体(ADA)的受试者数量和发生率(治疗周期期间,最长约 1 年)
- 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和 / 或总生存期(OS)(最长 2 年)
研究者
牛芳
徕特康(苏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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