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20646进行中(未招募)1/2 期
一项 ZL-1211 在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 I/II 期、首次人体、开放性、剂量递增研究
未提供1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2 个国家目标入组 87 人开始时间: 2022年3月29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1/2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87
- 试验地点
- 16
- 主要终点
- I 期: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I 期:确定 ZL-1211 的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最大给药剂量(MAD)(如果未确定 MTD),并确定 ZL-1211 的 II 期推荐剂量(RP2D) I 期和 II 期:评价 ZL-1211 在不可切除的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II 期:评估 ZL-1211 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次要目的 I 期和 II 期:评估 ZL-1211 的药代动力学(PK) I 期和 II 期:评估 CLDN18.2 表达水平与 ZL-1211 治疗应答的相关性 I 期和 II 期:评估 ZL-1211 的免疫原性 II 期:评估 ZL-1211 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探索性目的 II 期:进一步评估 ZL-1211 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评估 CLDN18.2 的表达用以在未来开发 CLDN18.2 免疫组化(IHC)的伴随诊断。这将在所有纳入研究的患者样本中进行评估。 评估肿瘤免疫微环境(作为 ZL-1211 有效性的潜在预测性生物标志物)。对于在中国大陆研究中心入组的患者,将不包括该目的。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愿意并能够在所有研究相关程序开始之前提供已签名并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且愿意并能够遵守所有研究程序。
- •I 期和 II 期的所有患者均需提供肿瘤组织(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存档[FFPE]组织块,存档组织切片必须新鲜切制或小于 3 个月,或如果存档组织不可用,则提供新近活检)用于 CLDN18.2 IHC 评估。本研究仅纳入 CLDN18.2 阳性肿瘤(通过(IHC)检测,≥5%的肿瘤细胞细胞膜显示染色)的患者。
- •符合入组标准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如下: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转移性或局部晚期实体瘤、标准治疗难治性或根据其肿瘤组织学和 / 或分子生物标志物特征的无标准系统性治疗或所有接受标准治疗均失败的患者。
- •队列 A: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转移性或局部晚期不适合进行根治性手术,且标准系统性治疗难治性胃腺或 GEJ 腺癌患者。已知的 HER2 阳性患者应已经接受过抗 HER2 药物治疗;
- •队列 B: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转移性或局部晚期胰腺癌患者,不适合进行根治性手术,且标准系统性治疗难治或治疗后复发的患者;
- •队列 C: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转移性或局部晚期实体瘤患者,不适合进行根治性手术,且标准系统性治疗难治或治疗后复发的患者。
-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 版)评估的可评价疾病。对于扩展阶段,患者必须根据 RECIST(1.1 版)至少有一个靶病灶。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分。
- •满足下列各项要求证明肝功能良好:
- •a. 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
- •b.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ULN,除非存在肝脏转移,在这种情况下必须≤ 5×ULN。
- •肾功能良好,定义为血清肌酐<1.5×ULN 或使用如下 Cockcroft-Gault 方程计算的肌酐 CL>40 mL/min:
- •CCr(ml/min)=(140-年龄(岁))×体重(kg) (×0.85,如女性)/0.810×血清肌酐(μmol/l)或 CCr(ml/min)=(140-年龄(岁))×体重(kg)(×0.85,如女性)/72×血清肌酐(mg/dl)
- •a. 筛选前 2 周内在无生长因子支持的情况下,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
- •b. 筛选前 2 周内未输血的情况下,血小板计数≥100×109/L。
- •c. 筛选前 2 周内未输血的情况下,血红蛋白≥9 g/dL。
- •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或 / 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
- •除脱发、<2 级感觉神经病、淋巴细胞减少症外,与既往抗癌治疗相关的 AE 恢复至 0-1 级。
排除标准
-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通过 HIV 核糖核酸[RNA]结果阳性证实)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相关疾病或已知活动性或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通过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结果阳性证实)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通过 HCV RNA 结果阳性证实)的患者。
- •对于 II 期研究,允许入组 HBsAg(+)且 HBV DNA(-)的患者。
- •任何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 •既往暴露于任何 CLDN18.2 抗体或 CLDN18.2 嵌合抗原受体 T 细胞疗法。
- •新诊断的或有症状的脑转移(有脑转移病史的患者必须接受过根治性手术或放疗,且临床病情稳定并未使用类固醇治疗脑水肿);允许使用抗惊厥药。
- •筛选前 6 个月内患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包括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筛选前 6 个月内患有纽约心脏病协会 II-IV 级心力衰竭;筛选前 6 个月内出现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
- •筛选前 4 周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抗肿瘤治疗或放疗;筛选前 2 周内接受过姑息性放疗。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小手术。
- •对研究药物或其制剂组分过敏。
- •妊娠、哺乳期、或预期在研究治疗期间和 / 或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90 天内怀孕的女性。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定义为生理上有生育能力的所有女性,除非她们:
- •筛选期访视前至少绝经(非其他医学原因造成的自然闭经)1 年,或
- •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90 天期间,使用以下规定的高效避孕方法(失败率<1%每年),并同意在此期间不捐献卵子用于生殖目的。
- •联合(含雌激素和孕激素)激素避孕
- •抑制排卵的单纯孕激素避孕:
- •宫内激素释放系统(IUS)
- •WOCBP 必须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3 天内进行血清妊娠检测且结果为阴性。
- •如果当地法规与上述避孕方法之间存在冲突,则应遵循当地法规。
- •不满足下列条件的男性患者将被排除出此项研究:
- •将禁欲作为他们偏好且通常的生活方式,并同意在整个研究治疗期间及研究药物给药后 90 天内保持禁欲,或者
- •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治疗期间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的 90 天内使用有效的屏障避孕法(如避孕套),并在此期间避免捐献精子。
- •如果当地法规与上述避孕方法之间存在冲突,则适用当地法规。
- •患有(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干扰计划的研究阶段、治疗和随访、影响患者依从性或使患者面临治疗相关并发症高风险的任何其他严重基础疾病(例如,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活动性胃溃疡、控制不佳的惊厥发作、脑血管事件、胃肠出血、凝血和凝血功能障碍的严重体征和症状)、精神、心理、家族性或地理状况。
- •有症状的内源性肺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纤维化)。
- •a. 有记录证实的未痊愈的胃出口梗阻或持续性呕吐(定义为 24 小时内发作≥3 次)。
- •b. 在过去 3 个月中出现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
- •c. 在过去 3 个月中出现胃肠出血(通过吐血、便血或黑便证实,且内窥镜检查或结肠镜检查未观察到痊愈证据)。
- •d. 有记录证实的入组研究前 4 周内出现的活动性结肠炎,包括感染性结肠炎、放射性结肠炎和缺血性结肠炎。
- •e. 溃疡性结肠炎或克罗恩氏病病史。
- •首次给药前 5 年内存在并发恶性肿瘤的证据,经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局部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无需治疗的前列腺癌(伴或不伴切除)、乳腺导管原位癌或<T1 期尿路上皮癌除外。
- •患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 周接受过全身免疫抑制治疗,包括全身皮质类固醇。使用生理替代剂量的氢化可的松或其等效药物的患者是可接受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I 期: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时间窗: I 期
I 期和 II 期:安全性特征,包括不良事件(AE)、安全性评估参数的变化(例如生命体征、心电图[ECG]和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
时间窗: I 期和 II 期
客观缓解率,定义为基于研究者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 版)评估的肿瘤病灶,达到部分缓解(PR)或完全缓解(CR)的患者比例
时间窗: II 期
次要结局
- 药时曲线下面积(AUC)、最大血药浓度(Cmax)、达到 Cmax 的时间(Tmax)、Ctrough、稳态分布容积(Vss)、清除率(CL)、半衰期(t1/2)或其他 PK 参数(如适用)(I 期和 II 期)
- 抗药抗体(ADA)的发生率和量;(I 期和 II 期)
- 缓解持续时间(DOR),定义为从首次客观缓解(CR 或 PR)日期至根据 RECIST(1.1 版)首次记录的疾病进展日期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日期(以先发生者为准)的时间(II 期)
- 探索性目的: 疾病控制率(DCR),定义为最佳总体缓解为 CR、PR 或疾病稳定(根据 RECIST[1.1 版]评价)的患者比例(II 期)
- 探索性终点:II 期:无进展生存期,定义为从 ZL-1211 首次给药至客观疾病进展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时间,以先发生者为准(II 期)
- 探索性终点:II 期:总生存期,定义为从 ZL-1211 首次给药至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时间(II 期)
- 探索性终点:评估 CLDN18.2 的表达用以在未来开发 CLDN18.2 免疫组化(IHC)的伴随诊断。这将在所有纳入研究的患者样本中进行评估。(I 期和 II 期)
- 使用存档 FFPE 组织、PBMC、血浆和血清样本评估预测性和 PD 生物标志物。对于在中国大陆研究中心入组的患者,将不包括该探索性终点。(I 期和 II 期)
- I 期和 II 期:评估 CLDN18.2 表达水平(H-Score 评分)与 ZL-1211 治疗应答的相关性(I 期和 II 期)
研究者
茹运红
再创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研究点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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