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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30722
CTR20230722进行中(未招募)1 期

一项评估 SG1906 在 CLDN18.2 阳性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有效性的 Ia/Ib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9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60 人开始时间: 2023年3月13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60
试验地点
9
主要终点
AE、SAE、TEAE、TRAE、导致研究药物中断的 AE、导致治疗或研究药物终止的 AE;生命体征、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心电图;(Ia 期+ Ib 期)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Ia 期研究目的: 主要目的: 1)安全性和耐受性;2)探索 MTD 或 MAD;3)初步确定的 II 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1)评估 SG1906 在 CLDN18.2 阳性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 PK 特征;2)评估 PD 特征;3)评估 SG1906 免疫原性;4)初步评价 SG1906 单药治疗的抗肿瘤疗效。 Ib 期研究目的: 主要目的: 1)确定 SG1906 在 CLDN18.2 阳性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胃 / 胃食管结合部(G/GEJ)腺癌和胰腺癌(PC)患者中的 RP2D;2)安全性和耐受性;3)评估 SG1906 在 CLDN18.2 阳性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 G/GEJ 腺癌和 PC 患者中的肿瘤应答。 次要目的: 1)评估 SG1906 在 CLDN18.2 阳性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 G/GEJ 腺癌和 PC 患者中的抗肿瘤疗效;2)评估药代动 PK 特征;3)评估 PD 特征;4)评估 SG1906 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肿瘤组织 / 血液中预测 SG1906 疗效的潜在生物标志物(包括但不限于 CLDN18.2 表达)。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1)安全性和耐受性;2)探索mtd或mad;3)初步确定的ii期推荐剂量(rp2d)。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分。
  •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 患者能够提供肿瘤组织样本用于 CLDN18.2 检测。
  • Ia/Ib 期研究阶段入选的患者具体要求如下:
  • a. 本阶段的研究人群为标准治疗后复发,或标准治疗无效,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的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 CLDN18.2 阳性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
  • b. CLDN18.2 阳性定义为中心实验室免疫组织化学检测获得的 H 评分≥1 分。
  • a. 本阶段的研究人群为标准治疗无效,或标准治疗后复发,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的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 CLDN18.2 阳性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 G/GEJ 腺癌或胰腺癌患者。
  • b. CLDN18.2 阳性定义为中心实验室免疫组织化学检测获得的 H 评分≥40 分。
  • 至少有一个可评价的病灶(参照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 1.1 版[RECIST 1.1])。
  • 足够的器官功能,定义如下:
  • a. 骨髓功能(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水平≥10.0 g/dL。
  • b. 足够的肝功能,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 血清总胆红素≤ 1.5 × 正常值上限(ULN)。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 × ULN(对于发生肝转移的患者,AST 和 ALT ≤ 5 × ULN)。
  • 白蛋白 ≥ 3.0 g/L。
  • c. 肾功能:血清肌酐 ≤ 1.5 × ULN 或内生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 d. 凝血功能: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 × ULN 或凝血酶原时间 ≤ 1.5 × 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 1.5 × ULN。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恢复到 0~1 级(CTCAE 5.0),除外脱发、≤2 级感觉神经病、淋巴细胞减少症和用激素替代疗法控制的内分泌疾病。
  • 育龄期女性患者及伴侣为有潜在怀孕可能女性的男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180 天)采用至少一种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用药前的 7 天内血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G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 从签署 ICF 起直到末次用药后至少 6 个月,男性患者必须避免捐精。

排除标准

  • 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病灶;存在脑干、脑膜转移、脊髓转移或压迫。以下情况除外:已治疗的脑转移患者(如手术、放疗),如果治疗后临床稳定至少 4 周(从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开始计算),且研究药物给药前已停用皮质类固醇激素≥14 天;未经治疗的、无症状的脑转移患者(即无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脑转移灶的长径≤1.5 cm,无明显脑转移灶周围水肿)。
  • 在过去 2 年内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免疫调节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激素、胰岛素,或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 幽门梗阻或任何其他可引起长期慢性恶心、持续性反复呕吐(24 小时内呕吐≥3 次)或腹泻的疾病
  • 近期出现胃肠道出血(即过去 3 个月内有呕血、便血或黑便的病史)且没有经内镜或结肠镜证实已恢复的证据的患者;或有证据表明有胃出血风险的患者。
  • 患有活动性的消化系统疾病:包括但不局限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急性胃或肠穿孔、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溃疡性肠炎、先天性巨结肠或克罗恩病。
  • 需要长期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治疗的患者;正在使用治疗剂量的抗凝药(如肝素)或使用维生素 K 拮抗剂的患者(预防用药除外)
  • 存在需要局部治疗或者反复引流的体腔积液(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等)的患者。
  • 在首次给药前 1 个月内非故意体重减轻≥5%,即使使用了外周或中心静脉营养支持仍未改善。
  • 既往存在任何原因(包括 Evans 综合征)引起的溶血性贫血史
  • 存在红细胞产生、血红蛋白产生或代谢缺陷史,如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地中海贫血、镰状细胞病和遗传性球形细胞增多症。
  • 存在嗜血细胞性淋巴组织细胞增多症史。
  • 首次用药前 2 周内存在需要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预防性用药除外。
  • 筛选前 6 个月内,有心血管系统疾病符合下面任一项:
  • e. 心功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I 级或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f.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6 个月内曾出现过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或手术,包括: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冠脉 / 外周动脉搭桥术等。
  • g. QTcF(使用 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 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有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病史或家族史;需要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 1 个月前,患有房颤的患者在心率可控制的前提下可以入选)。
  • h.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动脉血栓形成、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史。
  • 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 和 / 或舒张压≥90 mmHg)
  • 活动性乙肝或丙肝患者。筛选期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时,必须进一步完成乙型肝炎病毒(HBV)DNA 滴度检测(HBV DNA≤200 IU/mL)。丙型肝炎病毒(HCV)阳性的患者,必须进一步完成 HCV RNA 检测(不得高于所在研究中心检测值上限);在排除了需接受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之后,患者方可入组试验。
  •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即 HIV 抗体阳性);
  • 已知对于任何生物制品发生过 3 至 4 级超敏反应、有危及生命的超敏反应史,或已知对 SG1906 药物制剂成分过敏(发生过≥3 级的超敏反应)。
  • 接受过以下任意治疗或手术:
  • a. 既往接受过靶向 CLDN18.2 或 CD47 的任何抗肿瘤治疗。
  • b. 首次用药前患者接受开放性外科手术≤3 个月(活检目的手术除外)。
  • c. 既往接受过异体器官移植术。
  • d.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全身性抗癌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激素治疗和免疫疗法),且除脱发外,所有 AE 未全部恢复至≤1 级(CTCAE 5.0)。
  • e.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接受过放疗≤14 天;但姑息性放疗是允许的,只要在研究入组前 2 周内完成且除脱发外的其他放疗相关毒性均已恢复至≤1 级(CTCAE 5.0)
  • f.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注射过任何活疫苗
  • g.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为了治疗贫血或血小板计数降低接受过各种生长因子、输血或其他血液制品治疗。
  • 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剂量等效于>10 mg 泼尼松 / 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允许以下情况:
  • a. 允许使用生理替代剂量的局部型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
  • b. 允许使用生理替代剂量的短疗程皮质类固醇(≤7 天)预防或治疗非自体免疫疾病。
  • 研究者认为可能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任何状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AE、SAE、TEAE、TRAE、导致研究药物中断的 AE、导致治疗或研究药物终止的 AE;生命体征、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心电图;(Ia 期+ Ib 期)

时间窗: 首次给药后每周期监测,直至安全随访期

MTD/MAD(Ia 期)

时间窗: 研究期间

RP2D (Ia 期+ Ib 期)

时间窗: 研究期间

疗效终点:ORR(Ib 期)

时间窗: 研究期间

次要结局

  • PK 终点:SG1906 给药后的 PK 参数,包括但不限于 Cmax 和 Tmax、T1/2、AUC0-t、AUClast、CL、Vz 和蓄积比;(Ia 期+ Ib 期)(研究期间)
  • PD 终点:CD47 在外周血细胞表面的受体占有率(RO);细胞因子水平,包括但不限于 TNF-α、IFN-γ、IL-2、IL-4、IL-6、IL-8、IL-10、IL-1β;(Ia+ Ib 期)(研究期间)
  • 免疫原性终点:评估抗药抗体(ADA)和中和抗体(仅对 ADA 阳性样本进行检测)的水平;(Ia 期+ Ib 期)(研究期间)
  • 疗效终点: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至缓解时间(TTR),以及总生存期(OS);(Ia 期)(研究期间)
  • 相关生物标志物,包括但不限于肿瘤组织样本中的 CLDN18.2 表达水平,以及表达水平与疗效(ORR 和 DCR)之间的相关性。(Ia 期+ Ib 期)(研究期间)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程嘉平

中生尚健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

研究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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