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22300进行中(未招募)1/2 期
ZGGS18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剂量递增、耐受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多队列扩展的 I/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14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22 人开始时间: 2022年10月20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1/2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222
- 试验地点
- 14
- 主要终点
- 耐受性: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1)探索 ZGGS18 的耐受性和安全性;(2)探索 ZGGS18 的最大耐受剂量(MTD),确定 II 期推荐剂量(RP2D)/后续推荐剂量 。次要目的:(1)评价 ZGGS18 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特征;(2)探索 ZGGS18 的有效性;(3)评价 ZGGS18 的免疫原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主要目的
- (1)探索zggs18的耐受性和安全性;(2)探索zggs18的最大耐受剂量(mtd),确定ii期推荐剂量(rp2d)/后续推荐剂量 。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对本试验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且≤75 周岁,男性或女性。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 分。
- •预计生存时间超过 3 个月。
- •已从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至 CTCAE 5.0 标准≤1 级或基线水平(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可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低下等)。
- •男性受试者和女性受试者(除非为绝经后、手术绝育)及伴侣,均必须在研究期间及停止治疗后 6 个月内采取至少 1 种有效的避孕方法。
-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根据 RECIST v1.1),对于既往进行过放射性治疗的病灶,仅当该病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疾病进展,才可将该病灶纳入可测量病灶。
- •为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经过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PART 1)
- •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骨肉瘤、结直肠癌、胰腺癌及胃癌(含胃食管交界处癌)。
- •①骨肉瘤:至少接受过一线治疗失败的,经病理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晚期骨肉瘤。
- •②结直肠癌:至少接受过二线治疗失败的,经病理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转移性结直肠腺癌。
- •③胰腺癌:接受过一线治疗失败的,经病理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的转移性胰腺导管腺癌患者。
- •④胃腺癌:至少接受过二线治疗失败的,经病理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确诊的的晚期转移性胃腺癌(含胃食管交界处腺癌)。(PART 2)
排除标准
- •接受以下任何治疗的患者:
- •①既往联合或序贯使用过抗 VEGF 类药物和抗 TGF-β类药物(含研究性质);
- •②首次给药前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激素替代除外)、大分子靶向治疗,两者相距≤4 周。局部姑息性放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小分子靶向治疗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2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
- •③首次给药前 2 周内使用过阿司匹林(日剂量>100 mg)、氯吡格雷(日剂量>75 mg)、噻氯匹定、西洛他唑等抗血小板药物治疗。
- •影像学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者或与血管分界不清。
- •给药前 6 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咳血等(肿瘤出血经肿瘤切除手术治疗除外)。
- •给药前 6 个月出现消化道穿孔或消化道瘘,或首次用药前 1 个月内发生肠梗阻。
- •患有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病史或凝血功能障碍者。
- •给药前 6 个月血栓栓塞病史。
- •首次给药治疗前 4 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开放性活检或重大创伤,或在研究治疗过程中预期需要进行重大手术;首次给药前 1 周内经历创伤性小手术(活检、支气管镜检查和胸腔引流术)。
- •给药前 1 周内,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标准(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EPO、G-CSF、输注白蛋白及肾脏替代治疗等)。
-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75×109/L,血红蛋白<100g/L;
-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3×ULN,肝转移患者 ALT 或 AST≥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白蛋白<30 g/L;
- •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50 mL/min;
-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或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阳性者,通过尿蛋白定量检测证实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2 g。
- •病史、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检测提示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灶(脑部转移病灶经过放射治疗,最近 4 周未使用皮质醇类、抗惊厥类、脱水药物控制症状,影像学提示脑部病灶无进展或新发,且无神经系统症状者除外)。
- •有难以控制的第三腔隙积液(如大量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需要反复引流,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五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根治性切除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部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原位癌)。
- •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①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患有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中风,接受过冠状动脉成形术或支架;
- •②纽约心脏病协会 II 至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正常值下限;
- •③未能控制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优治疗,但收缩压≥140 mmHg 和 / 或舒张压≥90 mmHg);
- •④>2 级的心律失常(CTCAE v5.0);
- •⑤基线期心电图 QTc 间期延长(>480 ms);
- •有自身免疫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自身免疫性肝炎(除外以下:I 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已控制的乳糜泻、童年患哮喘成人后完全缓解无需任何干预)。
- •存在活动性感染(例如急性细菌感染、结核病、活动性乙型 / 丙型肝炎、活动性梅毒或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乙型肝炎病毒滴度>10000 拷贝/mL 或 2000 IU /mL;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且 HCV-RNA 阳性;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为:抗体阳性。
- •间质性肺部疾病或非感染性肺炎者(由放射治疗所致除外)。
- •在筛选期正处在哺乳期或血清妊娠结果阳性的女性受试者。
-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质器官移植。
-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对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产生重度变态反应、类过敏或其它超敏反应病史。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耐受性: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时间窗: 研究期间
安全性: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等;生命体征、12 导联心电图、心脏超声、体格检查、ECOG 评分、实验室检查等
时间窗: 研究期间
最大耐受剂量(MTD)
时间窗: 研究期间
II 期推荐剂量(RP2D)/后续试验推荐剂量。
时间窗: 研究期间
次要结局
- 药代动力学(PK)指标(第一、三周期给药前 1h 内,开始给药后 30min(仅第一周期),给药结束即刻,开始给药后 3h、6h、9h、12h、24h、48h、72h、96h、168h、336h;其余周期每次给药前 1h 内)
- 有效性指标:根据 RECIST 1.1 标准评价的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至缓解时间(TTR)、至进展时间(TTP)、无进展生存期(PFS)(研究期间)
- 免疫原性指标(PART1:第 1、3 周期给药前,此后每 4 个周期(8 周)给药前,ZGGS18 末次给药后 30 天。 PART2:第 1 周期给药前,此后每 4 个周期(8 周)给药前,ZGGS18 末次给药后 30 天。)
研究者
宁上弟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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