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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31387
CTR20231387进行中(未招募)1 期

注射用 ZGGS15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剂量递增、耐受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的 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6 人开始时间: 2023年5月12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36
试验地点
7
主要终点
耐受性:ZGGS15 单药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1)评价 ZGGS15 的耐受性和安全性;(2)确认 ZGGS15 的最大耐受剂量(MTD),确定 II 期推荐剂量(RP2D)/后续试验推荐剂量。 次要目的:(1)评价 ZGGS15 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特征;(2)初步探索 ZGGS15 在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3)评价 ZGGS15 的免疫原性。 探索目的:(1)初步探索 ZGGS15 的药效学特征及生物标志物。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其他     其他说明:试验分类:耐受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药代动力学的生物样本检测单位:宁波熙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聚贤路587弄15号5#楼028幢4-1。药效动力学的生物样本检测单位:上海精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加枫路8号复旦科技园503-505。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1)评价 Zggs15 的耐受性和安全性;(2)确认 Zggs15 的最大耐受剂量(mtd),确定 Ii 期推荐剂量(rp2d)/后续试验推荐剂量。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对本试验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 18~70 岁,性别男女不限;
  • 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经过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人群;倾向于入组:头颈部鳞癌、非小细胞肺癌、胃癌、食管癌、肾癌的受试者;
  • 根据 RECIST 1.1 标准,至少存在 1 个可测量病灶;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 0~1 分;
  • 预计生存时间超过 3 个月;
  • 已从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至 CTCAE 5.0 标准≤1 级或基线水平(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可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低下等);
  • 男性受试者和女性受试者(除非为绝经后、手术绝育)及伴侣,均必须在研究期间及停止治疗后 6 个月内采取至少 1 种有效的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 病史、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检测提示存在原发性脑肿瘤或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灶(脑部转移病灶经过放射治疗,最近 4 周未使用皮质醇类、抗惊厥类、脱水药物控制症状,影像学提示脑部病灶无进展或新发,且无神经系统症状者除外);
  • 头颈部鳞癌患者入组前 4 周内检查发现有坏死性病灶,研究者判断有大出血风险;
  • 已知内镜下趋于完全梗阻需要介入治疗解除梗阻的食管癌;肿瘤明显入侵食管病灶相邻器官(大动脉或气管)导致具有较高的出血或穿孔危险的患者或已形成瘘管的患者;食管或气管腔内支架植入术后并存在穿孔的风险;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3 周内有活动性咯血,或在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发生肿瘤出血;
  • 有难以控制的第三腔隙积液(如大量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需要反复引流,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治疗前 7 天内,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标准(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 EPO、 G-CSF、输注白蛋白):
  •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血小板<75×10^9/L 或血红蛋白<100 g/L;
  •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 ≥3×ULN,肝转移患者 ALT 或 AST≥5×ULN;总胆红素(TBIL) ≥1.5×ULN;白蛋白<30g/L;
  • 血脂:血胆固醇>300 mg/dL 或>7.75 mmol/L;
  • 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30 mL/min;
  • 国际标准化比率( INR) >1.5,或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 >1.5×ULN。
  • 五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根治性切除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部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原位癌)。
  • 接受以下任何治疗的患者:
  • 既往使用过作用于 LAG-3 靶点和作用于 TIGIT 靶点的药物(含研究性质) ,若仅使用过两者其一的可以入组;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或正在接受全身应用的免疫调节药物或皮质类固醇药物(强的松>10 mg/天或等效剂量);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大分子靶向治疗。局部姑息性放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 内分泌治疗(激素替代除外)、 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或小分子靶向治疗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2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
  • 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在入组前 6 个月内患有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 脑血管意外,接受过冠状动脉成形术或支架;
  • 纽约心脏病协会 III 级或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未能控制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优治疗,但收缩压≥160 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 mmHg);
  • >2 级的心律失常(CTCAE v5.0);
  • 基线期心电图 QTcF 间期延长(>480 ms)。
  • 有临床症状的甲状腺功能异常、糖尿病,且经治疗无法控制;
  • 有自身免疫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自身免疫性肝炎(除外以下: I 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已控制的乳糜泻、童年患哮喘成人后完全缓解无需任何干预);
  • 既往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诱发过重要脏器的 2 级及以上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但不限于心肌炎、中枢神经系统毒性。既往含 PD-1 靶点抑制剂治疗后出现快速进展的受试者;
  • 间质性肺部疾病、非感染性肺炎、有症状和 / 或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者;
  •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质器官移植;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接受系统性抗感染治疗(如急性细菌感染、结核病、活动性乙型 / 丙型肝炎、活动性梅毒或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等)。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乙型肝炎病毒滴度>10000 拷贝/mL 或 2000 IU /mL;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且 HCV-RNA 阳性;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为:抗体阳性;
  •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对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产生重度变态反应、类过敏或其它超敏反应病史;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耐受性:ZGGS15 单药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时间窗: 研究期间

安全性:不良事件(AE),包括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严重不良事件(SAE)等;生命体征、12 导联心电图、体格检查、ECOG 评分、实验室检查等

时间窗: 研究期间

探索 ZGGS15 单药的最大耐受剂量(MTD);确定 II 期推荐剂量(RP2D)/后续试验推荐剂量

时间窗: 研究期间

次要结局

  • 药代动力学(PK)评价指标(第 1、3 周期给药前 1h 内,开始给药后 30min,给药后 2、8、24、48、72、120、168、336、504h;第 2、4、5、6 周期给药前 1h 内;此后每 2 周期给药前;末次给药后 30 天)
  • 免疫原性评价指标:抗药抗体(ADA)及中和抗体(NAb)的受试者数量和发生率(第 1 周期给药前、第 8 天、第 15 天;第 2、3 周期给药前;此后每 2 周期给药前,ZGGS15 末次给药后 30 天、90 天)
  • 有效性终点:根据 RECIST 1.1 标准评价的客观缓解率、缓解持续时间、疾病控制率、至缓解时间、至进展时间、无进展生存期、生存率;根据 iRECIST 标准评估的免疫相关疗效(研究期间)
  • 受体占有率评价指标:ZGGS15 在外周血 T 细胞和 NK 细胞的受体占有率(首次给药前 1 h 内,首次开始给药后 24 h、168 h、336 h、504 h 分别收集外周血样本)
  • 肿瘤生物标志物(首次给药前 1h 内及给药后 168 h、504 h 收集外周血样本)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贾思琪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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