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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100042993
ChiCTR2100042993进行中(未招募)2 期

吉马替康(ST 1481)二线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胰腺癌患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对照、开放的 II 期临床研究

兆科(广州)药物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60 人开始时间: 2021年2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60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无进展生存期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价吉马替康(ST 1481)二线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胰腺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盲法
开放研究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10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胰腺癌,应为起源于胰腺导管上皮的恶性肿瘤,不包括胰腺内分泌肿瘤;
  • 不适宜进行根治性放疗或手术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胰腺癌;
  • 既往接受过含吉西他滨或 5-Fu 类药物(单药或联用其他药物;常规剂量,非放射増敏剂量)一线治疗失败(治疗过程中或治疗结束后 6 个月之内疾病进展,有明确的影像学证据;毒性不可耐受);
  • 既往使用过化疗药物、分子靶向药物或根治性放疗者,需停药 3 周以上,且从之前的毒性中恢复≤1 级(NCI-CTCAE5.0);接受过免疫治疗者,需治疗结束 4 周以上,且一般身体状况已恢复;
  • 根据 RECIST 1.1 版评价标准(附录 1),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应未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位于既往放疗等局部治疗区域内的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也可选作靶病灶);
  • 年龄≥18 岁,男女不限;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1 分(附录 2);
  • 预期生存时间超过 3 个月;
  • 受试者各器官功能检查结果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造血功能(筛选前 14 天内未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升白药、升 血小板药、纠正贫血药物等):
  • a. 血红蛋白≥90g/L;
  • b.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 c. 血小板计数≥85×10^9/L;
  • 肾脏: 血肌酐≤1.5×UNL,肌酐清除率≥60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附录 3),且尿蛋白 2+或 1.0 g/L。对于基线时尿蛋白≥2+或≥1.0 g/L 的患者,应当进行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必须≤1.0 g/L 方可入选;
  • 肝脏(筛选前 14 天内未输白蛋白 ALB):
  • a. 血清总胆红素≤1.5×UNL(梗阻性黄疸引流者可≤2×UNL);
  • b. 谷丙转氨酶和谷草转氨酶水平≤2.5×UNL;存在肝脏转移时,谷丙转氨酶和谷草转氨酶水平需≤5×UNL;
  • c. 白蛋白含量须≥30 g/L;
  • 受试者无喜树碱类药物过敏史;
  • 育龄期妇女在入组治疗前 7 天内行妊娠试验检查,结果为阴性方可入组;育龄期男、女受试者及其性伴侣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 1 个月内采用可靠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IUD)或避孕套];
  • 自愿参加本研究,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1) 受试者在入组前 6 个月内曾接受过含喜树碱类药物治疗或者任何含拓扑异构酶 I 抑制剂方案;
  • (2) 入组前 6 个月内一线治疗同时使用了吉西他滨和氟尿嘧啶类药物的患者;
  • (3) 入组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 (4) 已知的脑转移或软脑膜转移,怀疑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需要做头颅检查明确;
  • (5) 临床上明显的消化道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半年内出现肠梗阻、肠道出血(连续 3 次大便潜血试验阴性者可以除外)、全胃切除等;
  • (6) 有临床症状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等),经内科保守治疗(不包括引流)2 周,积液仍进行性增多;
  • (7) 药物不能控制的高血压(≥160/100mmHg);新近 3 个月内开始发作的心绞痛、 不稳定型心绞痛,入组前 1 年内发生过心肌梗塞、心功能不全(≥纽约心脏病协 会 NYHA 分级 II 级,附录 4);
  • (8) 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者在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的发热(除外肿 瘤性发热);
  • (9)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外周血 HBV-DNA 滴度检测≥1.0×10^3 拷贝数/mL;丙肝病 毒抗体阳性且外周血 HCV RNA 阳性;
  • (10) 有活动性肺结核,或既往有肺结核感染史但经治疗未控制者;
  • (11)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病史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
  • (12) 具有胰腺癌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史(业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或皮肤基底细胞癌以及已治愈 5 年的其他恶性肿瘤除外);
  • (13)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 (14) 既往有明确的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 (15)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研究的其它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治疗组

按方案给药

对照组

按方案给药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无进展生存期

疾病控制率

次要结局

  • 总生存期
  • 客观反应率
  • 缓解持续时间
  • 安全性指标

研究者

发起方
兆科(广州)药物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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