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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10333
CTR20210333进行中(未招募)2 期

YY-20394 在复发和 / 或难治性外周 T/NK 细胞淋巴瘤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单臂、开放、多中心 II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3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89 人开始时间: 2021年3月12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89
试验地点
33
主要终点
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估 YY-20394 治疗复发和 / 或难治性外周 T/NK 细胞淋巴瘤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18 岁,性别不限;
  • 组织学确诊的接受过至少一次系统性全身治疗后无效或进展, 或不能耐受该系统性全身治疗的复发和 / 或难治性 PTCL 患者,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亚型:外周 T 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 (PTCL-NOS)、血管免疫母细胞 T 细胞淋巴瘤(AITL)、 ALK 阳性和阴性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ALCL)、NK/T 细胞 淋巴瘤(NKTCL)、原发肝脾γδ T 细胞淋巴瘤(HSTCL)、肠 病相关性 T 细胞淋巴瘤(EATL);复发:指受试者既往接受 一线充分治疗达缓解(包括完全缓解和部分缓解)后疾病进展, 包括:(1). 按照临床推荐的标准或常规方案完成治疗(早期患 者一线化放疗结合,所接受的推荐化疗方案至少 2 周期;进展 期患者一线全身治疗为主,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巩固患者至少 4 周期,未接受移植巩固患者至少 6 周期);(2). 缓解 1-3 年 内复发,且不适合或不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解救治疗。难 治:指受试者既往接受一线充分治疗未缓解,或治疗期间 / 充 分治疗结束 1 年内疾病进展,包括:(1). 按照临床推荐的标准 或常规方案治疗,疗程≥2 周期未达到疾病稳定(SD),或者 疗程≥4 周期未达到部分缓解(PR);(2). 如最佳疗效或结束 原因为疾病进展(PD),则疗程数不作要求;(3). 接受过临 床推荐的标准或常规方案治疗≥2 线后再次疾病进展;(4). 自 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的患者;对亚型的要求:(1). 对于结 外 NK/T,应接受过以门冬酰胺酶作为基础方案进行充分治疗; (2). 对于复发或难治性系统性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sALCL),要求既往接受过二线治疗,其中需包括维布妥昔单抗或其他 CD30 抗体治疗;
  • 同意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新鲜肿瘤组织样本;
  • ECOG 状态(performance status,PS)评分 0-1;
  • 预计生存期≥3 个月;
  • 患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存在(依据 2014 版 Lugano 标准); 可测量病灶定义为:淋巴结病变在 CT 横断面影像中的最长 径>1.5cm;或结外病灶的最长径>1.0cm;并且 FDG-PET 阳性 病变
  • ANC≥1.0×109/L;
  • PLT≥70×109/L(有骨髓浸润患者可放宽至 50×109/L);
  • Hb≥80 g/L(有骨髓浸润患者可放宽至 70g/L);
  • TBIL≤1.5×ULN;
  • ALT 和 AST≤2.5×ULN(如有肝脏转移者,≤5×ULN);
  • SCr≤1.5×ULN 或者 CCr≥50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 Fridericia 法校正 QT 间期(QTcF)男性<450 ms、女 性<470 ms。
  • 既往接受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抗肿瘤作用的中 成药(在说明书中有明确的抗肿瘤适应症)治疗结束至参加本 试验药物首次给药洗脱期≥2 周;接受化疗、放疗、免疫治疗、 手术治疗、靶向治疗(除外小分子 TKI)洗脱期≥4 周;接受 其他试验药物洗脱期≥4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上(以长者为准)
  •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试验服用 最后一次药物后的 6 个月内采用医学上批准使用的避孕措施;
  • 参加本次试验前 1 个月内未作为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
  • 经研究者判断,能遵守试验方案;
  • 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试验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 意书。

排除标准

  • 皮肤 T 细胞淋巴瘤(包括但不限于蕈样真菌病、Sezary 综合征、 原发皮肤的 CD30+ T 细胞淋巴增生性疾病、皮下脂膜炎样 T 细胞淋巴瘤等)、播散性淋巴瘤 / 白血病(包括但不限于成人 T 细胞白血病 / 淋巴瘤、T 幼淋细胞白血病等);
  • 曾使用以 PI3Kδ为靶点的抗肿瘤药物进展的(如因不能耐受出组 除外);
  •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胸 水和腹水)
  • 入组前 4 周使用类固醇激素用量(强的松相当量)大于 20mg/ 天,且连续使用超过 14 天;
  • 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存在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多 种因素;
  • 试验期间不能中断使用可能导致 QT 延长的药物(如抗心律失常 药);
  • 有中枢神经系统(CNS)受累、或并发噬血细胞综合征者;
  • 有活动性病毒、细菌、真菌或其它感染,需要系统治疗者(如 活动性肺结核),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
  • 没有控制的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等;
  • 需接受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和 / 或乙肝核心 抗体阳性且 HBV-DNA 滴度阳性)和丙型肝炎者(丙肝抗体 阳性且 HCV-RNA 阳性者);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 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有异基因骨髓或 造血干细胞移植史;有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 性疾病史(如自身免疫性肠炎、系统性红斑狼疮);
  • 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 90 天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 存在难以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血管疾病:心脏或主动脉手术史; 心肌梗死病史;筛选期前 6 个月内发生过无法控制的心绞痛, 或现在需服用抗心绞痛药物;III/IV 度充血性心力衰竭;需临 床治疗干预的心律失常;任何被研究者判断为不适于参加本 试验的其他心血管疾病等;
  • 筛选前 2 个月内有活动性出血,或正在进行抗凝血治疗,或 者研究者认为有明确的出血倾向;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 成试验的伴随疾病(如未能控制的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 疾病等);
  • 筛选期血液学检查前 14 天内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GCSF)或输血治疗的
  •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患者或有生育能力女性的基线妊娠试验 检测阳性;
  • 近 5 年内患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的患者,但是临床已治愈 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癌、乳腺原位癌、宫颈原位 癌和甲状腺肿瘤除外;
  • 既往抗肿瘤治疗时出现的不良事件尚未恢复至≤1 级(CTCAE 5.0),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 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了活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 间接种活疫苗;
  • 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ORR

时间窗: 开始服药后 6 周期内每 2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6 周期之后(2 年内)每 3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2 年后每 6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

次要结局

  • 缓解持续时间(DOR)(开始服药后 6 周期内每 2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6 周期之后(2 年内)每 3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2 年后每 6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
  • 无进展生存期(PFS)(开始服药后 6 周期内每 2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6 周期之后(2 年内)每 3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2 年后每 6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
  • 疾病控制率(DCR)(开始服药后 6 周期内每 2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6 周期之后(2 年内)每 3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2 年后每 6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
  • 至肿瘤缓解时间(TTR)(开始服药后 6 周期内每 2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6 周期之后(2 年内)每 3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2 年后每 6 周期进行一次疗效评估。)
  • 药物安全性(CTCAE5.0 标准)(C1D1、C1D7、C1D14、C1D28、C2D14、C2D28 分别进行安全性评价,之后每 4 周随访 1 次,直至出组后 30 天。)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包悍英

上海璎黎药业有限公司

研究点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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